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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实施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配备项目的公告

  • 日期: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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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实施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

设施设备配备项目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97号)要求,城口县拟支持1个规模水产养殖场配备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环节

项目资金用于支持以下建设:

支持具备加工冷藏能力且对配备水产品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有需求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有固定生产场所、水产品加工相关技术团队等支撑条件,食品生产企业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二、申报对象要求

养殖场地面积须达到40亩以上,并且具备一定生产、加工能力,年产养殖鱼类50吨以上。

三、建设期限及补助标准

申报单位须在2024年完成施工建设,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直补到户,单个项目承担主体补助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30%,且单个项目承担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 66 万元,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助资金。

四、申报时间和资料要求

请申报人于202476日前提交以下申报资料至县畜牧中心(城口县北大街禹田花园市场监管局704):

1.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养殖场图片;

3.水域滩涂养殖证;

4.项目实施方案。

五、其他事项

县农业农村委将会对收到的所有申报资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县农业农村委官网进行公示。

    附件: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6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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