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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发布春节期间网购消费提醒

日期:2021-02-05

  新春将至,年货迎来了消费高峰,面对各大电商平台的花式促销,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选购商品,切勿盲目消费:                                             

  一是选择商家需谨慎。 

  消费者应优先选择大型网络交易平台上的自营店铺或品牌旗舰店,选择信誉高、资质齐全的平台或网站进行购物,不要轻易登录陌生购物网站,点击不明链接,避免误入“钓鱼网站”。在购物过程中,可以通过点击店铺电子链接标识查看营业执照的登记注册信息,即便遭遇购物纠纷也比较容易找到投诉对象。

  二是促销规则需熟悉。

  商家促销时往往使用“仅限今日”、“明天涨价”、“今日特价”、“清仓价”等噱头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在购物前可以将不同网站或实体店和网站促销价格进行比较,切勿因优惠、促销、返现等噱头冲动消费。要仔细阅读平台网站和商家的促销规则,明确红包、积分及优惠券的使用范围,询问退换货方式及运费政策,避免事后因不了解促销规则而发生消费纠纷。                             

  三是缴纳定金需谨慎。

  近年来,不少商家在春节前推出预售活动,以提前支付定金降低成交价来吸引消费者,但需要注意的是预付“定金”的规则,根据《民法典》规定,若因消费者不履行合同约定,定金无权要求返还,若商家不履行合同约定,定金应双倍返还。建议消费者在缴纳“预售定金”前一定要详细了解营销活动细则,并注意留存营销活动页面和商家承诺页面截图等资料,不要未看清规则,随意下单,尽量确定需求后再支付“定金”。

  四是微商购物需谨慎。

  目前,微商发展势头迅猛,手机微信朋友圈里充斥着五花八门的微商商品,虽然这种新型交易方式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但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存在较大隐患。消费者在选择微商购物时,要注意微商也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一定要仔细甄别“微商”营业资格信息和所售商品是否正规等相关信息,尽量采取当面交易的方式,仔细验收商品后再付款,避免“微商”变“危商。

  五是保留凭证好维权。

  消费者要多了解《电商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平台责任和义务、商家的广告宣传、交付义务、搭售义务、押金退还等各方面的规定,在交易过程中应留心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网络购物证据:商家宣传、聊天记录、购物记录、购物页面截图、购物票据凭证、快递单、发货单或送货单等,以便出现纠纷时及时有效维权。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先与卖家或电商平台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消费者协会或者是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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