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城口县“漆艺工坊”建设奖励补助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4-06-04

近日,《城口县“漆艺工坊”建设奖励补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补办法》)正式印发。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奖补办法》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城口大木漆是中国大名漆之一,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但目前城口大木漆产业正面临漆农老龄化,漆艺人才断层,漆艺产品附加值较低,产品销路受限制等问题,严重阻碍城口大木漆产业进一步发展。出台《奖补办法》是激励漆艺工坊建设、培育漆艺市场主体的重要手段,从而促进城口大木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211月,国家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重庆市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渝经信消费〔202250号)文件,根据上述文件,制定本《奖补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是《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发展庭院特色手工。传承创新乡村传统工艺,发展特色食品和特色手工艺品,培育乡村工匠,创响“土字号”乡村特色品牌。依托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一批特色鲜明、带动作用明显的非遗工坊。引导民间手工艺人等领办或创办一批家庭工厂、手工作坊,开发一批乡村特色文创产品带动群众增加收入。将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经营户纳入乡村创业就业政策支持范围。帮助提升产品品质和知名度,不断拓宽销售渠道。

二是《关于印发重庆市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鼓励企业开发文创类周边产品创建国家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品牌,搭建多层级、多品类的供应体系。

三、主要内容

奖补办法共六条15项内容。

第一条。明确奖补对象是全县从事“漆艺工坊”的市场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漆艺工作者。

第二条。明确“漆艺工坊”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厂房的建设要求,吸纳就业人员的类型以及制度规范等3项内容。核心是须与用工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按要求购买社会保险费。

第三条。明确“漆艺工坊”的认定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核、公式、授牌4项流程。

第四条。明确“漆艺工坊”申报主体可以享受六项政策补助。

1.一次性建设补助。月均在岗人数20人及以上,补助20万元;月均在岗人数15人及以上,补助15万元;月均在岗人数10人及以上,补助10万元;月均在岗人数5人及以上,补助5万元。

2.设备购置补助。对建设期间第一批购置设备按购置额的10%的“漆艺工坊”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3.人才培养补助。对获得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的“漆艺工坊”奖励3万元;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漆艺工坊”奖励6万元。

4.培训补助。对组织集中培训5天以上且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漆艺工坊”,一次性补助5000元。

5.研学补助。对开展研学活动的“漆艺工坊”进行补助,研学时间不少于2小时且人数不少于30人,每场补助2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年。

6.参展补助。对参与国家级、省(市)级大型展会的“漆艺工坊”进行补助,市内(县外)补助2000/次,市外补助3000/每次,最高不超过5000/年。

第五条。明确“漆艺工坊”后期相关管理规定及施行时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