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5002297688530862/2026-00013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民政局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6-02-06
- [ 发布日期 ] 2026-02-06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有效
城口县民政局 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 日期: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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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民政局
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县级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
2. 拟订县内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 拟订县内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县内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 拟订并贯彻落实本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县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5. 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6. 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7.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县内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县内老龄事业发展职责。
8.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 拟订并贯彻落实县级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 拟订并贯彻落实县级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 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配合工作,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彩票管理工作的相关安排,拟定县本级留存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配合县公安局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非法材料,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12. 负责机关、下属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3.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民政局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5 个机构处室;下设城口县社会福利中心、城口县最低生活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城口县民政事务登记服务中心、城口县殡葬服务中心 4 个二级预算单位。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33 名,退休职工 27 名。下属单位均独立核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 年年初预算数16567.9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888.74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79.24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收入较 2025 年增加1969.93 万元,主要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殡葬设施改造等项目经费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6 年年初预算数16567.9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89 万元,教育支出预算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5797.49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6.66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0.45 万元,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679.24 万元。支出预算较 2025 年增加1969.93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76.64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893.29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888.74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88.74 万元,比 2025 年增加2211.2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4.36 万元,比 2025 年增加76.64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提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984.37 万元,比 2025 年增加2134.63 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补贴、养老服务、殡葬设施建设等重点民生保障项目投入增加,主要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殡葬改革、困境儿童关爱等重点工作。
2026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79.24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79.24 万元,比 2025 年减少241.35 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彩票公益金项目完工,预算调减,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等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 年 “三公” 经费预算20.50 万元,比 2025 年减少0.2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 2025 年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本年度无出国计划;公务接待费7.50 万元,比 2025 年减少3.2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要求,严控公务接待标准与范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0 万元,比 2025 年增加3.00 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增加,维护保养费用有所上升;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 2025 年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5.85 万元,比上年增加7.16 万元,主要原因为办公、水电、差旅等日常运转支出标准适度调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 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984.3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79.24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 2025 年 12 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3 辆、执勤执法用车 0 辆。2026 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勤执法用车 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婷婷 联系方式:023-5922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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