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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聚焦群众需求 坚持为民服务

日期:2021-05-25


近日,一起长达4年的因土地补偿款引起的家庭矛盾纠纷在城口县司法局高燕司法所的不懈努力下得以成功化解,先后5次协商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母子二人言归于好。

“流转了土地却始终收不到土地补偿款,一块土地两人争。”高燕司法所负责人吴虹霞说道。“这是我们了解到这个调解案子的第一印象,母子二人因一块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款发生了矛盾,母子关系都闹僵了。”

为此,高燕司法所成立专项调解小组,开展前期摸底调查工作。通过调查了解到,2018年高燕镇五峰村为推动全村经济发展,有偿收回了部分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外流转,在被收回的土地中,余某某、方某某(方某某为余某某母亲)共占2.17亩,但母子二人对这块土地的权属和补偿费的划分存在争议,二人均认为该土地归自己所有,并要求村委会按照补偿标准发放征地补偿款。因地块权属存在争议,五峰村村委会一直未发放该地块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同时,自2000年开始余某某也一直未向方某某支付每年120元的赡养费。由此导致了母子二人矛盾的激化,虽经过村委多次调解但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了解到矛盾纠纷背后的缘由后,调解小组来到了余某某和方某某家中开展调解,但却连续四次铩羽而归,无论如何双方都不肯让步,一直没有达成和解。对此,调解小组再次深入五峰村开展调查,最终找到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原来,余某某和方某某在1995年达成的分家协议中,其中一项载明“‘大地林山’约一亩左右的土地由方某某保管使用(未明确四至界限)”,而“大地林山”即被征收的2.17亩地块名称。方某某认为该协议中所载明的“约一亩左右”是指“大地林山”2.17亩所有地块,只是由于当时未实际测量才写的估算面积“约一亩左右”,而余某某则认为“约一亩左右”仅指“大地林山”2.17亩的一部分,剩余部分仍归自己所有。

带着新的事实依据,调解小组第五次来到了余某某和方某某家中,调解员本着解决争议、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思路,分别向双方逐一理清事件的来龙去脉,耐心细致地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征收土地补偿款两人分别享有部分,其中余某某获得40000元补偿款,方某某获得49040元补偿款,母子二人言归于好。

“几位同志为我们两个的事情太费心了,前前后后跑了好几趟,太感谢你们了。”方某某激动地对调解员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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