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专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部门>县林业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关简介>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日期:2025-09-25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政务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承担信访稳定相关工作。

承担宣传工作,监测、处置涉林草舆情工作。统筹林业信息和数字化工作。

    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行业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挂政务服务科牌子)

承担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重大政策研究并指导实施。承担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负责林业行政案件档案审核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负责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市、县有关政务服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承担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统筹法律法规授权的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

(三)生态修复科

负责组织实施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工作。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负责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定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开发利用。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挂林业综合执法科牌子)

    负责承担林地、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监督管理草原开发利用。指导基层标准化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对从事森林资源利用的各种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承担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有关规划的编制、审查、审批并监督实施。提出自然保护地新建、调整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协同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五)防火与安全生产科

负责拟订森林和草原防灭火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防灭火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灭火工作。承担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

负责拟订林业和草原以及生态保护修复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县级以上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协调落实生态惠民政策和生态补偿资金。负责行业统计、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七)生态产业发展科

负责研究制定林业生态产业发展政策,服务、指导、协调林业生态产业市场化发展。负责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林业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负责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起草并申请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负责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