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184号人大代表建议的复函
- 日期: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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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第184号人大代表建议的复函
城规资函〔2026〕143号
尊敬的王世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乡镇有房无证房产证办理的建议》(第18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全市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建房审批等政策文件要求和我县工作实际,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农委针对以前未批先建的农房出具相应的用地政策文件,让基层工作人员有据可依”
(一)迭代完善地方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以及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0〕792号)要求,制定印发《城口县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指导意见》《城口县农村集中安置点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化解工作方案》,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的原则,重点针对脱贫攻坚建房、易地搬迁、未批先建等问题进行分类处置,让基层工作人员有据可依。
(二)明确权属来源认定。依据《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关于对农村土地管理的职责分工,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辖区政府、农业部门、规资部门“多方共同确认”权属模式,对于确实无法提供权属来源证明的,由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并出具证明予以确权。
(三)探索多维权属登记。对于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且符合“一户一宅”及面积标准的“未批先建”住房,在核实无违规建设行为或违规建设行为已整改到位的,及时办理规划和用地审批,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及时完善报批手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等,在符合“一户一宅”和村镇规划基础上,依据搬迁协议、乡镇验收证明等材料作为权属证明,不再要求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二、关于建议“针对以前未批先建的农房简化办理流程,让他们能早日办理房产证”
(一)推行“一站式”服务和窗口前移。依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提高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效率的通知》(渝规资〔2024〕523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依托乡镇(街道)搭建农村不动产调查与登记窗口,铺设不动产登记专网,实现窗口前移。同时,大力推行“上门服务、集中办理”,利用春节、国庆等农民工返乡高峰期,组织工作人员上门服务,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二)简化“农转用”内部程序。积极探索“合并办理”模式,在乡镇政府组织完善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同步启动农用地转用审批组卷工作,将串联审批变为并联审批。同时,针对“拿了规划许可证就建房,现因农转用程序无法办证”的情况,联合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其完善农转用申报材料,由辖区政府统一组卷报批,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
(三)建立部门并联审批和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历史遗留问题补办手续,牵头建立“乡镇街道受理初审、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资格、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审核规划及登记”内部协同机制,探索将宅基地资格确认、规划许可、农转用审批和不动产登记进行“并行推进、串联审核”,确保农房不动产登记在法定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农房不动产登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保障,下步,我们将持续抓好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一是持续强化部门联动。持续深化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委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审批和登记信息,确保农村住房“规划—审批—建设—登记”全生命周期管理无缝衔接。二是全力攻坚遗留问题。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和“登记难”专项攻坚行动,稳妥审慎处理存量问题。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加快手续办理,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大力提升服务效能。持续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逐步实现农房登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同时,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保证基层工作人员懂政策、会操作,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是我们改进工作的重要动力。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您能一如既往地关注、监督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函已经我局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单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陈松
联系电话:023-59225783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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