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信息>公示公告

城口县供销合作社关于2025—2027年度废弃农膜回收企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比选公告

日期:2025-05-27

城口县供销合作社

关于20252027年度废弃农膜回收企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比选公告

  

一、项目内容概况

(一)项目名称:废弃农膜回收企业服务采购。

(二)项目采购人城口县供销合作社。

(三)项目概况完善全县废弃农膜村级回收网点,2025年回收废弃农膜122.9吨,回收肥料包装物50吨,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95%以上,废弃农膜、肥料包装物回收利用率达到98%以上,2026年—2027年任务以市社下达的文件为准。

(四)项目资金:2025年补助标准为:废弃农膜补助资金26.6693万元,废弃农膜补助标准为2170/吨;肥料包装物补助资金4.35万元,肥料包装物补助标准为870/吨,总补助金额不超过31.0193万元。2026年—2027年补助资金以市社下达的文件为准。

二、参加比选单位条件
   1.比选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具备合法从业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征信无任何不良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即具备残膜及肥料包装袋处理相关资质(场地规模,设备,技术,流程等)、有处理残膜及肥料包装袋等案例。

4.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参加此项比选前,参选单位在经营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三、项目服务需求

(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

1.服务期:在合同签定后按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通过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具体验收标准根据项目情况而定)

4.验收方式:由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组织第三方机构验收。

(二)付款方式

本项目由采购人按照项目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其他

1.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该项目的全程监督。

2.未经采购人同意,项目成交人不得将成交的项目分包、转让给其他单位否则,可随时取消其成交资格。由此给采购人和成交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人自行全部承担。

3.比选人必须在比选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4.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回收协议中详细约定。

比选方法、比选程序及比选标准

(一)比选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比选,即比选文件满足公开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比选人为中标人的比选方法。比选人总得分为基本条件、企业实力等评定因素计算分值相加后的总得分,满分为100分。

2.若第一成交人因故放弃或被取消成交资格的,可由第二比选人递补,并类推至第三比选人,但具体的成交事项必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递补比选人三方达成一致意见。

(二)比选程序

1.组建废弃农膜回收企业服务采购比选小组,由比选小组对比选响应文件(见附件)进行审查,确定参选人是否具备比选资格。

2.比选小组按照评分标准对参选企业评分并确定废弃农膜回收企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人

3.县供销社对确定的废弃农膜回收企业服务采购项目服务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后,选定废弃农膜回收企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人

)评分标准

评审因素如下: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评分标准

备注

1

企业管理制度齐全(20分)

具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4分)、安全制度(4分)、门市标识牌(4分)、收购台账(4分)、财务制度(4分),本项最高得20分。

提供照片、文件等资料,均须加盖企业鲜章。

2

企业硬件设施40分)

场地打包机、计量器运输车辆、消防设施设备齐全40齐全缺一项扣10分。

设施设备提供照片,均加盖企业鲜章。

3

企业综合实力(40

根据企业的规模大小、经营业绩等综合实力打分,满分为10

自行提供相关证明

(四)中标人的确认和变更

1.中标人的确认。采购人按照综合评分办法评审得分高低排序确定本项目成交中标人,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中标人的变更。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结果推荐的候选比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成交通知

1.项目比选结束后,将在城口县供销合作社公示栏张贴成交结果公告,公告结束后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如有比选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签订合同及终止

1.成交比选人在成交结果公告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无故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2.比选文件、成交比选人的比选文件及最终承诺函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合同生效条款由双方约定。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不实质性履约的,使项目不能按计划实施,影响项目进度和质量的;

2)中标人将项目转包他人的;

3)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低劣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磋商文件中对项目质量的要求

4)出现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5527日—202563

报名地点:县供销社经济发展科(桂花苑3号楼2楼)
  比选时间:202564

联系人:李锴乐;联系电话:15334581032

城口县供销合作社

202552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