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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29711623327X/2021-01168 [ 发文字号 ]城府办发〔2021〕68号 [ 发布机构 ]城口县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 [ 成文日期 ]2021-05-07 [ 发布日期 ]2021-05-12 [ 体裁分类 ]其他 [ 有效性 ]有效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城府办发〔2021〕68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

一、减税降费降成本

1.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减免。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继续执行到2021年底。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2021年12月31日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经办人员:王翔,联系电话:13896383182;县财政局)

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照1%执行至2022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经办人员:林郁,联系电话:59227752)

3.降低转贷应急周转金费率。对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费率继续按照0.1‰执行。(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经办人员:聂美蓉,联系电话:19923066226;县财政局)

4.减免注册申请费用。对由重庆市收取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予以免征,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经办人员:游览,联系电话:13983553658)

5.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减免50%;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的,减免60%;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的,全额减免。对应年限内须在重庆市行政区域有建设项目记录。(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联系人:胥远超;联系电话:19923530170;县人力社保局,经办人员:杨豪,联系电话:59225776)

6.调整项目资本金监管政策。2021年6月30日前,对于符合项目资本金缓存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缓存期延至6个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项目资本金;对于已监管项目资本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周转确有困难、工程建设进度未达到申请使用节点要求的,可申请提前一个节点使用项目资本金。(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联系人:梁小虎;联系电话:15084316166)

7.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受疫情影响的新开工项目,可申请延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申请办理截止时间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张利平;联系电话:13896276800)

8.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策划线上房交会,在条件允许时恢复线下房交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可按规定予以税费抵扣。(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经办人员:成莉,联系电话:18996681229;县税务局,经办人员:王翔,联系电话:13896383182;)

9.支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加强冷链物流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常态化抓好冷链食品日常监管,指导经营者及时将产品信息录入“渝溯源”监管平台。落实冷链食品、场所及从业者核酸检测,引导从业者及时接种新冠疫苗,确保冷链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桂毅,联系电话:59223772)

10.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支持构建城乡冷链物流体系。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全面取消不合规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着力推出“双创宽带”产品和优惠套餐,降低企业互联网接入成本。(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经办人员:李先,联系电话:59211353;县经济信息委,供电经办人员:谢延江,联系电话:13668449855;供气经办人员:景光斌,联系电话:15330488980;降费经办人员:王赟薇;联系电话:19923530196;县商务委,经办人员:毕飞,联系电话13896340855)

二、促进科技创新

11.支持科创型企业上市。重点支持科创新型企业和新经济新业态中小企业上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科创板、成长板、专精特新板实现挂牌的,分别给予不超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成长板挂牌后,由标准层上升到优先层的,再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补助。通过主办券商内核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上报发行材料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在境外上市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县外挂牌上市公司迁入城口县的,除按规定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再“一事一议”享受本政策扶持,补助资金以该企业上缴税费的县级留成部分逐年抵扣,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经办人员:刘鑫,联系电话:15310505182,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国资服务中心)

12.科创企业奖补支持。对参与国家“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引进或新建的重大创新链功能项目,自主立项、先行投入开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并实现本地配套的项目,综合性创新平台项目,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优秀产品和标杆应用等,给予一定奖励补助或优先支持市级科研项目立项。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经办人员:白帆;联系电话:13883311994,县发展改革委,经办人员:王定然,联系电话:59219717;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13.优化创新主体要素保障。完善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在产业功能区内合理规划布局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创新性业态的产业用地,可按新型产业用地类型管理,并兼容配套一定比例的职住平衡生活性服务设施。对科技型企业新建总部、研发中心等使用商务用地的,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对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经办人员:何川、张效凇,联系电话:15923303395、13996540543,县经济信息委)

三、金融惠企支持

14.延期还本付息。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按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由银行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办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规定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照延期贷款本金1%给予激励。(责任单位:人行城口支行,经办人员:李鸿垚,联系电话:59220125)

15﹒加大信贷投放。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的、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的信用经营性贷款),按规定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照信用贷款本金的40%给予优惠资金支持,大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严格落实总行分配的小微信贷计划。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优化存款利率监管,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责任单位:人行城口支行,经办人员:李鸿垚,联系电话:59220125;万州银保监分局城口监管组;县财政局)

16.强化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原则和风控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放制造业信用贷款审批权限,合理提高制造业不良容忍度。加强制造业重点企业银团贷款推广应用,加强制造业重点企业风险防范化解,引导债委会积极发挥市场主导作用,“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制定落实脱困计划和风险化解处置方案,构建银企合作命运共同体。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实施工业产品现货(存货)质押融资和工业产品现货(存货)直接收储业务,缓解企业经营性资金困难。(责任单位:人行城口支行,经办人员:李鸿垚,联系电话:59220125;县财政局,经办人员:刘玲,联系电话:15334581508;县经济信息委,经办人员:聂美容、夏春龙,联系方式:19923066226、13594573319;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59227315;县税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委)

17.加大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支持力度。扩大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针对制造业企业投资新建、改造生产线、智能化改造等项目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手续,提升技术改造项目贷款业务办理便捷性。引导政策性银行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鼓励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发挥自身优势,丰富金融产品创新,进一步运用转贷款模式等,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入库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创业种子基金和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金融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城口支行,经办人员:李鸿垚,联系电话:59220125;县经济信息委,经办人员:白帆,联系电话:13883311994;万州银保监分局城口监管组;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委)

18.中小微企业定向授信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放定向授信贷款,最高额度增至300万元。(责任单位:人行城口支行,经办人员:李鸿垚,联系电话:59220125;县住房城乡建委;万州银保监分局城口监管组)

19.外贸企业金融纾困。鼓励银行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给予中小微外贸企业延期还本付息。协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加强外贸企业理赔前期服务和后期追偿。(责任单位:县商务委,经办人员:吴胜梦,联系电话:13609455023;万州银保监分局城口监管组)

四、持续扩大内需

20.促进“首店”“首发”经济。鼓励国内外零售企业在我县开设全球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并根据其经济贡献、注册到位资本、落户年限等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对重点消费品品牌生产企业利用媒介渠道开展品牌集中宣传的费用,给予适当补贴。积极组织县内重点消费品企业参加市上消费品品牌宣传活动,争取市级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委,经办人员:毕飞,联系电话:13896340855;县经济信息委,经办人员:谢红,联系电话:18996610395;县财政局)

21.支持线上线下消费。鼓励“中央厨房+线下配送”“无接触配送”“餐饮+零售”等经营模式,支持“直播带货”等线上业态发展,推动生产企业运用新业态扩展市场渠道,做大网络零售规模。积极参与“线上智博会”等展会和西洽会“线上展厅”。策划围绕民生消费品为重点的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县商务委,经办人员:李海军、吴胜梦,联系电话:17783531992、13609455023;县经济信息委)

22.促进汽车家电更新换代消费。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新一轮家电下乡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对本地农村居民购买高清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智能手机、电饭煲、热水器、智能手表、服务机器人等家电下乡产品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经办人员:王翔,联系电话:13896383182;县商务委,责任人:田生息、毕飞,联系电话:18996599399、13896340855;县财政局)

23.强化成渝两地协同消费。进一步推动“大巴山·大三峡”文化旅游发展联盟战略合作走深走实。借助亢家寨景区和两扇门、龙盘度假区相继投入市场的契机,与联盟单位探寻建立1-2条精品旅游环线。通过消夏节、彩叶节等旅游节会,邀请联盟单位进行线下联动宣传推广,提升达州、城口、开州、万州等比邻区县的交流合作、融合互动。(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经办人员:李尚思,联系电话:59226195;县商务委,经办人员:毕飞,联系电话:13896340855)

24.支持旅游业营销。按照《城口县旅行社组团奖励补助暂行办法》,对旅行社、自驾车俱乐部组团城口提供奖励补助。(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经办人员:李尚思,联系电话:59226195)

25.激活夜间经济消费。加强夜间经济规划布局,加快发展多元化夜间消费业态,完善夜间经济功能配套。推动影剧院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采取“上云”模式预约、错峰开放。鼓励核心商圈(商家)、影院剧场、精品书店、文博场馆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发放惠民消费券。开展夜经济主题消费活动,持续提升夜间消费品质。(责任单位:县商务委,经办人员:毕飞,联系电话:13896340855;县文化旅游委,经办人员:周密,联系电话59222960;县委宣传部)

26.引导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有效发挥平台企业在要素配置中的优化集成作用。依法规范发展平台经济,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合规指引,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引导平台企业合理降低商户服务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李新军、郑俊华,联系电话:18996612315、13996532908;县级有关部门)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按规定执行;国家出台新政策的,遵照执行。《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城府办发〔2020〕149)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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