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城口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城府办发〔2016116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

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四控一增”措施和持续推进新一轮“蓝天行动”,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39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城口县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城口县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5


附件:

城口县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类别

目标及措施

序号

主要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空气质量目标

空气质量

1


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60天以上。城区空气中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达标,县城区尽可能增加优良天数,安装空气中PM10监测设施,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均达标或者不高于上一年,采取措施防范空气重污染天气。

环保局


县经济信息委、县城乡建委、县公安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市政园林局、葛城街道、复兴街道

二、控制交通污染


黄标车淘汰

2

完成市上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

建立环保部门统筹,交通、公安部门分工负责营运黄标车、非营运黄标车淘汰的协作机制。对纳入淘汰的黄标车,落实“取消黄标车营运证,强制注销车辆,扩大并限制黄标车通行,开展专项清理和执法”等“堵”的措施。做好“对黄标车淘汰补贴、设置接件窗口、简化淘汰手续、宣传引导黄标车危害及使用不方便、鼓励车主配合大气治理”等“疏”措施。

县环保局

公安局

县财政局、县交委、县公安局、葛城街道、复兴街道

黄标车和货运车限行

3

将城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区域实施黄标车限行

县公安局

环保局

完善黄标车限行标志,强化黄标车和货运车闯禁、闯限的执法工作,利用电子车牌摄像开展限行常态执法,及时处罚违章车辆

公安局

环保局

交通疏导

4

充分利用循环道、单行道,有针对性解决高峰期路面交通拥堵问题,强化路面交通疏导工作,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带来污染。

公安局

葛城街道、复兴街道

推进城区绿色货运配送,减少重型载货车辆穿行城区。

交委

公安局

葛城街道、复兴街道

道路抽检和遥测

5

增设在用车排气路检点,完成路检

开展冒黑烟车专项整治及大型企业机动车入户抽查,建立高排放车辆黑名单制度,重点抽查高排放车辆。

环保局

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排放检验机构管理

6

按《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认证、取缔协作机制,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环保部门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对检验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质监局

县公安局、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按《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管理规定,建立联网平台,实现检验机构与环保部门检验数据实时共享。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质监部门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对检验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环保局

县公安局、质监局、各乡镇(街道)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

7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重点在城区开展施工机械排放监管;禁止在城区使用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

环保局

城乡建委、葛城、复兴街道办事处

油品质量管理

8

做好供应国五标准汽油、柴油相关准备工作,确保2016年底供应符合国五标准油品。加油站全面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禁止销售国三标准及以下车用汽油、柴油。

县商务局

县工商局县质监局、车用油品销售单位

加强流通、调和环节车用汽油、柴油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工商局

质监局

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二、控制交通污染

油气回收装置管理

9

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开展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禁止装置闲置或擅自停运

环保局

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发展新能源车船

10

落实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环节鼓励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纯电动、燃料电池、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完善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新增新能源汽车。

经济信息委

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委、交委、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市政园林局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11

按照国家考核要求,完善步行道建设,严禁挤占步行道,确保步行道配置率达90%以上,且完好率达80%以上。

县城乡建委

县市政园林局、有关乡镇(街道)

12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优化公交线和站点设置,完善公交换乘优惠政策,鼓励市民公交出行

交委

公安局、有关乡镇(街道)

三、控制扬尘污染


道路扬尘控制

13

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制度,推行使用具备全密闭功能的新型建筑垃圾运输车,不具备全密闭功能的建筑垃圾运输车不得上路行驶。

县城区加大道路冲洗、洒水和清扫保洁力度,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的比例。

全面执行建筑垃圾运输车全密闭运输,严厉查处冒装撒漏的运输车辆。

推进带泥带尘车辆入城洗车场建设,开展联合执法,督促车辆定期清洗。

市政园林局

县公安局、县城乡建委、县环保局、葛城街道、复兴街道

施工扬尘控制

14

督促城区施工工地严格执行控尘八项规定,继续实施“黑名单”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把控制扬尘经费纳入工程造价,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处罚控尘不达标施工单位。

县城乡

建委

县交委、县市政园林局、县国土房管局、有关乡镇(街道)

扬尘监控与示范

15

建设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5以上

城乡

建委

环保局、有关乡镇(街道)

建设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5以上

市政

园林局

县环保局、有关乡镇(街道)

四、控制工业污染


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淘汰

16

按照“十三五”全市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淘汰规划,完成2016年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淘汰任务。


经济

信息委

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有关乡镇(街道)

工业废气深度治理

17

完成城口县宇通炉料有限公司、重庆市城口县来凤铁合金有限公司和重庆市磊强建材有限公司3家大气污染扰民企业深度治理。

环保局

有关乡镇(街道)

工业堆场扬尘治理

18

督促堆场、渣场、仓库完成扬尘治理,采取密闭、遮盖、围挡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粉尘污染,达到国家和本市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控制要求。

环保局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乡镇(街道)、

四、控制工业污染

燃煤锅炉淘汰

19

基本淘汰4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环保局

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质监局、各乡镇(街道)

煤炭消费总量与质量控制

20

落实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制度,确保2016年煤炭消费量占一次能源比重有下降。

发展

改革委

经济信息委、县安监局

控制“两高”和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21

严格执行*产业禁投清单,严控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和高耗能项目

按照考核要求,严禁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妥善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严格按照《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全县禁止建设核准规模以下的燃煤小锅炉,城区禁止新增燃煤项目。

发展

改革委

经济信息委、县质监局、各乡镇(街道)

五、控制生活污染


餐饮油烟整治

22

完成5以上餐饮油烟治理任务

环保局

有关乡镇(街道)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23

在城区环境敏感点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烧烤、熏肉及焚烧落叶、垃圾等活动,狠抓重点区域巡查与执法,减轻大气污染

县市政园林局

葛城街道、复兴街道

禁止露天焚烧

24

出台优惠鼓励政策,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农委

环保局乡镇(街道)

建筑节能

25

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和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000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鼓励现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新增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城乡

建委

财政局乡镇(街道)

六、增强监管能力


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

26

对部门、企业和公众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讲、培训工作。

对国家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到相关部门重点企业的责任开展执法检查和日常督查。

环保局

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加强预警预报

27

完善空气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成空气质量数值预警预报系统,提高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的精准度,在可能出现污染时,结合气象信息综合研判,做好未来3日预报,提前发布预警信息。

环保局

气象局

加强空气污染应对

28

在污染天气条件下,联合多部门开展联防联控、预警预控,督促落实工业、扬尘、交通、生活污染应急减排措施

当出现空气重污染,达到《城口县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启动条件时,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企业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迅速落实减少用煤、减少排、减少扬尘、减少用车、减少冒烟、增加降雨、增强监管等“五减两增”措施。

环保局

政府督查室、政府应急办、县城乡建委、公安局、县市政园林局各乡镇(街道)

根据空气污染状况,适时开展蓝天行动人工增雨作业,减轻大气污染。

气象局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环保局

加强督查考核

29

把黄标车淘汰工作、扬尘整治行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纳入2016政府专项督查,对污染源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

政府督查室

环保局

加强信息公开

30

通过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方式依法公开空气质量状况、预报、预警、应急等信息,及时提醒公众注意健康防护;每月公布县空气质量。

环保局

县广电台、县新闻中心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5日印发






城口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