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城口县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 的通知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城口县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
的通知
为了促进我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打造民营经济发展高地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委牵头起草了《城口县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5月6日前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反馈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1024624499@qq.com
2、联系电话:17383138663
3、通讯地址:城口县北大街45号行政综合办公楼1203
附件:1.《城口县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城口县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6日
城口县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重庆市打造民营经济发展高地若干措施》(渝府办发〔2025〕12号)和城口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活力
(一)支持抢占未来产业新赛道。支持民营企业踊跃投身低空经济、生物医药、前沿新材料等未来新兴产业,积极开发开创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赛马比拼”等方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品创新,按照规定1:1比例共同出资支持,单个项目资金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牵头承担国家、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单位,按照上级拨付经费的5%配套县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二)助推数字化转型升级。依托数字重庆建设,探索构建“产业大脑+未来工厂”新发展模式,助力民营企业提升经营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按照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5G+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项目,按照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县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聚焦人工智能领域,重点支持算力监测调度、算力网络、大模型应用、高质量数据集等领域研发及应用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发展改革委)
(三)助力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支持民营企业专利培育,成功授权的发明专利补助2万元,成功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补助0.2万元。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研发机构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并实施研发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在县内创办民办非企业研发机构,纳入国家科技统计系统名录并在首年实现研发经费100万元以上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四)强化科创资源服务供给。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团行动,每年选派国家“三区”人才和市级科技特派员,为企业开展科技服务。组织民营企业参加“渝跃行动”、新重庆引才计划和“百万人才兴重庆”等引才活动,为民营企业引育更多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落实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支持政策,推动科技型企业贷款支持户数有所增长。(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人力社保局、人行万州分行城口营管部)
二、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动能
(五)积极融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体系。支持民营企业融入全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指导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在参与“1+3+N”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体系建设中发展壮大自身规模实力,培育壮大一批民营龙头企业、行业领军企业、产业链主企业。按规定对在本县发展城口老腊肉、中药材、城口山地鸡等“一主两辅多支撑”优势特色产业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强村公司和农户等给予奖补。支持民营企业投资绿色建材、新材料、现代中药等领域重点项目,按规定择优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
(六)鼓励支持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积极争取市级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对生产性服务业重点民营企业给予支持。对成功上“云上平台”的企业,按实际发生建设费用和云资源服务费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上云当年兑现50%,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兑现30%和20%。持续推进“邮运通”试点,引导企业对县级共配中心进行改造,支持冷链物流企业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交通运输委,县级有关部门)
(七)推动参与“两重”“两新”项目。引导民营企业加强“两重”和设备更新项目策划储备,推动一批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项目纳入“两重”“两新”建设项目清单,争取国家市级资金支持。对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涉及的项目款支付实行“随报随审随付”,确保中央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在工业、电子信息、设施农业等重点领域,引导民营企业用好用足“两新”加力扩围政策。(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级有关部门)
(八)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梳理园区基础设施、生态环保、交通、水利等领域适合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制定项目清单。为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提供前期咨询、立项审批、建设协调等全流程服务。转变项目运作方式,积极研究构建使用者付费为主、资源要素配置为辅的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相关项目建设。成立企业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组,深化央地合作,积极引入央企、民企、外企等外部资源参与国有资产盘活。(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级有关部门)
(九)推动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加大力度促进小企业升为“四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企业,按规定给予补助奖励。加强特色农产品“两品一标一品牌”培育,按规定对成功申报“两品一标一品牌”的企业实行奖补。支持农村电商发展,按规定对在各电商平台开展城口本地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企业和市场主体给予奖励补助。(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
三、完善民营经济法治保障
(十)加强涉企法规体系建设。落实《重庆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数字经济发展条例》《重庆市涉企行政检查办法》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动态清理阻碍、限制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规章和政策文件,迭代升级助企纾困政策包,督促《城口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落地,加强跟踪问效。(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司法局、县经济信息委,县级有关部门)
(十一)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建立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实行清单之外无检查。持续实施“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综合集成跨部门跨领域执法监管事项,构建更多“综合查一次”组团式执法场景,减少行政检查数量和频次。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排查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规范实施涉企行政强制,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级有关部门)
(十二)加强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开展防范和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经济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依法打击敲诈勒索、盗抢生产设施等影响企业和投资者安全感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行为。规范财产保全工作,防止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持续开展“护企兴商”专项行动,规范财产保全和执行工作,保障涉企执行案件各方的合法权益。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执法联动,依法查处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市场监管局)
(十三)构建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预算管理机制,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水平和执行效率,按时足额支付民营企业参与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全面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情况,建立违约拖欠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完善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管理流程,明确投诉受理范围和职责,提升办理质效。将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信息纳入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披露,将处理拖欠企业账款维权投诉线索情况纳入信用状况监测和政务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发展改革委,县级有关部门)
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十四)严格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益。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深化川渝公平竞争交叉互评,探索建立成渝地区区域市场一体化评价机制,推动市场准入实行“异地同标”,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级有关部门)
(十五)优化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共信用评价体系,争取“信用+行政审批”等场景应用实现贯通,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评价结果认证查询和授权查询服务,方便交易各方互相了解信用状况。探索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融资增信模式,帮助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微企业以信用资产换取融资便利。积极对接修复“一件事一次办”贯通工作,快速办理符合条件的信用修复诉求,重塑企业信用。依法依规做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信用修复,符合条件依法移出快速办理。(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级有关部门)
(十六)完善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支持机制。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在招标投标领域加强合作,促进各类经营主体优势互补、资源融合。在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落实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预留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60%,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的参与度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
(十七)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搭建县级涉企政策一站式服务平台,推动惠企惠民政策文件一站式汇聚。拓展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应用场景,梳理县级涉企高频服务事项,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深化“帮办代办”“导询台”窗口的作用,结合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事务管理中心)
(十八)迭代政企沟通交流机制。深化“三服务”工作机制运用,强化各行业部门协作,整合利用各涉企服务平台线上线下渠道,常态化开展政企沟通、政策解读、项目推介等多维度服务活动,切实帮助解决民营企业的急难愁盼。深化市管领导和县管正职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实现重点企业联系全覆盖。迭代“民呼我为”工作机制,升级“渝企办难事”“渝企来维权”和“渝企找专员”模块,对企业诉求事项交办体系与“民呼我为”交办系统共享为推广使用线上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县委统战部、县经济信息委、县工商联、县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县级有关部门)
五、强化民营经济要素供给
(十九)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扩大“无还本续贷”政策覆盖面,推动续贷对象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阶段性扩大到中型企业。鼓励银行机构综合运用企业创新积分等多方信息,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推广运用“长江渝融通”线上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一件事智能办、一次办、高效办。(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城口监管支局、人行万州分行城口营管部)
(二十)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符合条件的“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持续实施“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人力社保局)
(二十一)提高人才用工支持。优化“渝悦·就业”公共招聘平台大数据技术运用,实现人岗、政策、培训等智能匹配和精准推送,方便民营企业线上发布用工需求。搭建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利用公共实训基地,推进县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支持校企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实施“校企合作”,按需开展培训,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渠道,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技能人才梯度培育。(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
(二十二)提高用能用地保障。加快推动渝西高铁城口境内外部供电工程,力争早日建成投运。支持民间资本建设养老、社会福利等项目,对养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等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类价格。提前主动介入空间要素保障,对民营企业合理的新增项目用地需求应保尽保。通过合作开发、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持续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盘活存量国有土地资产,探索民营企业新型用地供应方式。(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经济信息委)
(二十三)提升物流运输效率。依托高速高铁沿线可利用土地,引进社会资本,建设物流仓储设施、分拣中心和信息平台,建设覆盖渝川陕毗邻区县市物流枢纽。加快建设G69银白高速城口至陕西岚皋段,打通向北大通道,提升交通便利度。完善三级物流网络,创新交邮融合发展,有效提高物流效率。(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委、县商务委,县级有关部门)
(二十四)强化数据要素赋能。加快推进县内重点应用场景数据共享赋能,推动居民服务、交通等领域数据开放、安全使用,为民营企业开发数据产品和打造“数据要素×”场景提供数据支撑。鼓励民营企业在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上架能力组件,以市场化模式推广使用。(责任单位:县数建专班、县发展改革委,县级有关部门)
六、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二十五)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推动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民营企业实现党的组织覆盖,条件暂不具备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民营企业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提高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指导民营企业建立党建工作标准化清单。开展“两化一创”规范赋能,培育1-2个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典型案例。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思想引导、政治培训、联系服务,鼓励民营企业家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工商联)
(二十六)加强新时代城商培养。建立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机制,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持续深化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孵化生成和成长。深化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定期举办民营企业负责人主体培训班和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表彰活动。推进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十百千万”培育工程,加强民营经济领域人才培育。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经济信息委、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按照《重庆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政商面对面活动。推进清廉重庆建设提质扩面,健全完善清廉单元建设干部领衔、联建联创工作机制,从严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吃拿卡要等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持续推动清廉民企建设,推动商会企业开展清廉自律活动,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文化融入民营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纪委监委机关)
(二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氛围。开展“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宣传,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大力推进“清朗”系列专项行动,设置乡镇(街道)营商环境观察员,不定期跟踪问效,营造清朗舆论。(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委宣传部、县网信中心、县工商联、县发展改革委)
(二十九)加强组织保障。建立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县发展改革委牵头抓总,分解任务、持续调度、定期评估、统筹推进。县级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举措,强化协作配合,加强政策解读、政策兑现,围绕经营主体需求及时迭代升级支持政策,定期推送至县发展改革委更新动态涉企政策库。要压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对经营主体的主动沟通和服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级有关部门)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城府办发〔2022〕71号),《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城府办发〔2023〕67号),同时废止。有关部门根据本文件可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同时负责解释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