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黄*香)
- 日期: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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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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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声明人 |
声明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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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香 |
城口县东安乡兴隆村*社 |
J309东安乡房地证2011字第0****号 |
城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6.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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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发布机构:城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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