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530862/2021-00016 | [ 发文字号 ] | 城民发〔2018〕94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18-08-01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6 |
城口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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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18-08-01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6 |
城口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制度的通知
城口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等制度的通知
城民发〔2018〕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方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建立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帮助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解决养老服务困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5年印发了《〈城口县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城口县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城口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城府办发〔2015〕245号),县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城民发〔2018〕3号)。这几项补贴制度实施三年以来,大部分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受益,对我县的脱贫攻坚工作起到了助推作用。但在国家审计署特派办的审计时发现,我县存在这几项政策落实不到位,有部分应享受对象未享受补贴现象。为了进一步落实这几项补助政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
我县的几项补贴落实不到位,其主要原因是政策宣传不够,老百姓知晓度不高,没有及时提出申请。为此,要高度重视几项补贴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种会议、业务培训、人口集中地设置惠民政策宣传专栏、发放宣传小册子和依托驻村工作队进村入户等形式宣传,宣传几项补贴的具体条件、需要提交的资料、申请审批流程和补贴标准等内容,让几项补贴政策家喻户晓。
二、主动发现,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政府(办事处)统一领导、各科室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摸清底数,乡镇(街道)民政业务工作人员要主动与计生、残联等业务科室衔接,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对现有的残疾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建卡贫困人口进行数据比对。比对出符合条件且没有纳入的及时通知到本人,告知其符合什么补助条件;对于同时符合几项补贴的一次性告知,为其提供申请模板,告知其需要提交的具体证明材料;对符合几项补贴条件但按(城民发〔2018〕3号)文件规定不得重复享受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告知其申请补助项目;对新鉴定的残疾人、新增加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救助对象,及时核对是否符合几项补贴条件,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其申请;对本人申请有困难的要主动上门收集资料,协助其申请,确保不漏一人。
三、规范审批程序,完善档案资料
规范申请、受理、失能评估、评议、公示、审核及审批的程序,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补贴对象档案,包括补贴对象申请审批材料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情况等材料,做到对象基本信息完整、申请审批手续完善、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工作人员审查签章完备。
四、加强动态管理
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进出有序,不漏发一人,不多发一人。各乡镇(街道)要按月将几项补贴与城乡低保系统、特困系统、计生的人口数据和残联的残疾人数据比对,若补贴对象不再符合补贴条件(低保调整中退出低保的、残疾证类别和等级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或死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报县民政局核准后,从次月起停发养老服务补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密分工,层层落实信息报送责任,及时报送人员变化信息,信息报送实行痕迹管理,对因信息报送不及时造成错发、超发补贴的,资金由责任人负责追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城口县民政局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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