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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审查重庆大一钡业有限公司重庆市城口县巴山镇许家沟毒重石矿(扩建)项目环评信息的公示表

  • 日期: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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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15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cqck.gov.cn/bm/sthjj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kxhbjxzspk@163.com传真:59223216。通讯地址:城口县复兴街道茅坪社区春雨路2号,邮编:4059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重庆大一钡业有限公司重庆市城口县巴山镇许家沟毒重石矿(扩建)项目

城口县巴山镇立新村七社

重庆大一钡业有限公司

重庆科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扩建地点位于城口县巴山镇立新村七社,拟建项目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面积0.436km2,临时占地0.6018hm2,主要建设:利用3个平硐、1个回风平硐,新建+1030m风井,改建主井口、风井口及工业广场,改建井下生产系统,设计生产毒重石、重晶石14万吨/年。采取地下留矿法开采法,开采标高+1030~+776m。本项目不涉及破碎、筛分,矿石直接运至巴山工业园进行后续加工。项目不设置食堂,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万元。

(1)废气

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场地定期洒水降尘、车辆冲洗、设置围挡、篷布遮盖等措施,确保施工区扬尘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相关要求。

运营期: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工业场地堆矿场、临时废石堆场及装卸时产生的扬尘,汽车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堆矿场和临时废石堆场设置顶棚和半封闭围挡,下游方向修建挡墙;堆矿场、临时废石堆场安装固定洒水装置,定期洒水;矿石和废石在装运、装卸等过程中采取洒水措施;运输车限速限量装运,严禁超高超载等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柴油发电机房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引至发电机屋顶排放。

(2)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包括施工机械维护和冲洗废水;施工期预先修建隔油池和矿井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隔油池、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矿山防尘洒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周边预建设得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污废水主要包括矿井涌水以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做农肥,不外排。4个平硐附近各建设1个矿井水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均为200m3/d,采用,均采用“三级絮凝沉淀工艺”工艺处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无法回用的自流或泵至+862平硐工业场地北侧附近溪沟,最终进入姚家河。

(3)噪声

施工期:施工工地内合理布置施工机具和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点布置,建筑工地采用临时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强化施工管理及隔声、减噪及施工区域交通运输管理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排放限值。

运营期:项目开采区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和强度,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修建围墙、设绿化隔离带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禁止鸣笛,控制车速;加强运输道路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不设取土场和弃土场,工业广场建设范围内进行平场挖方全部用于区域填方,矿井道路回填等,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营运期矿井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石、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和生产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每年产生的废石需要进行鉴别,鉴别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则全部回用于井下采空区回填,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矿井水处理系统污泥以矿粉为主,矿井水处理污泥滤干后与废石一并进行处理;矿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与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污泥一起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设备维护产生少量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含油冷凝废液、废棉纱手套等含油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落实转移联单制度。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污泥与生活垃圾一起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在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411-500229-04-01-462770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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