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城口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城府办发〔2017174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 2018 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 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20 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1663 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8 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和重庆市人民政府的要求,2018 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总体参保目标任务以各参保统筹区上一年度户籍人口为计算基数,最低参保率必须达95%以上,常住人口及各类享受政府资助人员参保率必须达到100%;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

二、基本原则

2018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将全面落实户籍地参保原则,即参保居民集中参保时到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申报缴费。探索和推广银行代扣代缴、利用互联网平台参保等多种筹资方式。参保筹资工作应坚持尊重群众意愿,不强行摊派的原则;坚持常住我县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家庭成员不得部分参保的原则。对本市户籍居民,其家庭成员中有在市内跨区县(自治县)异地居住的,应在其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缴费;对举家外出在市内跨区县(自治县)异地居住的,可委托他人在其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参保缴费,也可以在居住地区县(自治县)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办理参保缴费。要按照《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将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自愿参保,并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财政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户籍地参保原则,其缴费档次按照城乡居民的意愿自主选择。

三、缴费标准

(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档的,个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80 元。

(二)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二档的,个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50 元。

(三)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档100 元;二档200 元;三档300 元;四档400 元;五档500 元;六档600 元;七档700 元;八档800 元;九档900 元;十档1000 元;十一档1500 元;十二档2000 元。

四、政府资助的参保范围及标准

(一)民政救助对象资助范围及标准。我县民政救助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 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60 岁以上老年人)。属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城乡孤儿(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 级残疾军人)按一档全额资助,自愿参加二档的按一档标准资助;在乡老复员军人按二档资助;城乡重度残疾人、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60 岁以上老年人)参加一档的按130 元资助、自愿参加二档的按130元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救助对象自付。民政救助对象和救助人员类别信息由县民政局维护进“城乡居民养老及医疗保险市级集中软件系统”,在本年筹资期内不得变化,民政救助对象和类别的确认以“城乡居民养老及医疗保险市级集中软件系统”的数据为准。

(二)计生奖励扶助对象资助标准。计生奖励扶助对象的资助标准仍按渝人口计生委发〔200742 号和城人口计生委发〔200733 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家庭居民参加一档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由政府补助;享受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家庭居民参加一档的,个人承担缴费部分的20%,政府补贴80%;独女户家庭居民参加一档的,个人承担缴费部分的30%,政府补贴70%;双女户家庭居民参加一档的,个人承担缴费部分的50%,政府补贴50%。以上人员参加二档的按一档标准资助。资助对象的确认以乡镇(街道)计生台账为准。

(三)残联救助对象资助标准。根据《中共城口县委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城委发〔200918 号)等相关规定,农村和城镇三、四级残疾人员参加一档的,每人每年资助130 元。参加二档的补助标准与一档一致。残疾对象及伤残等级以县残联颁发的第二代残疾证为准。

(四)贫困人口资助标准。根据《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府办发〔2015203 号)和《城口县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享受政府资助对象进行摸底核查的通知》城扶组办发〔201532 号规定执行。

1. 资助对象。

12017 年建档立卡数据清理和“四类人员”清理结束后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内保留人员,但不包括作稳定脱贫处理对象。

2)年满55 周岁不满60 周岁且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建卡贫困人员。

2. 资助标准。

1)资助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在乡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 级伤残军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政府筹资按二档标准(450 元)资助参保。

2)资助对象中的计生奖扶对象(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家庭居民、享受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家庭居民、独女户家庭居民、双女户家庭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政府筹资按二档标准(450 元)资助参保。

3)其余贫困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政府筹资按一档标准(180 元)资助参保。

4)年满55 周岁不满60 周岁且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建卡贫困人员按一档(100 元)资助。

六、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要求,2018 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7 12 20 日前,完成信息收集、核对、录入、费用征收及特殊参保对象的身份核实和乡镇(街道)核定等工作。

(二)2017 12 20 日—12 25 日,各乡镇(街道)将征收的城乡居民个人参保基金解缴到县财政专户,并与县社会保险局就本乡镇(街道)参保人员信息、缴费情况等进行核对,同时向县社会保险局报送相关资料。县民政局、县残联和县卫生计生委将各自负担的政府资助费用审核后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统一划拨到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三)2017 12 26 日—12 31 日,县社会保险局审核汇总数据信息,与财政等部门核对资金征缴情况。根据各乡镇(街道)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市社保局分别开通2018 年网络报账系统,确保201811日起全县城乡居民能够正常报账(实时结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2018 11 30 日前完成。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参保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详细可行的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在筹资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做到定目标、定人员、定进度、定责任,确保圆满完成参保筹资任务。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居民医保、居民养老参保缴费工作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途径,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深入细致地开展宣传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参保及待遇政策变化、县委县政府对特殊困难群体给予参保资助等政策的宣传,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体会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引导其自愿参保。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和县属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财政局要保证财政票据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加强业务培训,让乡镇(街道)经办人员能正确使用和管理“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收费专用票据”机打票以及“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收费定额收据”,确保筹资工作顺利开展;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卫生计生委、县扶贫办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会同各乡镇(街道)做好各类资助对象的摸底核查工作,并负责提供资助花名册。县社会保险局要适时指导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解读,确保政策标准统一、口径一致。

(四)严格规范操作。一是要按规定严格管理、使用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专用票据。二是要认真、准确填写和录入参保人员信息。必须依据户口簿人员信息填写参保人员登记表,详实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在人员录入、信息核对工作上要做到细之又细、慎之又慎,确保参保人员能正常制作和使用社会保障卡。三是对民政、残联和计划生育、贫困人口资助对象等特殊群体人员绝对不能遗漏,必须保证100%参保,如因工作疏漏造成审计、稽核发现特殊困难人员未参保的单位将严格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录入其信息时必须准确选择相应的家庭类别和人员类别,避免参保人无法获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待遇等问题。四是对未按时参保缴费造成不能正常开通报账系统或者无法办理退休而影响参保人利益的,其责任由出现问题环节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承担。

(五)强化督促检查。参保筹资工作开始后,各乡镇(街道)要坚持每周向县社会保险局报送筹资工作进展情况。县社会保险局要及时收集汇总筹资进展情况报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对此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发现工作推动不力和严重违纪违规等问题,要及时报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城口县2018 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分

配表

2.城口县2018 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人员参

保政府资助标准表

3. 城口县2018 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险参保任务分

配表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10 18






附件1








城口县2018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分配表






序号

乡镇(街道)名称

总人口数(人)

农村居民 数量(人)

城镇居民数量(人)

总人口中已参加职工医保人数

2018年参保任务数(人)

备注

1

葛城街道

27864

3125

24739

10089

14949

2

复兴街道

11404

2953

8451

678

8932

3

巴山镇

13557

10276

3281

601

10932

4

坪坝镇

12127

4472

7655

299

9944

5

明通镇

8270

4891

3379

288

6900

6

修齐镇

18538

14315

4223

372

15357

7

高观镇

9542

6825

2717

345

7943

8

庙坝镇

13123

7399

5724

337

10958

9

高燕镇

16161

14725

1436

270

13422

10

北屏乡

6946

6944

2

182

5701

11

龙田乡

9228

7767

1461

201

7737

12

高楠镇

6631

5155

1476

142

5550

13

左岚乡

7430

7430

0

257

6221

14

沿河乡

8492

8492

0

145

7266

15

咸宜镇

11293

8925

2368

102

9522

16

鸡鸣乡

5560

5560

0

124

4614

17

周溪乡

6670

6670

0

155

5663

18

蓼子乡

12504

12504

0

122

10076

19

明中乡

6344

6344

0

124

5454

20

治平乡

4730

4730

0

230

4000

21

厚坪乡

6910

6910

0

141

5937

22

岚天乡

3445

3445

0

122

2867

23

河鱼乡

4794

4794

0

318

4028

24

东安镇

10328

8836

1492

144

8718

25

双河乡

10499

10499

0

171

8870

合计

252390

183986

68404

15959

201560

说明:本表总人口数据来源于城口县统计局2016年《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年报表》








附件2城口县2018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人员
参保政府资助标准表


特殊人员类别

资助标准


参保档次

2017

2018


民政类

城乡低保对象

一档

110

180


二档

100

180


城市“三无”人员

一档

140

180


二档

140

180


农村五保人员

一档

140

180


二档

140

180


城乡孤儿(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

一档

140

180


二档

140

180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一档

140

180


二档

140

180


在乡老复员军人

一档

0

0


二档

350

450


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一档

110

130


二档

100

130


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

一档

80

130


二档

100

130


残联类

农村和城镇三、四级残疾人员

一档

110

130


二档

110

130


计生类

计生优抚(奖扶)对象

一档

112

144


二档

112

144


计生残抚(特扶)对象

一档

140

180


二档

140

180


独生子女死亡扶助对象

一档

140

180


二档

140

180


独生子女残疾扶助对象

一档

140

180


二档

140

180


计划生育独女户

一档

98

126


二档

98

126


计划生育双女户

一档

70

90


二档

70

90


贫困类

建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

一档

0

0


二档

350

450


建卡贫困户中计生奖扶对象

一档

0

0


二档

350

450


建卡贫困户中在乡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

一档

0

0


二档

350

450


其余建卡贫困人口

一档

140

180


二档

140

180


附件3








城口县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分配表






序号

乡镇(街道)名称

总人口数(人)

农村居民 数量(人)

城镇居民数量(人)

2018年参保任务数(人)

征收基金(万元)

备注

1

葛城街道

27864

3125

24739

2504

25.9

2

复兴街道

11404

2953

8451

3141

14.8

3

巴山镇

13557

10276

3281

5505

41.9

4

坪坝镇

12127

4472

7655

5683

44.7

5

明通镇

8270

4891

3379

4067

29.0

6

修齐镇

18538

14315

4223

8869

86.8

7

高观镇

9542

6825

2717

4611

47.9

8

庙坝镇

13123

7399

5724

5793

38.0

9

高燕镇

16161

14725

1436

6594

29.7

10

北屏乡

6946

6944

2

2746

26.7

11

龙田乡

9228

7767

1461

4377

28.5

12

高楠镇

6631

5155

1476

3304

19.9

13

左岚乡

7430

7430

0

3373

26.4

14

沿河乡

8492

8492

0

4486

29.9

15

咸宜镇

11293

8925

2368

6450

58.5

16

鸡鸣乡

5560

5560

0

3078

28.3

17

周溪乡

6670

6670

0

3353

30.7

18

蓼子乡

12504

12504

0

6919

46.0

19

明中乡

6344

6344

0

3373

21.7

20

治平乡

4730

4730

0

2676

13.8

21

厚坪乡

6910

6910

0

3610

28.2

22

岚天乡

3445

3445

0

1931

20.3

23

河鱼乡

4794

4794

0

2151

18.8

24

东安镇

10328

8836

1492

5366

37.8

25

双河乡

10499

10499

0

5855

42.8

合计

252390

183986

68404

109817

837.0



抄 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18日印发




城口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