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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1-01-20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重庆市人民政府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已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在全县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下,我县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城市的环境卫生得到改善,城市的文明程度得到提升。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特制定《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对禁、限放区域、时间、相关处罚等进行再次重申。

二、制定依据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四)《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烟花爆竹燃放时间

综合各方面意见并借鉴其他区县做法,燃放时间和时段确定在2021年2月11日(农历二〇二〇年腊月三十日)至2月26日(农历二〇二一年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2021年清明节法定假日(3天),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20时,在上坟祭祀时可以燃放鞭炮,但不得燃放烟花;其余时间均为禁放时间。

(二)烟花爆竹限放区域

葛城街道柳杨社区(下至大河沟),东方红社区,桂花井社区,土城社区,梧桐社区,滨河社区,凤凰社区,棉沙村,东方红二村;复兴街道太和社区,和平社区(下至城万快速通道中坝子隧道),茅坪社区(上至老虎垭平行线),友谊社区(至垃圾场桥梁包括锰粉厂)。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为:葛城街道土城老街景区、葛城街道红军公园区域、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四)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通告》中分别对销售安全、储存安全、产品安全、燃放安全四部分内容做了管理规定,并根据法定职能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由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运输和燃放管理。同时,还根据各部门职能对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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