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500229MB18104007/2025-00033
- [ 发文字号 ] (城口)文综罚字〔2025〕10号
-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 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 成文日期 ] 2025-10-17
- [ 发布日期 ] 2025-10-17
-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 有效性 ] 有效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城口县时代网吧俱乐部)
- 日期: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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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城口)文综罚字〔2025〕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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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城口县时代网吧俱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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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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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5年8月26日16时18分,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人员朱伟(22002921030)、向绍山(22002921021)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重庆市城口县北大街86号2-1的城口县时代网吧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如下:①该场所正常经营,证照齐全,营业执照名称为城口时代网吧俱乐部,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王建全,经营范围为互联网上网服务。②检查该场所文旅安全日志小程序,该场所未录入2025年1月至8月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③经询问经营者王建全,该场所无法提供出1-8月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纸质件。执法人员当即做出如下处理:1.对以上事实进行拍照取证;2.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主要证据:《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城口)文综检(勘)字〔2025〕19号)1份、《案件证据复制(提取)单》1-3共3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现场调查和调查取证过程。《调查询问通知书》((城口)文综调通字〔2025〕10号)1份、王建全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事实。经营者《王建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王建全接受调查询问并在相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经营者是王建全,能够自行承担责任,具备被处罚主体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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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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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1.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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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元整(23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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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0.2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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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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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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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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