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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日期:2021-12-09


整改任务概述

部分区县巡河责任不落实,巡河不查河的现象突出。

整改责任单位

城口县

整改目标

深刻认识、全面把握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决策,不断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体现“上游水平”。全县各级河长全面自查自纠,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坚持全面巡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联动集中整治与推进长效治理相结合,务求河长制“六大”工作任务全面落地落实。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加强培训学习,提升业务能力。一是组织和乡镇(街道)开展河长制工作培训、水利业务知识培训等,加强各级河长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方面专业知识的提升;二是及时将《河长巡河手册》发放至各级河长手中,并及时更新我县《河长制工作手册》,做好河长职责任务、专业知识的普及。

二、规范交接制度,落实河长责任。印发了《城口县河长办公室关于做好河长工作交接制度的通知》,全面建立和落实河长交接制度。

三、畅通举报平台,更新公示牌信息。及时更新河长公示牌河长信息,并在之前的基础上增加了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和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的举报电话,拓宽了监督渠道,让河长制工作更好地接受社会关注与监督,畅通群众反映河道突出问题的渠道,促进河道问题早发现、早整改、早落实起到积极有效作用。  

四、强化河长履职、履行法定职责。一是用好巡河软件,坚持用河长制巡河APP系统开展巡河工作,运用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巡河发现问题、处置问题。从2020年至今,各级河长巡查上报问题共计621件,已全部整改,整改完成率100%;二是督促指导各级河长规范巡河常态化。进一步健全建立河长通报制度,对整体巡河情况实行进行通报,并将巡河完成情况作为河长制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整改时间

202010月至202111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赵友朋  023-59224903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区县或市级部门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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