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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上调啦!

日期:2021-08-17

近日,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提高4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包括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从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此次保障标准调整将惠及全县约13000名低保对象、1900余名特困供养人员、20余名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50余名事实无人抚养儿。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36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9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15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0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27元

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25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77元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20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25元

我县将着立于两个方面落实好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上调工作。一是从2021年9月起,对现有在册困难群众全部执行调整后的新标准,及时将救助补贴资金打卡直补到户到人。二是对新申请的低保对象严格按照新标准落实补差水平。有效提升我县困难群众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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