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城府办发〔2016〕68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
城口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5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2015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2015年,全县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灾(险)情共计18起,其中灾情2起,险情16起,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紧急转移涉险群众600余人,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因监测到位、应急演练有效、应急处置果断有力,全年未出现重大地质灾害事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明显。
(二)2015年地质灾害特点。2015年我县地质灾害主要特点:一是地质灾害发生数量较与2014年度相当,灾情略为偏多;二是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发生与降雨特别是汛期强降雨关系密切,据数据分析2015年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汛期的7-9月,共计16起,约占全年地质灾害发生总数的89%;三是城市、交通及农村居民建房等人为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数量有所上升,特别是新建的城观二路沿线、新建村级公路等多处诱发地质灾害隐患。
(三)2015年地质灾害隐患情况。根据2015年度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核查工作情况统计,全县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519处。按灾害类型分类,其中滑坡235处,不稳定斜坡176处,崩塌(危岩)82处,地面塌陷1处,泥石流25处,共威胁着2914户13160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县地灾隐患点多面广、分布偏散、威胁人口众多,防治形势严峻。
二、2016年全县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诱发因素分析。城口县地处城巴断裂带上,地跨扬子陆块区和秦祁昆造山系两个Ⅰ级构造区划单元,地表水系发育,地形起伏大,沟谷切割强烈,岩土体结构及地质构造复杂,其区内复杂的地质构造和山大坡陡的地形地貌决定了我县是全市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地区之一。全县地质灾害发育分布既受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及地质构造影响,也与降雨、人类工程活动等诱发因素相关,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强降雨和特大暴雨是我县地质灾害高发的主要因素之一。综合分析近几年我县地质灾害发生规律,预计2016年我县地质灾害首要诱因仍将以汛期强降雨为主,其次主要为城市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公路建设以及矿山开采等形成的高边坡、高切坡以及采空区塌陷等人为工程活动。
(二)发展趋势预测分析。一是降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据市、县气象部门预测,2016年我县全年降水量1200~1400毫米,比常年偏多1到2成,主汛期汛期(5~9月)预计有5~7次暴雨天气过程,降水量较常年正常略偏多,预测受降雨过程影响,本年度我县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将略高于常年。二是人为工程活动领域地质灾害趋势预测。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市、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推进,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也逐年呈突显趋势,特别是村级公路排水不畅、边坡无支挡,很容易造成滑坡和崩塌;城市建设中,高边坡开挖、地下空间开发、废渣堆码场不规范等都极易诱发地质灾害;水库蓄水后消落带区域的土体含水饱和,随着水位大幅度变动,极易形成滑坡、崩塌隐患。同时,前几年采矿活动形成的地面开裂和塌陷未及时治理的区域也极易引发地质灾害。加之人为工程活动都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因此具有突发性大、破坏性强、影响面大的特点,总体分析,2016年度我县人为工程领域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仍然较大。
三、2016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防治区
(一)重点防范期。根据2011年至2015年地质灾害发生趋势分析,汛期过程中特别是7-9月是我县地质灾害高发期和频发期,80%以上的灾(险)情均发生在该时段,充分体现了降雨量大小与灾害发生频率的关联性。因此,2016 年汛期是全县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可能发生强降雨的主汛期(6-9月)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重点,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密切关注县气象局和县国土房管局发布的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报和预警信息,加强应急值守,提前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二)重点防治区。一是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区。主要包括西南和北西片区地质灾害隐患较多的庙坝、双河、沿河、明通、鸡鸣、蓼子、明中、坪坝、巴山、高燕、龙田等乡镇(街道)。同时,各乡镇场镇、学校医院、移民安置点、居民聚居点等周边的高边坡、陡坡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二是重要公路沿线防治区。主要包括即将开工建设的城(口)-开(县)高速公路沿线,正在修建的城观二路、周(溪)-双(河)公路、沿(河)-双(河)公路沿线;城(口)-岚(皋)公路小河口至北屏段;城(口)-开(县)公路明通至鸡鸣段,老明通井至蓼子乡下场镇段,蓼子乡民安村段,庙坝罗江村狗岩湾段;城(口)-万(源)公路坪坝观音岩-岔溪口段;城(口)-巫(溪)公路青龙峡、东安乡鲜花村段;城(口)-巴(山)公路水寨子检查站至左岚电站段等,以上公路沿线地质条件复杂,多数路段内侧边坡为高陡切坡,岩石和土体松散,在降雨过程影响下,极易形成危岩崩塌和滑坡。同时,各乡镇(街道)已建成和拟开工建设的村级公路因投资小、等级低极易引发地质灾害,为重点防治区域。三是重要水库防治区。主要包括已建成的巴山水库、北屏水库、羊耳坝水库等水位升降引发的消落带及其后缘滑坡,正在建设的厚坪乡龙峡水库和复兴街道三合水库等工程,以及因修建水库而改建公路沿线的高切坡、深填方和水库移民建房选址不合理诱发的地质灾害。同时,全县修建在软弱地层、高陡坡地带的人饮工程蓄水池,也是防范的重点。四是城镇建设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县城规划区桂花苑工业园区安置小区、崇扬逸城国际小区、状元府第小区、佳合锦绣小区、柿子坝美都香榭小区、木瓜坝、茅坪片区以及全县各乡镇(街道)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安置小区,乡镇场镇建设等区域。在加强开发区域周边边坡防治的同时,要落实措施防范地下空间开发诱发周边房屋开裂变形。五是矿山开采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高燕锰矿窑库湾、阳光寨、铜宝寨、曹家山、铁笼湾等锰矿区;复兴街道大渡溪锰矿徐家咀工区、张家湾工区等矿区;修齐锰矿茅坡子二井、双河寨锰矿区;巴山钡矿4采场、梯儿岩,左岚钡矿大地工区等钡矿区;蓼子中梁子、白柿坪煤矿区;双河大岩门煤矿区;沿河锈水湾煤矿区。上述区域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十分突出,在降雨和采矿等因素诱发下,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沉降、矸石山失稳等地质灾害发生的几率较大,应重点防范。
四、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目标,以健全完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救援四大体系建设为核心任务,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统筹协调,提高防治效率,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御能力,扎实做好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科学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县国土房管局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气象、市政等相关部门,紧密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总体目标和要求,根据我县地质灾害隐患情况、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科学编制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有力指导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四重”网格化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相关部门要在现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驻守地质队员、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四重”网格化管理,明确“四重”网格员的防灾工作职责,加强对“四重”网格员的指导和监管。一是对排查出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委托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受地灾威胁的群众或村社干部作为监测人。二是落实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地质灾害防治片区负责人,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群测群防员做好巡查、排查和监测预警等各项工作。三是由三家技术支撑单位继续派出20名驻守地质队员,从5月1日起驻守乡镇(街道),负责协助乡镇(街道)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排查核查、专业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四是县地质环境监测站要做好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和驻守地质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全力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期是全年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时段,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三查”制度、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灾情会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地质灾害限期整治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挂牌督办制度等防灾制度,坚持地质灾害日报、周报、月报和年报制度,确保预警预报信息和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传送。二是做好排查巡查工作。按照点、线、面相结合的工作要求,加强已知隐患点动态巡查,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加强乡镇场镇、学校、医院、集中安置点等人口密集区以及矿山采空区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对排查处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防治区,要科学划定危险范围,落实监测人员,完善防灾预案,制定并落实相关防治措施,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三是加强监测预警工作。要落实机构、建立制度、安排人员,建立和完善责任明确、队伍稳定、手段先进、预警及时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四重”网格化管理体系,扎实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四是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民政、救灾等部门要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准备,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充足;武警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做好应急抢险人员准备,确保救援人员能够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国土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准备,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五是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成员单位特别是县国土房管局、各驻县技术支撑单位要24小时待命,发生灾情、险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分析,划定危险区和影响区,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分队要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准备,以便灾情发生时能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应急救援。突发灾情、险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时,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争分夺秒开展抢险救援,应在第一时间将受灾和险区范围内的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群众,保障生活所需,稳定受灾群众情绪。同时,对隐患点要严密监控,防止其他人员进入和已撤离人员返回危险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四)加快推进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是集预警预报、会商决策、综合协调与应急联动“四位一体”的应急指挥系统。该系统有利于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驻守地质队员和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四重”网格员在线管理,在线指挥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积极配合县国土房管局加快推进指挥中心建设,尽早投入运行使用,有效提升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
(五)加强重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一是积极申报并推进地质灾害“金土工程”搬迁避让项目,力争搬迁受地灾威胁群众300人,各乡镇(街道)对已纳入年度搬迁避让“金土工程”实施计划的地灾隐患点,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统筹相关资金积极组织实施,要在本年度内将受威胁群众妥善安置到地质安全、生产资料充足的宜居地区。二是全面完成县城周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双河乡场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修齐镇茅坡子滑坡应急工程治理、复兴街道龙摆尾滑坡应急工程治理、巴山镇上街不稳定斜坡治理、坪坝镇后街不稳定斜坡治理等重点地灾隐患工程治理项目。三是积极申报东安镇、明通镇、蓼子乡、周溪乡、明中乡等5个重点乡镇场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重点前期项目论证工作,力争全部纳入市级项目库,分年度分批次开展综合整治。
(六)切实加强人类工程活动监管。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责任认定暂行办法》、《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安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质灾害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调查认定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3〕21号)以及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等相关要求,继续加强对人为工程活动领域的监管,对因人为活动造成的滑坡、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防治主体责任,及时采取有效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因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经县国土房管局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地勘单位实地调查后,凡能通过工程治理达到消除隐患的,由县国土房管局统一安排工程治理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暂时不具备工程治理条件的,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专人加强监测预警,险情加剧时,应立即疏散受威胁群众,紧急状况下可采取强制手段引导群众撤离,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县属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地质灾害共同防治责任机制,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和企事业单位,构建以政府为主体、部门具体实施、广大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参与的共同防治局面。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县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县交委负责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经济信息委、县安监局共同负责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民政、公安、卫生、气象等部门做好灾害救助、治安维护、交通管制、救治防疫、气象预报等保障工作。
(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县国土房管局、县安监局(煤管局)、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水务局、县市政园林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矿山开采、城市建设、交通建设及水利工程建设等工程建设中人为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行为的监管工作,督促项目业主在建设过程严格按照“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诱发地质灾害的,严格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地质灾害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调查认定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行责任认定。责任主体认定后,县国土房管局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调查、追究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责任人的责任;县安监局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和追究安全生产主体的生产安全责任。
(三)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制订计划,分层次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加大对普通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宣传普及力度,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环境日”等主题日活动,以广播、电视、网络、标语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地质灾害防灾避灾科普知识的宣传。同时,要按照预案要求深入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疏散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广大群众防灾意识和识灾救灾能力。
(四)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县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县属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按照重实效的要求,重点从监测预警(特别是群测群防专用手机的信息上报率)、排查核查、挂牌督办、工程治理项目协调配合、人为工程活动监管、人员伤亡和上访集访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国土房管局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对在防治工作中责任不落实、预防不得力、措施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和虚报、漏报信息等行为,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县属部门汛期值班电话
2.各乡镇(街道)汛期值班电话
3.驻县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单位名单
4.全县2016年度重点防治地灾隐患点一览表
附件1
县属部门汛期值班电话
序号 |
部 门 |
电 话 |
1 |
县政府办公室 |
59222023、59221259(传真) |
2 |
县政府应急办 |
59222637、59221259(传真) |
3 |
县国土房管局 |
59222935、59222935(传真) |
4 |
县民政局 |
59222356、59224478(传真) |
5 |
县交通局 |
59222464、59222464(传真) |
6 |
县城乡建委 |
59227628、59227218(传真) |
7 |
县水务局 |
59222427、59222592(传真) |
8 |
县安监局 |
59222355、59222355(传真) |
9 |
县经济信息委 |
59222380、29222380(传真) |
10 |
县市政园林局 |
59222620、59222620(传真) |
11 |
县环保局 |
59222621、59222621(传真) |
12 |
县气象局 |
59222446、59222446(传真) |
附件2
各乡镇(街道)汛期值班电话
乡 镇 |
电 话 |
乡 镇 |
电 话 |
葛城街道 |
59222208 |
复兴街道 |
59502228 |
龙田乡 |
59506892 |
修齐镇 |
59260001 |
北屏乡 |
59501000 |
岚天乡 |
59506637 |
坪坝镇 |
59283004 |
高观镇 |
59263001 |
沿河乡 |
59501500 |
河鱼乡 |
59265826 |
庙坝镇 |
59293761 |
东安乡 |
59501701 |
双河乡 |
59295500 |
厚坪乡 |
59261700 |
明通镇 |
59290001 |
治坪乡 |
59500277 |
周溪乡 |
59292519 |
巴山镇 |
59280550 |
咸宜乡 |
59500500 |
左岚乡 |
59506124 |
鸡鸣乡 |
59292000 |
高楠乡 |
59500000 |
蓼子乡 |
59291000 |
高燕乡 |
59508189 |
明中乡 |
59505868 |
|
|
附件3
驻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人员名单
序号 |
专业地质队名称 |
驻守乡镇 |
驻守人员姓名 |
联系电话 |
1 |
重庆市地勘局607地质队 |
修齐镇 |
张明强 |
15123249931 |
2 |
重庆市地勘局607地质队 |
岚天乡 |
刘树国 |
13512342392 |
3 |
重庆市地勘局607地质队 |
治平乡 |
刘树国 |
13512342392 |
4 |
重庆市地勘局607地质队 |
明通镇 |
杨从文 |
18623110799 |
5 |
重庆市地勘局607地质队 |
蓼子乡 |
王 浩 |
18375874802 |
6 |
重庆市地勘局607地质队 |
明中乡 |
刘 刚 |
18375874800 |
7 |
重庆市地勘局607地质队 |
鸡鸣乡 |
冯 烨 |
18375655898 |
8 |
重庆市地勘局607地质队 |
咸宜乡 |
李 欢 |
15178712300 |
9 |
重庆市地勘局607地质队 |
周溪乡 |
郑林辉 |
13617687143 |
10 |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
高观镇 |
周 鹏 |
15215189932 |
11 |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
河鱼乡 |
向学坤 |
18875209139 |
12 |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
东安镇 |
周 鹏 |
15215189932 |
13 |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
巴山镇 |
何 涛 |
18623102898 |
14 |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
左岚乡 |
何 涛 |
18623102898 |
15 |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
高楠镇 |
练友红 |
15123928810 |
16 |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
沿河乡 |
孙从露 |
15320492864 |
17 |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
厚坪乡 |
魏 爽 |
13657663179 |
18 |
重庆市地勘局205地质队 |
庙坝镇 |
何国学 |
18883124926 |
19 |
重庆市地勘局205地质队 |
坪坝镇 |
谭 赟 |
15923330788 |
20 |
重庆市地勘局205地质队 |
双河乡 |
杨建川 |
13996121873 |
21 |
重庆市地勘局205地质队 |
复兴街道 |
高立志 |
13527562506 |
22 |
重庆市地勘局205地质队 |
葛城街道 |
高立志 |
13527562506 |
23 |
重庆市地勘局205地质队 |
北屏乡 |
谢 勘 |
13996206852 |
24 |
重庆市地勘局205地质队 |
龙田乡 |
谢 勘 |
13996206852 |
25 |
重庆市地勘局205地质队 |
高燕镇 |
朱 令 |
18702395592 |
附件4
城口县2016年度重点防治地灾隐患点一览表
序号 |
乡镇 |
隐患点名称 |
威胁对象 |
防治措施 |
责任单位 |
1 |
修齐镇 |
修齐镇东河村茅坡子滑坡 |
居民群众135人及修齐场镇 |
工程治理 |
修齐镇人民政府 |
2 |
复兴街道 |
复兴街道和平社区龙摆尾滑坡 |
城镇居民5户17人、市政基础设施 |
工程治理 |
复兴街道办事处 |
3 |
坪坝镇 |
坪坝镇场镇后街不稳定斜坡 |
场镇镇居民500余人和市政基础设施 |
工程治理 |
坪坝镇人民政府 |
4 |
巴山镇 |
巴山镇上街不稳定斜坡 |
场镇镇居民近300余人和市政基础设施 |
工程治理 |
巴山镇人民政府 |
5 |
庙坝镇 |
庙坝镇石兴村八社梨树包滑坡 |
居民群众4户11人 |
搬迁避让 |
庙坝镇人民政府 |
6 |
周溪乡 |
周溪乡双龙村6社枞树梁滑坡 |
居民群众1户5人 |
搬迁避让 |
周溪乡人民政府 |
7 |
周溪乡 |
周溪乡三元村2社垮口滑坡 |
居民群众7户34 |
搬迁避让 |
周溪乡人民政府 |
8 |
周溪乡 |
周溪乡双龙村3社大路坎下滑坡 |
居民群众1户4人 |
搬迁避让 |
周溪乡人民政府 |
9 |
周溪乡 |
周溪乡三元村2社柑子园滑坡 |
居民群众2户10人 |
搬迁避让 |
周溪乡人民政府 |
10 |
高楠镇 |
高楠镇岭楠村四社马家庄1号滑坡 |
居民群众2户6人 |
搬迁避让 |
高楠镇人民政府 |
11 |
高楠镇 |
高楠镇黄河村四社马家庄2号滑坡 |
居民群众1户4人 |
搬迁避让 |
高楠镇人民政府 |
12 |
高楠镇 |
高楠镇方斗村一社小马栏沟滑坡 |
居民群众1户4人 |
搬迁避让 |
高楠镇人民政府 |
13 |
高楠镇 |
高楠镇黄河村四社花椒坪滑坡 |
居民群众1户2人 |
搬迁避让 |
高楠镇人民政府 |
14 |
高楠镇 |
高楠镇岭楠村四社瘦大地滑坡 |
居民群众3户17人 |
搬迁避让 |
高楠镇人民政府 |
15 |
咸宜镇 |
咸宜镇明月村三社窝凼危岩 |
居民群众5户21人 |
搬迁避让 |
咸宜镇人民政府 |
16 |
河鱼乡 |
河鱼乡平溪村十社殷家坪危岩带 |
居民群众1户3人 |
搬迁避让 |
河鱼乡人民政府 |
17 |
厚坪乡 |
厚坪乡云峰村四社黄崩巴滑坡 |
居民群众11户32人 |
搬迁避让 |
厚坪乡人民政府 |
18 |
巴山镇 |
巴山镇黄溪村谢家大房子不稳定斜坡 |
居民群众4户49人 |
搬迁避让 |
巴山镇人民政府 |
19 |
龙田乡 |
龙田乡团堡村5社贺家坪不稳定斜坡 |
居民群众4户18人 |
搬迁避让 |
龙田乡人民政府 |
20 |
鸡鸣乡 |
鸡鸣乡茶坪村1组茶坪滑坡 |
居民群众4户17人 |
搬迁避让 |
鸡鸣乡人民政府 |
21 |
明中乡 |
明中乡木瓜村四组叶家湾不稳定斜坡 |
居民群众3户12人 |
搬迁避让 |
明中乡人民政府 |
22 |
东安镇 |
东安镇仁河村一社豆豆地滑坡 |
居民群众14户43人 |
搬迁避让 |
东安镇人民政府 |
23 |
修齐镇 |
修齐镇旦坪村青包梁滑坡 |
居民群众18户69人 |
搬迁避让 |
修齐镇人民政府 |
24 |
岚天乡 |
岚天乡岚溪村三组水井沟不稳定斜坡 |
居民群众4户15人 |
搬迁避让 |
岚天乡人民政府 |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