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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229MB18104007/2025-00008
  • [ 发文字号 ] (城口)文综罚字﹝2025﹞2号
  •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 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 成文日期 ] 2025-01-26
  • [ 发布日期 ] 2025-02-13
  •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 有效性 ] 有效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城口县皇家六号歌厅)

  • 日期: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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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城口)文综罚字﹝2025﹞2

政相对人名称:

城口县皇家六号歌厅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违法事实:

2025年1月6日20时14分,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人员覃昌熬(22002921003)、卢波(22002921026)和工作人员卢晶、张浩、江武权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东大街7号144号的城口皇家六号歌厅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如下:①该场所正常经营,证照齐全,营业执照名称为城口县皇家六号歌厅,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庞大波,经营范围为歌舞娱乐活动。②检查该场所文旅安全日志小程序,该场所培训记录时间为2024年3月、4月、6月、8月,其他月份显示为未培训。③经询问现场负责人,当事人无法提供出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纸质件。④当事人称场所每月都在按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只是工作人员忘记上传和填写。执法人员当即做出如下处理:1.对以上事实进行拍照取证;2.对当事人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检查于2025年1月6日20时50分结束。主要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1份;2.调查询问笔录1份;3.证据提取单4张;4.歌厅营业执照和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5.法人及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进行处罚。

处罚类别:

1.罚款。

处罚内容:

1.罚款23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23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1-26

处罚机关: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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