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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市任河流域城口县重点河段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东安段)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 日期: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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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生态环境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815日至2024822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城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城口县复兴街道茅坪社区行政综合楼8801

邮  编:405900

     真:023-59223216

电子邮箱:ckxhbjxzspk@163.com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审批

文号

发文

时间

审 批

决 定

1

重庆市城口县领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任河流域城口县重点河段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东安段)

渝(城口)环准〔20249

2024815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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