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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将进一步规范城区生猪、活禽屠宰交易行为

日期:2020-06-30

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近日,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生猪、活禽屠宰交易行为的通告》,切实贯彻执行全国和全市有关生猪屠宰、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告》要求,县城区范围内的生猪屠宰(含葛城街道、复兴街道、龙田乡、高燕镇)、活禽屠宰(含葛城街道、复兴街道)要严格实行定点屠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严禁擅自从事生猪、活禽屠宰活动和占道经营生猪产品、活禽产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加工、运输、贮藏未经定点屠宰、未经检疫检验和未附有动物疫病检测报告的畜禽产品,一旦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下一步,我县将依法取缔未经许可擅自设立的生猪、活禽屠宰场点,并持续开展生猪、活禽屠宰交易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和打击生猪、活禽屠宰交易中的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生猪、活禽屠宰交易专项整治行动,是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主动支持配合,积极举报非法从事生猪、活禽屠宰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对拒绝、阻碍、威胁、谩骂执法人员以及暴力阻挠和抗拒执法的行为,将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农业农村委举报电话:023-59227471;县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023-59223290。

(记者 王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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