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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229MB1913397Q/2026-00010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成文日期 ] 2026-06-04
  • [ 发布日期 ] 2026-06-04
  •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 有效性 ] 有效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日期: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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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城环罚〔20261

当事人名称:陕西大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建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6X27EA9B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旺景国际大厦第11单元1111101-55

我局于2026012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6120日,你公司负责运维的西渝高铁康渝段站前二标明通隧道2号横洞污水处理站关闭进水闸阀导致污水处理设施停运,未同时停止隧道内施工作业。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1.2026120日现场检查笔录;2.2026120日现场照片(图片)证据;3.2026120日对伍方平的调查询问笔录;4.2026120日对刘子冲的调查询问笔录;5.2026122日对徐建刚的调查询问笔录;6.2026126日对伍方平的补充调查询问笔录;7.2026126日对刘子冲的补充调查询问笔录;8.授权委托书;9.营业执照复印件;10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1.被询问人伍方平身份证复印件;12.被询问人刘子冲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以上证据由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艾守东(执法证号:

22002915040)、向毅(执法证号:22002915037)提取,证明行政执法主体为城口县生态环境局。证据12证明:2026120日,县生态环境局对西渝高铁康渝段站前二标明通隧道2号横洞污水处理站进行了现场检查;证据3467证明:2026120日,运维人员在清淤时关闭西渝高铁康渝段站前二标明通隧道2号横洞污水处理站进水闸阀导致污水处理设施停运,同 时,隧道内未停止施工作业;证据5证明:西渝高铁康渝段站前二标明通隧道2号横洞污水处理站由陕西大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运维,违法主体为陕西大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证据8证 明:受委托人伍方平在该案件中签署的所有文书及证据代表陕西大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证据9证明:陕西大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息;证据10- 12证明:接受询问人员身份信息。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同时停运相应的生产设施的规定。

我局于2026318日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城环罚告〔20262号),告知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

你公司在告知的期限内没有进行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二项:“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未同时停运相应的生产设施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处罚金额,计算公式:裁量处罚金额 =N+ M-N×[A-1/4]×1+B),其中:M为法定处罚上限,N为法定处罚下限,A为裁量系数,B为修正系数。共性裁量因子及等级分别为:(两年内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次数2、两年内受处罚情况2、配合调查情况 1、两年内因生态环境问题被投诉、信访或者举报情况1、造成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1),A=50%×首要因子等级数值+50%×其他 裁量因子数值的平均数=1.625;修正裁量因子及系数分别为:(改正情况-2,主观过错程度1,经济承受能力-2),B=修正因子数值之和/(所取修正因子个数×2×30%=-0.15;通过裁量计算公式处罚金额为:21953元。经城口县生态环境局集体讨论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玖佰伍拾叁元整( ¥21,953.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请及时与城口县生态环境局联系缴款票据开具事宜,联系电话:023-59212369。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城口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万州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缴款二维码

缴款方式:

当事人可通过渝快办、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的扫一 扫功能,扫描上方二维码缴纳罚款。扫码完成后,可在手机上直接支付,当事人也可在手机银行或银行柜台使用20位缴款码付款。缴款收据可登录渝快办自行下载或要求执法单位提供。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

202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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