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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全域旅游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日期: 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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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30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城口县全域旅游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城府办发〔202537),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内容,现对相关政策作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4517日,全国旅游发展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对旅游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着力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加快建设旅游强国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202411全市召开重庆市文化旅游发展大会,会上明确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旅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推进体系,构建齐抓共管、多跨协同工作格局,加大财政、税收、金融、投资等政策支持保障力度”。为解决我县文化旅游产业缺乏规范政策支撑,缺少政府支持引导,旅游业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县委、县政府成立专班,专项推动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专班成员通过实地调研、召开需求会议等方式,充分了解市场主体需求,应多主体要求,结合重庆市及周边区县发展旅游业举措,起草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依据

(一)《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渝府发〔2022〕23号);

(二)《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旅游营销奖励方案(2024)〉的通知》(渝文旅发〔2024〕138号)

三、《办法》的目的意义

(一)是为贯彻落实《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规划》文件精神的需要。规划》指出要加大对巴蜀文化旅游走廊重点建设项目支持力度。依托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我县作为大巴山生态休闲与高峡平湖旅游协同发展区重要节点,应加大全域旅游政策扶持。

(二)是推动文旅产业高品质发展的需要202411月,委、政府召开了重庆市文化旅游发展大会,会上明确提出推动文旅高质量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旅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推进体系,构建齐抓共管、多跨协同工作格局,加大财政、税收、金融、投资等政策支持保障力度,制定出台《办法》将会进一步撬动旅游发展活力,加快推进我县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515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一条,阐述办法的制定背景及依据。

(二)第二章奖励扶持对象。共三条,分别明确奖励适用对象,一是辖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二是从事旅游行业、文化行业和体育行业开发建设运营的市场主体;三是组织招徕县外游客到城口旅游的旅行社和自驾车俱乐部。

(三)第三章奖励扶持项目及标准。共四条,一是明确了奖励扶持项目包括文旅品牌创建、市场主体培育、文旅宣传推广、旅游营销奖励4方面共15个奖项;二是分别明确了对应奖项的奖励标准。

(四)第四章申报条件及实施办法。共四条,一是明确申报单位出现以下5种情形(1.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2.在申报年度内发生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责任事件的;3.在享受政府财政扶持中有弄虚作假、严重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的;4.有不良信用记录的;5.其他违法行为的)不予以奖励扶持;二是明确了评定、复核责任部门,由县文化旅游委牵头,县财政局、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参与;三是奖励资金来源及责任部门,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四是明确了奖励扶持项目申请流程,包括:申请、验收、公示、拨付4个环节。

(五)第五章其他事项。共三条,一是明确对享受奖励市场主体的监督惩戒机制,包括暗访”调查制、“红黑榜”制、“摘星降A”制等;二是明确本办法中的励政策若与县内部门其他奖励扶持政策重叠,不得重复申报、不得重复奖励;三是明确本办法的执行时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五、核心举措

《办法》第三章明确了奖励扶持项目。主要包括在文旅品牌创建、市场主体培育、文旅宣传推广、旅游营销奖励4方面,设立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行社、旅游民宿、休闲露营基地、研学旅行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非物质文化遗产、体育产业、升规升限奖励、特色旅游商品、文旅宣传推广、旅游营销奖励15个奖项

六、执行标准

《办法》第三章明确了奖励扶持标准。

第五条文旅品牌创建

(一)星级旅游饭店

对成功创建的国家绿色示范酒店三叶、四叶、五叶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

(二)A级旅行社

对成功创建的国家3A4A5A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

(三)旅游民宿

鼓励发展旅游民宿,对评定为丙级、乙级、甲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

(四)休闲露营基地

鼓励发展多形态露营基地包括但不限于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帐篷露营地、青少年营地等,对评定为3C4C5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

(五)研学旅行基地

鼓励发展研学旅行基地,对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研学旅行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

(六)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

对新认定为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七)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

对新评为市级、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对新评为市级、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

对成功创建市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示范带动性强的文旅体创建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作为非遗项目保护单位成功纳入市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业主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九)体育产业

对成功创建市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带动性强的文旅体创建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成功创建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带动性强的文旅体创建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六条市场主体培育

(一)升规升限奖励

1.对新增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升规当年补助20万元,第二年和第三年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

2.对新增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企业,升规当年补助8万元,第二年和第三年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和12万元。

3.对新增限额以上的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升限当年补助4万元,第二年和第三年稳定在限上的企业,分别补助5万元和6万元。

(二)特色旅游商品

1.对新开发、新创作的文旅产品根据民声值、销售额等衡量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2.在市级及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文旅主管部门授权的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文创产品活动中获得名次的,按照一事一议商定奖励。

3.同一获奖商品不能参加同级同名的评选活动。

第七条文旅宣传推广

(一)短视频创作奖励

经县文化旅游委认定,对创作宣传城口文化旅游的短视频上中央电视台、市级电视台的平台最高一次性奖励0.5万元、0.3万元;个人博主在主流短视频平台(抖音、微博、小红书、视频号、b站、快手)转发量超过3000条(含)的,每个短视频最高一次性奖励0.5万元;转发量超过6000条(含)的,每个短视频最高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八条旅游营销奖励

(一)组团人数奖

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来城口旅游,游览城口县收费A级景区1处(含)以上或在城口县住宿过夜的,年度累计组织游客人数达2000人次(含)以上,可享受组团人数奖,按照30/人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到城口县过夜住宿2晚(含)以上或者在城口县过夜住宿1晚并且游城口收费A级景区1处(含)以上奖励每人次60元。

(二)年度业绩排名奖

旅行社全年组客到城口人数达到5000人次(含)的可申报排名奖,根据全年组客人数排名前五名的旅行社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如只有一家旅行社申报则不享受排名奖;申报单位达不到五家的,从末位依次享受排名奖。

(三)自驾游团队奖

旅行社或俱乐部从县外一次性组织自驾车30辆(120人)及以上且有车身标识的旅游车队,游览城口县任一3A级及以上景区,且在城口住宿或者在景区露营的,不享受以上组团奖励政策,按以下方式进行奖励:组织30辆车(120人)及以上的,每辆车奖励100元;组织50辆车(200人)及以上的,每辆车奖励200元;组织100辆车(400人)及以上的,每辆车奖励250元。


政策原文: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全域旅游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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