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500229750082850H/2021-00354
- [ 发文字号 ] 城财发〔2021〕343 号
-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财政局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1-07-26
-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有效
城口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鲁渝协作临沂市援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日期: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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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鲁渝协作临沂市援助
资金预算的通知
修齐镇、明通镇、庙坝镇、高燕镇、北屏乡、厚坪乡、双河乡人民政府,县委组织部、县教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复兴小学、大巴山路桥公司: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安排2021年鲁渝协作临沂市援助资金的批复》(城府〔2021〕171号)及城口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城口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山东临沂-重庆城口2021年鲁渝协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城扶贫发〔2021〕 3号),现将2021年山东省临沂市援助资金3086万元下达你们(资金详见附件),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
请乡镇和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公开公示”制度规定,并严格按照《城口县优化脱贫攻坚项目实施程序管理办法》(城扶组发〔2016〕11 号)、《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专项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城府办发〔2018〕14 号)、《关于印发《城口县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的通知》(城府办发〔2020〕179 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加强财务管理,严控财务支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同时,迅速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预算执行进度,做好档案管理,确保工程尽快完工,发挥效益。工程类建设项目按照渝府办发〔2018〕132号文件要求,项目资金拨付原则上按项目启动、进度过半、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即项目启动后,经县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直接拨付30%—50%的启动资金;项目建设进度过半,由项目法人单位申请、县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后,拨付 50%—80%的进度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法人单位提出申请,按程序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项目资金的5%拨付给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剩余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二、搞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请各县行业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城府办发〔2019〕24 号)规定,对所有扶贫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请县行业主管部门在12 月 15 日前组织资金使用单位,按照城府办发〔2019〕24 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对当年安排的扶贫项目资金,分门别类开展绩效自评(具体考评指标详见城府办发〔2019〕24 号文件附件 2、3、4、5),并编报绩效目标完成报告,对未完成目标的分析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并将绩效自评结果及时报送县脱贫攻坚办和县财政局。绩效自评结果要编入本部门决算并依法予以公开。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鲁渝协作临沂市援助资金安排表
城口县财政局
2021年6月8日
监督电话:023-59224253、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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