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500229733952463K/2025-00043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 [ 主题分类 ] 交通
- [ 成文日期 ] 2025-11-27
- [ 发布日期 ] 2025-11-27
-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 有效性 ] 有效
城口县交通运输委员会2025年11月行政处罚结果
- 日期: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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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结果(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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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时间 |
被处罚单位 |
处罚依据事由 |
处罚结果 |
案号 |
处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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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11/11 |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
处10000元的罚款 |
城交执罚(2025)22950029号 |
城口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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