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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民政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 日期: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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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明安代表:

您提出关于建设东安镇殡仪服务站及公益墓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东安镇殡仪服务站”的建议

(一)今年以来,我单位先后在巴山、庙坝、修齐等乡镇就殡仪服务站及公墓建设开展了实地调研,根据相关法规政策,提建设乡镇殡仪服务站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殡仪服务站建设殡仪服务站建设应与公墓建设协调一致,布局合理。简易殡仪服务站占地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内,功能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简易殡仪服务站选址应符合国家土地使用原则和乡镇场镇总体规划要求,距离社区居民区远近适中,交通方便,水、电供应有保障,方便群众办丧;应尊重民俗,避免噪声及其他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坚持长远性,留有发展余地。二是审核审批1.建设简易殡仪服务站的申请报告;2.县发展改革委的立项批复;3.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的审查意见;4.建设图纸等其他有关材料。其中,不涉及国家投资的,不需要提供立项批复;涉及占用林地或耕地的,须提供林业、规划自然资源局的审批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三是建设投资运营乡镇人民政府通过调整场镇规划用地给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修建或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兴建运营。经营服务价格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收益或投资人上交的费用进行分红

二、关于“征用东安镇德安村闲置荒山100亩,建设公益性墓地4000套。配套建设停车场、管理用房、厕所、焚烧池等设施设备”的建议

一是目前建设公益性公墓无政策支撑。因为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以下9类区域和范围内安葬遗体、建造坟墓:1.耕地、林地内;2.县城规划区及向四周延伸500米可视范围内;3.干线公路两旁500米可视范围内;4.城市公园、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5.水库、河流堤坝、水源保护区范围内;6.工业园区及向四周延伸500米可视范围内;7.特色农业综合示范园区核心区及向四周延伸500米可视范围;8.各乡镇场镇规划区及向四周延伸500米可视范围内;9.其他禁止葬坟区域。故不能建设公益性公墓。

二是只能建设农村集中安葬点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不突破相关政策依据的前提下,自行划定村集中安葬点,按照节约土地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充分利用历史形成的墓葬点,利用荒地或不宜耕种的瘠地规划建设集中安葬点,依山就势,做到墓地与生态和自然景观相融合。采取社会和集体经济投入为主的建设模式,进行统一定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保本微利的方式运营管理。

目前,亢谷景区规划的埋葬点位于(兴田村3社廖家湾),基本解决了景区内的埋葬需求。

三是审批手续。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申报应提交下列材料:1.建设公益性公墓的申请报告;2.县发展改革委的立项批复;3.住房城乡建设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的审查意见;4.建设图纸等其他有关材料。其中,不涉及国家投资的,不需要提供立项批复;涉及占用林地或耕地的,须提供林业、规划自然资源局的审批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此复函已巨伟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单位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陈金树

联系电话:18323550627

邮政编码:4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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