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正式迎来“十年禁渔期”
执法人员正在张贴《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城口县禁渔区和禁渔期的通告》。 记者 王雪梅 摄
城口正式迎来“十年禁渔期”
禁渔区禁渔时间从2020年7月1日0时起至2029年12月31日24时止
从今年1月1日0时起,我国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长江流域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7月1日,我县结合实际,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委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开展禁渔期宣传工作和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力度有效管护好县域境内水生生物资源及特有鱼类水产种质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渔业可持续发展。
上午9时许,三辆宣传车自县农业农村委出发,沿葛城街道、修齐镇、高观镇、河鱼乡、岚天乡一线,采用车载广播的形式宣讲关于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明确告知群众我县将进入史上最长禁渔期,禁渔时间从2020年7月1日0时起至2029年12月31日24时止。
在禁渔区、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垂钓)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作业活动,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同时,垂钓爱好者在非禁渔期和非禁渔区进行垂钓时,钓具数量每人限一杆、一钩,仅限每年7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在水文站以下至巴山水库流域垂钓。
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在沿路乡镇可下河的路口,张贴《关于设立城口县禁渔区和禁渔期的通告》,并在乡镇向村民及店铺分发宣传资料,向村民讲解禁捕规定。沿途不时停车,制止下河垂钓人员。
“保护河流、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我们会自觉遵守禁渔区、禁渔期相关规定,也会积极通知邻里朋友,告诉他们不要下河钓鱼。”岚天乡村民方选平说。
“我县的水生生态仅仅靠每年3个月的禁渔期和人工增殖放流是很难恢复的,实施‘十年禁渔’是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作为农业农村部门,我们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共同维护我县水生生态平衡,保障生态环境。”县农业农村委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林华说,禁渔10年,时间长、跨度大、难度大,我县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大非法捕捞、垂钓者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渔业违法行为,有效保护我县渔业资源。
(记者 王雪梅)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城口县禁渔区和禁渔期的通告》。 记者 王雪梅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