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城府办发〔2016〕226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部门,部分企业:
《城口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城口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渝委发〔2015〕2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9号)精神,稳步推进我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城口生态涵养发展功能区定位,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立足全县“三农”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的传统优势,坚持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原则,夯实基层供销社、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经营管理体制机制;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着力构建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生活服务体系和农产品流通体系。把供销合作社办成服务农民、富裕农村、繁荣城乡的综合服务平台。
二、实施内容
(一)积极参与实施发展战略和扶贫开发攻坚战。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赋予城口的发展定位,坚持“生态为本、特色为魂,规模为重、品质为上,三产融合、改革助推”的发展理念,围绕特色效益农业,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全县特别是贫困村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保障贫困户入合率达到90%以上,增强造血功能,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积极引导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乡村旅游,助力脱贫攻坚,依托城口生态特色旅游资源,培育建设以旅游经营为主的基层供销社、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培育“观赏型”农业特色旅游产业。
(二)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供销社网络、资源和经营优势,推行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积极延伸农业社会化服务链条,面向我县畜牧、干果和中药材三大农业产业,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涉农企业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探索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社会化服务,通过土地托管,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全流程、综合性服务。围绕农民生产的各个环节,开展农资集中采购、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农产品营销、物流配送等全方位服务。到2018年,在我县完成10个庄家医院、10个农村经济组织联合会分会建设,引导发展合作社、股份社、联合社、基层社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强化农村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传统流通网络优势,规划建设一批辐射能力强、规模大的区域性仓储中心、配送中心,搭建为农服务平台。加快乡镇(街道)、村(社区)经营网点布局规划,依托各乡镇(街道)基层供销社开展各项业务。社有企业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以直营、加盟、股份合作等方式,推动流通网络转型升级,健全农产品现代流通经营网络,规范建设日用消费品便民超市,加强与市总社直属企业合作,整合我县农资经营服务网点和区域配送中心,到2018年,规范建设农资便民连锁店10个。同时,加快建立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区域农资配送中心、日用品配送中心等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县供销社要树立“互联网+”思维,发挥供销合作社传统经营网络优势,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充分发挥电商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加快推进社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基层社电商改造。积极对接中华全国供销总社“供销e+”、阿里巴巴、京东、重庆市农资电商网和供销服务网等大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推广应用农资物联网技术,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积极开展农村电商带头人培训,帮助村民代购日用消费品和销售当地特色农产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在农资、农产品等农村流通服务领域的应用,把物流中心、实体店以及基层网点整合起来,打造农产品、农资销售系统、网上庄稼医院、网上供销社平台,实现农村流通信息化和智能化。
(五)稳步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水平。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要求,支持供销社组建县日用消费品连锁配送中心,按照“四统一”(连锁配送、服务标准、配送设施、品牌标示)和《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要求,以入股、加盟、整合、联营等方式,规范、提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放心店和日用消费品连锁店,形成基层供销社销售和服务终端。农村综合服务社要在开展传统业务的基础上,拓展政务代办、代理缴费、票务代理、物流快递等新兴服务。到2018年建立“农超”对接双向服务社10个、规范建立城乡结合部综合服务社50个。
(六)探索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支持县供销社在完善监管体系的前提下,按照社员制、封闭性、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原则,探索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开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资金互助。依托市总社开展农村金融业务,积极参与到中华供销合作银行重庆分行组建并争取设立支行和市供销总社涉农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子公司。支持县供销合作社参与供销系统和社会单位发起设立农业机械设备融资租赁公司、农业保险、商业保理等为农服务业务。
(七)加快基层供销社恢复重建。基层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合作为基础、产权为纽带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为农服务的重要载体。根据恢复重建基层供销社的要求,采取独资或者股份多元的方式,依托主导产业、农资经销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科技人员组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立健全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广泛吸纳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街供销合作社。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2020年底完成基层社建设10个以上。
(八)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县供销社社有企业及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围绕我县特色产业,采取资本注入、股份合作、项目合作、要素合作等方式与农民群众、返乡农民工、大学生村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出资创办农民合作社。要积极吸纳农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以土地流转等方式加入农民合作社;吸纳困难群众到合作社务工,助其增收致富。要指导农民合作社完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培育和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利益共享、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依托城口县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为我县农民合作社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财务(代账)、政务、事务、业务(代办)等各类服务。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股份合作社共同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并与各类协会开展合作,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规模化生产能力。至2018年,规范、改造农民合作社300个,发展有股权关系的股份合作社100个。
(九)创新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县供销社要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落实理事会作为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职责,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监管本级社有资产。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县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履行对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行业管理、政策落实、资产监管、财务监督、教育培训等职责。基本形成社企分开、双线运行机制,构建县供销合作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供销合作社机关继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新进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管理有关规定,经批准可探索实行聘任制。在改革过渡期内,供销合作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经批准可到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在符合《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前提下,允许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供销合作社机关人员辞职到企业工作。
(十)深化社有企业管理。供销合作社要负责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根据理事会决议授权,行使出资人职责,支持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含单个成员社)相互参股,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保持社有资产的完整性,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支持供销社以市场化手段,通过引入增量或转让减持的方式,吸收国有资本、民营资本等进入,实现投资主体和股权多元化等方式联合组建企业集团。合理确定社有股权比例,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社有股比例一般不低于 35%。完善电商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实体经营,建立电商交易商城,引进入驻商家1000家,建立网上供销社,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推动社有企业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经营创新,加快从传统经营向创新驱动转变,提升社有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研究阶段(2016 年1月—6 月)。县供销合作社按照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渝委发〔2015〕2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9号)文件精神开展调查研究;2016年6月,形成城口县《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实施意见》和《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实施作好准备。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7月至 2017年 12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验,全面推开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三)巩固完善阶段(2018年1月—12月)。对全面实施阶段的措施进行完善,夯实改革基础,巩固改革成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月—6月)。对综合改革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和完善,申报重庆市供销合作社总社验收。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供销社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委、县水务局、县城乡建委、县财政局、县农委、县农业园区管委会、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供销社,由县供销社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强化政策落实。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经济合作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现代流通融通等体系建设。鼓励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社有企业申报国家、市、县有关建设项目。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供销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供销社持有和管护。不得违法违规转移、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等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合理减免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涉及的有关税费,依法落实社有企业改革税收优惠政策。供销合作社及涉农社有企业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税收优惠。完善土地房管政策,供销合作社和基层供销社改造、农产品交易市场和仓储物流配送中心等建设项目,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土地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手续等遗留问题。供销合作社企业使用的原国有划拨用地,经规划部门调整土地用途为营利性的,由供销合作社企业将土地交还政府收回后,依法实施土地招拍挂出让产生的土地出让价款,按规定计提后,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县级留存部分全额安排给供销合作社企业用于“三农”发展。
(三)强化经费保障。积极落实国家、市级扶持政策,要加大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新网工程”的支持力度,县财政要逐年加大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资金的预算安排。对中央、市级项目要求县级配套资金的,及时足额安排配套资金。
(四)强化队伍建设。积极实施人才兴社战略,要将实干兴社、开拓创新、甘于奉献、懂经济、会管理的同志选拔进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加大供销合作社干部交流力度,通过挂职、选派、引进、交流等多种方式,积极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宣传中央、市委、市政府有关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全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各项部署,把握总要求,确保改革任务全面准确落实。同时,积极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改革经验,促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由点及面有序推开。
附件:城口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城口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任务分解表
重点任务 |
具体改革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积极参与实施发展战略和扶贫开发攻坚战 |
(1)大力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入合率达到50%,充分发挥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 (2)引导动员贫困户组建农民合作社,贫困户入合率达到90%,通过合作带动形成稳定的增收产业。 (3)积极引导发展乡村旅游扶贫。 (4)探索合作社带动贫困户脱贫攻坚的新模式。 |
县供销社 |
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农委、县扶贫办、县工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5年10月至2018年12月 |
2.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
(1)引导发展农合分会10个。 (2)培育发展庄稼医院10个。 (3)引导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营主体。 |
县供销社 |
县财政局、县农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 |
3.加强农村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
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进农产品互联网流通,建立网上供销社。以综合经营为重点,以基层供销社为载体,序时推进农村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
县供销社 |
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农委、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 |
4.助推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 |
(1)参与建设乡镇电子商务经营网店。 (2)建设乡、村供销社农业综合信息终端服务平台。 |
县供销社 |
县委组织部、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农委、县科委、县商委、县卫生计生委、县文化委、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林业局、县广电台、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 |
5.稳步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水平 |
(1)建立“农超”对接双向服务社10个。 (2)规范建立城乡结合部综合服务社50个。 |
县供销社 |
县农委、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 |
6.探索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
开展农村合作银行前期调研。 |
县供销社 |
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银监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 |
7.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 |
(1)巩固发展现有5个基层社。 (2)2016年恢复重建2个基层社。 (3)2017年恢复重建2个基层社。 (4)2018年恢复重建2个基层社。 |
县供销社 |
县农委、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 |
8.积极发展农民合作社 |
(1)规范改造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个。 (2)发展有股权关系的股份合作社100个。 |
县供销社 |
县财政局、县农委、县工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 |
9.创新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 |
(1)建立完善县级联合社的行业指导体系。 (2)建立和完善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管理体系。 |
县供销社 |
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 |
10.深化社有企业改革 |
(1)将供销社所属两公司(新合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富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创办的两个专业合作社(亢河魔芋种植专业合作社、桃花源养蜂股份合作社)做实做强做大。 (2)完善电商法人治理结构,实体经营,建立网上供销社、入驻商家1000家。 (3)加强对参控股的合作社管理。 |
县供销社 |
县农委、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
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 |
11.落实财政支持政策、资产保护政策 |
(1)建立供销社综合改革发展资金并逐年递增。 (2)完善县级社有资产管理法人治理结构。 (3)承接涉农项目及政府购买的社会服务。 |
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 |
1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
梳理落实减税、免税政策。 |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
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 |
13.落实资产确权政策、土地支持和出让政策 |
(1)落实办公楼搬迁补偿,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2)协助落实基层社改制房产过户。 |
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 |
县城乡建委、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 |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