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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29711623327X/2021-01172 [ 发文字号 ]城府告〔2021〕11号 [ 发布机构 ]城口县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2021-05-25 [ 发布日期 ]2021-05-27 [ 体裁分类 ]其他 [ 有效性 ]有效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高层建筑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根据市、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和统一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消防〔20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高层建筑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口县辖区内高层建筑的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其它建筑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工作参照执行)。

二、明确标准

(一)可燃雨棚。使用可燃材料制作的雨棚,如含有隔音泡沫、隔音塑料垫等可燃物质的雨棚。

(二)逃生窗口。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高层建筑防护网应急疏散逃生口技术规定(暂行)》(渝建标〔2020〕30号),要求住宅每套应有2个及以上应急逃生口,其中一个逃生口应开设在消防扑救面一侧,其洞口尺寸不宜小于1米x0.6米,由室内向外开启,并设有醒目标识。

三、整治时间及标准

    2021年6月10日前,业主或有关权利人应当对属于整治范围的可燃雨棚自行拆除,整改为难燃、不燃材料的雨棚;对突出外墙防护网进行拆除、更换或开设应急疏散逃生口(每套住宅不得少于2个,尺寸不得小于1米x0.6米)。

    2021年6月10日后,属于本次整治范围且仍未拆除或仍未整改的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将依法进行集中“定点拆除”和整治。有新安装要求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市容市貌管理等要求,严禁新安装可燃雨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城口县人民政府

202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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