答: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2.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3.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把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作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答:(一)证书查询验证。登录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ttp://www.mem.gov.cn/)。从“服务”中的“查询服务”进入“证书查询平台”查询和验证。
(二)新版证书还可以使用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查验,先关注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使用公众号中“证书查询”---“扫码查询”扫描证书二维码获取证书信息。
证书查询平台是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合格证唯一合法有效查询平台,对于发现的仿冒证书查询平台及售卖假冒证书线索,请您拨打“12350”进行举报。
注:凡是直接使用微信“扫一扫”扫描证书二维码即可获取证书信息的情况,均为假冒证书。
答:方法一:使用手机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按要求注册并进行实人认证后,在“我的证书”功能下载打印电子证书;方法二:登录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mem.gov.cn/),从“服务”中的“查询服务”进入“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以下简称“证书询平台”) ,使用注册并实人认证的手机号登录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答:新版证书分为:PVC卡实体证书、电子证书和纸质打印版证书。PVC卡实体证书根据申请人现实需要发放,电子证书是实体证书的线上形态,与实体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答:《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试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处理。”
答: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资格考核实际操作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渝价〔2015〕320号),理论考试每人每次50元,实际操作考试收费, 根据工种不同每人每次100—120元。
答: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三款、第九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可以向任意从业所在地市(地)级以上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考试机构,提出考核申请,实现取证、复审和换证,不受区域限制。依法依规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实现全国联网,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通用和互认。可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右方的“机构查询”, 或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服务”中的“机构查询”,查询就近的考试机构、考试点和培训机构。
答:《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1次。”
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每6年换发一次证书。
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等对各操作项目(工种)的培训学时有明确规定,操作项目不同,其相应的学时要求也不同。例如:高压电工作业,初训为154学时,其中安全知识82学时、实际操作72学时;登高架设作业,初训为100学时,其中安全知识40学时、实际操作60学时。重庆市规定复审不少于16学时。
答: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等有关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