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城口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城府办发〔2016131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脱贫攻坚资金项目精细化

安排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脱贫攻坚资金项目精细化安排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21



城口县脱贫攻坚资金项目精细化安排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2016年5月10日国务院、市政府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县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总体部署,确保2017年底我县90个贫困村实现整体脱贫,按期完成“县摘帽”、“村销号”、“户越线”的攻坚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区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24号)要求,按照“锁定项目、建立台账,整合资金、统筹安排,限额管理、精准投入”的思路和“总额控制、限时完成,超额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采取“基数、因素、增量”相结合的办法,提出2016-2017年精准脱贫资金安排方案。

一、安排方式及标准

按照基数加因素安排各乡镇(街道)扶贫资金限额,并建立增量调节机制。

1.基数:按照重庆市扶贫开发“五年政策、三年到位”的要求,落实市上确定的扶贫开发资金安排基数,未脱贫的每个贫困村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万元。

2.因素:根据全县各贫困村地理位置、幅员面积、人口总量、贫困人口数及贫困程度、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情况等6个方面的因素,结合各扶贫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的脱贫攻坚项目库和县财政局与县扶贫办蹲点核查情况,综合分析测算:①按照“建八有、解八难”脱贫目标和“两不愁、三保障”验收标准必建项目,2017年脱贫的每个贫困村安排资金200万元,2016年脱贫的每个贫困村安排资金100万元。②2015年已脱贫的贫困村巩固脱贫成果每村安排50万元;③每个非贫困村安排资金150万元;④每个农业社区安排扶贫资金100万元,城镇化较高的葛城街道柳杨、东方红、桂花井和复兴街道太和等4个社区不安排。

按照以上方式,2015年脱贫的贫困村每个安排巩固脱贫成果资金50万元;2016年脱贫的贫困村每个安排资金300万元;2017年脱贫的贫困村每个安排资金400万元;每个非贫困村安排资金150万元;每个农业社区安排扶贫资金100万元,按照以上标准,本次共需资金4.095亿元。

3.增量:建立适当的精准脱贫增量调节资金2010万元,如必建项目建成后超出该乡镇扶贫资金限额,经核实后按以下程序予以解决:首先由该项目行业牵头部门负责,用行业部门资金打捆解决;其次由对口帮扶单位负责解决;若无以上两种资金来源的,由乡镇(街道)报县财政局和扶贫办核实后,报县政府审批,在增量调节资金中解决。

二、资金来源及安排额度

2016-2017年可筹集专项扶贫资金4.296亿元,本次安排4.095亿元,建立增量调节资金0.201亿元。根据以上安排标准,各乡镇(街道)2016-2017年精准脱贫资金安排额度详见附表(城口县2016-2017年财政扶贫资安排表)。

三、资金使用范围

本次安排的资金,用于乡镇(街道)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即必建项目和部分可持续发展项目。

1.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生产生活(人行)便道建设、户貌六改、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卫生室建设。

2. 本次安排的资金,不含农村公路建设、安全饮水、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薄弱学校改造、村容整治项目,这六类项目分别由县交委、水务局、发改委、城乡建委、教委、环保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实施。

3. 产业发展按照城府办发〔2015〕196号文件要求执行,认真落实好三到村、三到户的工作要求。

4. 本次安排的资金,不含民政救济、低保补助、医疗救助、捐资助学、就业培训用于到户到人部分,该部分按原政策补助到位。

5. 本次安排的资金,以乡镇(街道)为单元,按照以上限额,乡镇(街道)可根据各村扶贫项目实际需求情况,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相关程序调剂使用,整体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限额管理,建立精准扶贫项目库。各乡镇(街道)在2016年9月30日前,根据安排的资金总额,按照脱贫验收要求建立项目库,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扶贫项目需求,重新甄别2016—2017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工程量、资金投入额度等向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行业主管部门严把项目审核关口,做好审核工作,锁定任务,对2016年以前已安排的同类项目,严禁重复申报。对已审批的项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在2016年10月20日前建立台账和项目库,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财政局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台帐和项目库,建立全县的大台账和总项目库,实现扶贫项目信息共享。县属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城口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口县脱贫攻坚工作专项监督办公室关于建立脱贫攻坚资金项目“三账一表”的通知》(城扶组办发〔2016〕46号),及时完善“三帐一表”,对项目资金进行精准动态管理。

(二)严格项目审批管理。项目审批管理权限和程序不变,对各乡镇(街道)申报拟实施的扶贫项目,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2016年10月20日前审批后,会同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批复计划。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批复计划加快组织项目实施。

(三)加快项目实施及验收。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备案审批的项目建设任务和《城口县限额以下扶贫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实施管理办法》规定,以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指导乡镇(街道)实施好相关项目建设事项,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对扶贫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扶贫项目不做财政投资评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按项目分类下达补助(单价)标准。各乡镇(街道)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和建设结算标准,搞好项目建设、管理、监督、竣工验收、决算、资料完善及资产移交管理等工作,县级相关部门实行抽查监督。项目验收报账要严格按照《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农业专项资金乡级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城府办发〔2014〕170号)规定执行。项目投资财政补助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竣工验收;项目投资财政补助额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由乡镇(街道)组织验收,并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及相关资料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四)落实责任,签订精准脱贫责任书。一是有行业项目资金筹集任务和技术指导责任的行业主管部门与县政府签订按期完成脱贫任务责任书,确保该部门牵头和核查建设的脱贫项目按期完工;二是各帮扶单位与县政府签订责任书,帮助贫困村、贫困户按期脱贫并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乡镇(街道)与县政府签订责任书,确保2017年底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五)资金结算及绩效管理。根据各乡镇(街道)2016-2017年精准脱贫资金安排限额,对2015年提前安排的2016年扶贫资金和2016年已安排的部分资金进行结算,补齐下差部分。各乡镇(街道)所建项目按“两不愁、三保障”要求验收合格后,资金如有节余,可结转下年用于该乡镇(街道)巩固脱贫成果使用。

(六)项目资金监督管理。一是各乡镇(街道)建立村组、乡镇(街道)、县属部门各方联动的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扶贫项目建设资金公开公示制度。二是各乡镇(街道)要把统筹实施扶贫项目和使用扶贫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对资金管理监督负主要责任。按照“权力下放、管理加强、责任明确、措施跟上、监督到位”要求,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管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三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扶贫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认真做好对扶贫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四是审计、扶贫、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加大对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的审计及监督检查力度。

(七)建立项目管护机制。各乡镇(街道)在启动项目建设时,要同步研究项目建成后的管护措施,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项目后期运行维护的积极性,确保扶贫项目持续发挥效益。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必须按照农村集体“三资”(资源、资产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移交村委会,村组会计登记入账,落实后期管护、运行维修责任。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指导村(社区)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管护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人,确保项目正常运转。对没有建立项目管护机制和落实管护责任的乡镇(街道),视其情况扣减资金安排额度。

(八)整合帮扶力量,提高整体实效。进一步明确帮扶任务,统一帮扶行动,形成帮扶合力,提高帮扶效果。县级各帮扶部门和结对帮扶责任人,统一帮扶实施村容户貌整治工作,帮助贫困村、贫困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美丽乡村建设,让我县广大农村焕然一新。

(九)严肃工作纪律,加大督查问责力度。一是对虚报、谎报、瞒报、重复申报等弄虚作假进行项目申报的行为,按照纪检监察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给予处罚。二是对各行业主管部门不按要求严格审核把关,造成项目重复申报、资金浪费的行为,按照脱贫攻坚工作具体要求进行处理。三是对不履行指导、监督检查、验收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纪检监察有关规定给予从重处理。四是对不按规定时限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乡镇(街道),对主要领导实行约谈。五是对各督查组督查不严、不实,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

城口县2016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安排表

城口县2016-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安排表

制表:城口县财政局农业科



2016年8月31日

单位:万元


乡镇名称

扶贫系统当前贫困户

行政村社区数量

拟安排2016-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

2015年已安排扶贫资金

2015-2017年合计

备注

贫困户数量

贫困人口

行政村合 计

2017年脱贫村数量

2016年脱贫村数量

2015年脱贫村数量

非贫困村数量

农业社区个数

合 计

2017年脱贫村数量(400万元/村)

2016年脱贫村数量(300万元/村)

2015年脱贫村数量(50万元/村)

非贫困村数量(150万元/村)

农业社区个数(100万元/社区)

合 计

6556

24049

176

24

55

11

86

18

40,950

9,600

16,500

550

12,900

1,400

31,053.25

72,003


巴山镇

310

1175

10

1

3

1

5


2,100

400

900

50

750

-

1363.4

3,463


北屏乡

226

793

7

1

3


3


1,750

400

900

-

450

-

1236

2,986


东安镇

345

1125

9

1

4


4

1

2,300

400

1,200

-

600

100

1556

3,856


复兴街道

221

894

3

1

1


1

4

1,150

400

300

-

150

300

1315.5

2,466

太和社区暂不安排

高观镇

327

928

10

2

2

1

5

1

2,300

800

600

50

750

100

1359.3

3,659


高燕镇

493

1989

12

2

3


7

2

2,950

800

900

-

1,050

200

1533.5

4,484


高楠镇

130

515

5

1

2


2


1,300

400

600

-

300

-

1608

2,908


葛城街道

118

451

3


1


2

3

600

0

300

0

300


421.5

1,022

枊杨、东方红、桂花井社区暂不安排。

河鱼乡

162

586

4


3


1

1

1,150

-

900

-

150

100

791

1,941


厚坪乡

180

656

7

1

2

1

3


1,500

400

600

50

450

-

1299.5

2,800


鸡鸣乡

212

811

5

1

2


2


1,300

400

600

-

300

-

994

2,294


龙田乡

234

841

8

1

2

1

4


1,650

400

600

50

600

-

1243.3

2,893


庙坝镇

439

1628

10

1

4


5


2,350

400

1,200

-

750

-

1698.9

4,049


明通镇

287

869

6

1

2


3


1,450

400

600

-

450

-

757

2,207


明中乡

167

630

5


1

1

3

1

900

-

300

50

450

100

1199.6

2,100


坪坝镇

339

1202

8

1

4


3


2,050

400

1,200

-

450

-

1549.45

3,599


双河乡

237

928

8

1

1

1

5

1

1,600

400

300

50

750

100

1680.5

3,281


咸宜镇

409

1436

7

1

3


3

1

1,850

400

900

-

450

100

1216.9

3,067


修齐镇

442

1738

11

1

3

1

6

1

2,350

400

900

50

900

100

2095.7

4,446


沿河乡

304

1238

6

2

1


3


1,550

800

300

-

450

-

1097.9

2,648


治平乡

100

385

4

1


1

2

1

850

400

-

50

300

100

811.5

1,662


周溪乡

199

808

7

1

2

1

3


1,500

400

600

50

450

-

1089.3

2,589


左岚乡

170

700

6

1

1

1

3


1,200

400

300

50

450

-

858.8

2,059


蓼子乡

362

1170

11

1

3

1

6

1

2,350

400

900

50

900

100

1578.7

3,929


岚天乡

143

553

4


2


2


900

-

600

-

300

-

698

1,598


注:1、2015年安排的资金中包含提前启动2016年的53个整村脱贫资金12650万元。







2、2015年安排到县属部门扶贫资金2825.87万元,其中:农委950万元、扶贫办523.87万元、财保公司48万元、人寿保险公司55万元、工业园区921万元、教委14万元、人武装20万元、发改委11万元、环保局121万元、民宗局2万元、鹏城源160万元。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印发





城口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