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城口县纪委 中共城口县委组织部 城口县财政局印发《关于推进县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城口县纪委
中共城口县委组织部
城口县财政局
印发《关于推进县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
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县管国有企业党组织:
《关于推进县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14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城口县纪委
中共城口县委组织部
城口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关于推进县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
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战略决策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部署安排,落实市委深化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及市纪委推进市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强化县纪委监委对县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推动新时代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关于推进重庆市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纪发〔2019〕12号)、《关于深化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城委办发〔2020〕28号)以及《关于加强县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城委办发〔2020〕13号),现就推进县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准确把握县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推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贯彻持续深化、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部署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市纪委推进市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依据党章党规,适应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任务和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领导体制、领导人员管理体制调整,进一步落实“两为主”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政治监督,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组织方式,完善制度机制,切实加强对县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推动县管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明确县管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主体和职责
(一)设立监督机构。设立纪律检查办公室(简称纪检办),作为企业内部监督机构。为精简机构、整合资源,原则上在企业党办(党群办、综合部)等从事党建工作的有关部门加挂机构牌子,明确专人负责纪律检查工作。
(二)配强监督人员。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设立党支部(党总支)委员会的,应配备纪律检查委员(简称纪检委员),原则上由公司非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不纳入县管领导人员管理;设立基层党委的,应配备专职纪委书记。其中,纪检委员的配备,由派驻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商县管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推荐人选,按相关程序进行选举;专职纪委书记的配备,人选提名和考察以派驻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会同县管国有企业主管部门为主,结果报县纪委监委备案。
(三)纪检干部任职条件。企业纪检委员(纪委书记)和纪检办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2. 思想素质较高,道德修养良好,始终保持崇高的精神追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注重家风建设;
3. 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斗争碰硬,勇于担当作为,主动履职尽责,坚持秉公执纪、不徇私情,维护党纪国法尊严;
4. 加强学习,善于思考,积极适应新形势纪检干部能力需要和工作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5. 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带头遵守各项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四)明确监督职责。纪检干部按照职责做好企业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企业管理的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强化政治监督,做细做实日常监督,督促推动企业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主要履行好以下职责:
1. 协助本企业党组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
2. 强化监督第一职责,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督促推动本企业党组织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市委实施意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市委、县委要求在企业落到实处,坚决整治贯彻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强化日常监督,抓住“关键少数”,督促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企业党组织管理的人员忠诚干净、担当作为;督促推动企业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加强对企业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探索对企业下属或参股控股公司等有效监督方式。
3. 加大对本企业党组织管理人员的监督执纪力度,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精准、有效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净化企业政治生态。
4. 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本企业党组织、党员领导人员,以及一般党员干部,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5. 对本企业管理的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依据有关规定报告。
6. 负责接收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以及网络举报,按照归口受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进行分流处置或办理。
7. 加强对本企业纪检机构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查处,坚决防止“灯下黑”。
8. 完成县纪委监委及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县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县纪委监委的领导。全面落实国有企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县纪委监委对县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优化调整县管国有企业派驻监督力量,设置县纪委监委驻县管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综合监督所属县管国有企业,协助推进县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
(二)强化县管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党组和县管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县财政局党组履行对县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职责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县管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县管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企业纪检机构的监督。要积极支持企业纪检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并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条件、经费保障、薪酬待遇、干部交流使用等方面为企业纪检机构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确保企业纪检工作力量充实有力。县纪委监委分管(协管)副书记(常委)、副主任(委员)定期不定期约谈县管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持续压实主体责任。
(三)发挥派驻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协助职能和指导作用。派驻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协助县纪委监委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县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要建立组内分片联系县管国有企业制度,实施精准对接、有效指导。协助县纪委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县管国有企业纪检机构在强化政治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受理办理信访举报等方面的综合、协调、指导,按照职责权限审查调查县管国有企业党组织管理的人员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案件。加强对企业纪检委员(纪委书记)履职情况的监督,定期了解收集纪检委员(纪委书记)相关情况,强化监督的再监督。县纪委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和相关职能部门,与派驻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加强沟通联系,及时通报情况,经常研究问题,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
四、建立健全县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机制
(一)建立健全情况报告制度。县管国有企业纪检机构原则上每半年向县纪委监委分管(协管)副书记(常委)、副主任(委员)报告全面工作,重要事项随时报告。配合派驻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定期向县纪委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等部门报告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等情况。企业纪检委员(纪委书记)每年向县纪委监委述责述廉,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参加。
(二)建立健全问题线索报告制度。建立问题线索分级分类报告机制,涉及企业党组织管理人员的一般性问题或轻微性违纪问题,向企业党组织报告,由企业党组织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置;涉及企业党组织管理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实行双报告制度,向企业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向派驻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涉及企业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问题线索,直接向派驻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三)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制度。推进县管国有企业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坚持细化企业内部运行机制,落实信访举报领导责任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解决和维护企业职工合理诉求及合法权益。坚持归口受理、分级负责原则,涉及本企业管理人员的信访举报按规定报送派驻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涉及本企业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信访举报,由企业纪检办负责受理,按程序及时分流处置、办理。
(四)建立健全“画像”评价和企业政治生态报告制度。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企业纪检委员(纪委书记)每年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状况等情况作出“画像”评价,并对企业政治生态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专题报告一并报送派驻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
(五)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企业纪检机构要及时向企业党组织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突出问题,纪检委员(纪委书记)要经常与党组织书记就企业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推动企业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推动企业党组织准确把握本企业政治生态情况,掌握企业领导人员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督促推动企业党组织切实抓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移交问题线索处置。
(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县管国有企业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企业纪检委员担任小组组长,召集企业审计、财务、党建、组织人事、法律、风险控制等内设机构和监事机构定期沟通情况,及时通报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相互支持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七)建立健全工作信息交流机制。县纪委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与县管国有企业纪检机构建立信息沟通、定期研判县管国有企业政治生态机制,经批准及时向县管国有企业纪检委员(纪委书记)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一般性问题,以及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等情况。县纪委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一般每季度召开县管国有企业纪检机构负责人会议,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参加,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市委、市纪委监委最新精神、县纪委监委工作安排,交流工作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五、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县管国有企业纪检干部队伍
(一)强化政治引领,确保政治过硬。县管国有企业纪检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政治建设,聚焦政治监督,自觉肩负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把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抓到位、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县纪委监委将县管国有企业纪检干部纳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范围,加强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县管国有企业纪检干部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等法律,学习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专业知识,提高专业能力和素养,特别是要提高运用理论政策的本领、调查研究的本领、执纪监督的本领、狠抓落实的本领。要强化政治担当,秉公执纪,敢于动真碰硬,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强化管理考核,督促有效履职。严把企业纪检干部入口关,拓宽选人渠道,坚持优进优出,实行交流任职,加大轮岗交流力度。实行县管国有企业纪检委员(纪委书记)工作业绩专项考核,由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会同县管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有关考核内容在履职考核责任书中明确。企业纪检委员(纪委书记)的工作业绩直接与薪酬挂钩,其年度薪酬待遇由县管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参照《城口县县属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