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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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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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府办发〔201632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防雷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各类建(构)筑物、场所(设施)雷电灾害防御能力,确保防雷装置安全有效,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气象法》、《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重庆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防雷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渝防雷办〔2016〕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6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

雷电灾害已被联合国有关部门列为最严重的十种自然灾害之一,被中国电工委员会称为“电子时代的一大公害”。雷电产生的高温、猛烈的冲击波以及强烈的电磁辐射等物理效应,使其能在瞬间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常常会击毁建筑物、供配电系统、通信设备,造成人员伤亡、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断、仓储和油库等燃烧甚至爆炸。城口属雷电高发地区,每年因部分防雷装置安全性能不达标或无效造成的雷电灾害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县气象局要依法加强对全县雷电灾害防御的组织管理,做好防雷装置的监督检查及年度检测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的相关企事业单位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其按要求开展防雷减灾工作。

二、防雷装置安全检查范围

(一)一类、二类、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内部设施设备。

(二)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场所。如加油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炸药雷管库等。

(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如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医院、学校、小区等。

(四)工业厂房、物资仓库、矿山、露天堆场、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如塔吊、升降机)等。

(五)各类通信设施、网络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广播电视设施等。

(六)市政公共设施。如户外广告、照明灯饰设施等。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2016年3月到6月。

检查方式:相关企事业单位向本县具有相应防雷检测资质的机构申报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复印件)报县气象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此通知及时分送到辖区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凡没有安装雷电防护设施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安装,并经县防雷中心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凡已安装雷电防护设施但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并经县防雷中心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行业内的各单位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对应安装而未安装雷电防护设施或安装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拒绝防雷安全检测或存在防雷安全隐患而未及时进行整改的,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其领导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城口县防雷中心联系电话:15870535220)







城口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