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城口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城府办发〔2019106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精准脱贫教育资助一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精准脱贫教育资助一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11日   

城口县精准脱贫

教育资助一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渝教财发〔20172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基础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困难学生资助机制的通知》(渝教发〔20194号)精神,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学致贫、返贫,促进贫困学生资助常态化、规范化、精准化、科学化,实现教育公平、和谐发展,结合城口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扣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地方各项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个性化定制精准到户到人的特惠政策,建立健全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积极构建国家、市、县、社会四位一体的资助网络,确保所有贫困学生应助尽助,所有学生不因贫失学,所有家庭不因学致贫、返贫。

二、具体措施

(一)明确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就读于我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市内外城口籍在校建卡贫困户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建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孤儿(含特困人员)、残疾学生和其他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其中,建卡贫困户学生是指纳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含已脱贫对象,不含作稳定脱贫处理的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员;城乡低保家庭、孤儿(含特困人员)、残疾学生分别以县民政局和县残联核定信息为准。

(二)建立健全国家、地方、学校资助体系

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管理制度,依托全国及全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贫困学生信息库及资助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贫困学生信息,确保国家、地方学生资助政策能覆盖所有贫困学生。

(三)全面落实各类普惠资助政策

1.对学前教育阶段建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孤儿(含特困人员)和残疾幼儿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收保教费(最高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和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660元;对学前教育阶段农村幼儿园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每生每天补助4元,其中生活费补助不与营养改善计划重复享受。

2.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入学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从2019年起,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比例调整为60%;对义务教育阶段建卡贫困户非寄宿学生在校上学期间免费提供一顿午餐,其中补助标准按小学每生每年1200元,初中每生每年1400元执行,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部分一并纳入计算,不得重复享受。学校和学校食堂不得再额外向建卡贫困户非寄宿学生收取午餐费。

3.对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根据贫困程度分3个档次,建卡贫困户、孤儿(含特困人员)每生每年3000元,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建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孤儿(含特困人员)、残疾学生免收学费,每生每年1600元;对普通高中阶段建卡贫困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及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每生每年400元。

4.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免收学费,每生每年2000元;对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其中:建卡贫困户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对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住宿费补助,每生每年500元(三年级学生只享受秋季学期);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建卡贫困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及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每生每年400元(三年级只享受秋季学期)。

5.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学生自愿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高等教育阶段建卡贫困户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大学生实行学费补助,以学校实际收取学费为限,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其中县级财政承担37.5%)。

(四)调整县级政府特惠资助政策

针对不同教育阶段,加大对特殊困难人群的关注,采取因户施策措施,统筹扶贫资金,继续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扶贫办,在县教委设立教育扶贫专项基金,调整完善县级地方政府特惠资助项目。

1.对义务教育阶段建卡贫困户走读生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年小学300元,初中325元;城乡低保家庭、孤儿(含特困人员)、残疾走读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对普通高中阶段建卡贫困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及特困人员实施住宿费、资料费资助,每生每年1000元(住宿费、资料费);孤儿、残疾学生实施住宿费、课本费、资料费资助,每生每年1400元;提高城乡低保学生和残疾学生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3.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孤儿和残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每生每年400元(其中三年级只享受秋季学期);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一、二年级城乡低保家庭、孤儿(含特困人员)和残疾学生,提高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三年级在校参加文化学习的建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孤儿(含特困人员)、残疾学生补助生活费,每生每月300元(按7个月计算,不含学校集体组织在外实习时期)。

4.鼓励城口籍建卡贫困户和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自愿参加暑期社会实践义务活动。实践对象为取得国家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建卡贫困户和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时间原则上为一个月,由县扶贫办和县教委统筹安排到各乡镇(街道)、县属各帮扶部门及国有企业参加暑期社会实践义务活动,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义务活动不付报酬,统一购买保险,由用人单位负责为学生提供食宿,并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义务活动进行考核鉴定。

(五)整合资助项目,建立教育资助归口管理机制

设立城口县教育资助一批办公室在县教委(学生资助中心),精准建立贫困学生资助信息库,每学期组织召开一次贫困学生资助联席会议,统筹县教委、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慈善会等部门的资助项目及对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贫困学生本人申请,各部门根据资助信息库精准识别,严格审核,确定资助项目、资助对象、资助金额,报县教育资助一批办公室审核并进行公示,确保信息共享,避免出现资助空白或重复享受。

()本方案各项资助政策从201931日起开始计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教育资助一批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教委具体负责,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县属各部门(单位)及国有企业共同配合参与,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县教委、各乡镇(街道)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确保资助政策落实情况信息互通共享,并每月向主要领导进行一次汇报。县教育资助一批办公室全面负责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及乡镇(街道)认真履行贫困学生资格审核、认定等职责,确保贫困学生信息精准、真实有效;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措与监管;各学校安排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资助政策。

(二)做好政策宣传

县委宣传部牵头,安排城口电视台、《城口报》等新闻媒体对教育资助一批政策及捐资助学的典型事迹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县教委要通过城口教育网、城口教育微信公众平台、发放贫困学生资助明白卡、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宣传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各学校和乡镇(街道)、村(社区)要通过班会、家长会、院坝会、讲习所、进村入户等方式,对资助政策、受资助条件、资助工作流程以及学生享受资助情况等进行全方位宣传。

(三)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循环监督机制。学校依据资助政策和各乡镇(街道)提供的证明材料,精准识别资助对象,及时组织申报、审核、公示,按时发放资助资金,在10日内将贫困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名册复印件送各乡镇(街道)逐户核实核查,并将核实结果反馈至县教育资助一批办公室。实施教育内部监督。县教委采取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学校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及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部门监督。县财政、审计、监委等部门加强对贫困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资助资金用准用好。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行为,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精准脱贫教育资助一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府办发〔2018116号)作废,不再执行。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11日印发

城口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