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民政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复函
城口县民政局
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复函
城民函〔2025〕73号
同意公开 办理等级(A)
黄其斌委员:
您提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评审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周围群众和村委会意见为主要参考标准,民主评议要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避免碍不过情面同意,村委不同意的原则不纳入,村委同意的加强核查”的建议。
根据《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办法》规定,可采取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一是家庭情况复杂的可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条件进行评定;二是在公示期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因此是否采取民主评议环节,要对家庭充分调查核实后作出评估,评议结果作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审核确认依据。
二、关于“建立明察和暗访相结合机制,明察即按申报、评审、公示、审定等环节进行;暗访即在多方了解的基础上,经济核查不仅查存款余额,还应查主要家庭成员至少半年银行流水(含支付宝、微信),真实掌握实际经济状况”的建议。
我县低保审核确认环节已实现明察和暗访相结合核对形式,即“线上+线下”核对方式,我县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系统已于2024年年底实现查询银行存款交易信息,如乡镇(街道)需进一步核实家庭经济情况,可向申请家庭提出异议并要求提供相关佐证信息,如家庭及法定义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的,可终止审核确认程序。
三、关于“制定详细、透明的评定标准和流程,设立以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社干部、业务科室、纪委工作人员为主的监督小组,全程监督评审过程,全程受理群众举报,确保公平公正”的建议。
《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办法》和《城口县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已详细规定评定流程和评定标准。2025年1月,我局印发了《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领导小组作用提升办结时效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均已建立由分管领导、党员代表、村社干部、业务科室等人员组成的社会救助领导小组,人大、纪委监督评审的工作机制,审核信息均在所在村社公示栏按要求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四、关于“注重动态管理的精准性,做到该降立即降,应退尽快退,同步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同时,及时公开公示调标对象、缘由及标准,接受群众监督”的建议。
根据《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办法》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等定期核查。对家庭纳入保障人员全部为重点保障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等其余纳入保障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第二十三条:对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提出低保金调增、调减或停发意见,并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所在地村、社区公示7日后,报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确认。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应当依据法定事由和规定程序及时做出增发、减发或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确认决定,并明确调整时间;对决定减发、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并说明理由。
五、关于您建议“强化宣传引领,正面引导村民形成自力更生光荣等靠要可耻、善待帮助弱者可敬的良好社会风气”。
我局将结合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强化基层能力提升,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让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更加公正、更加透明。
此复函已经李明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卡,并寄给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罗泽升
联系电话:17318240330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民政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