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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29711623327X/2021-01169 [ 发文字号 ]城府告〔2021〕8 号 [ 发布机构 ]城口县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土地 [ 成文日期 ]2021-05-08 [ 发布日期 ]2021-05-13 [ 体裁分类 ]其他 [ 有效性 ]有效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修齐镇辖区“乱开挖、乱堆码”违法行为 开展专项整治的通告

城府告〔2021〕8 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修齐镇辖区“乱开挖、乱堆码”违法行为

开展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深化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规范砂石开采秩序,解决乱堆码导致的违法占地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修齐镇辖区“乱开挖、乱堆码”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违法占用土地从事砂石生产加工或堆码砂石、洞渣、弃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关规定,责令违法主体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前自行清运违法占用土地上的相关设备和材料,恢复违法占用土地原貌,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违法主体限期内未清运恢复到位的,由县人民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予以清运恢复,在  2021 年 7 月 1 日前恢复土地原貌。

二、对修齐镇辖区公路沿线涉及违法砂石加工、堆码区域,由交通管理部门安装道路护栏进行集中封闭管控;对擅自破坏、损坏集中封闭区道路护栏的行为,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三、本次专项整治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至 2021 年 7 月 1 日结束。在整治期间以及整治结束后,若再次发现“乱开挖、乱堆码”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对违法主体从严、从重给予处罚。

四、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市民举报 “乱开挖、乱堆码”违法行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023-59225793;县交通局:023-59222464;县水利局:023-59225569;县林业局:023-59223366。

特此通告


城口县人民政府

2021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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