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城口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渝文备〔2018〕816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加大转移就业推动脱贫攻坚

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城府办发〔2017〕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加大转移就业推动脱贫攻坚十二条措施》已经城口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 2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城口县加大转移就业推动脱贫攻坚十二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12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促进转移就业能力,特制订以下措施。

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

(一)加大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对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保证有意愿的建卡贫困劳动力参训率达到100%。对组织建卡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按公布的培训成本据实补贴。尽力为离开所居住乡镇(街道)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农村建卡贫困劳动力提供交通、食宿等方面便利条件,对于不能免费提供交通、住宿的,在严格把控程序、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直补个人的方式,按实际培训天数给予 50 元/人/天的交通食宿补助并免费给予职业技能鉴定。【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各乡镇(街道)】

(二)因岗因人拓宽培训方式。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扶贫、商务、就业等部门,按照职责、资源、信息共享原则,组织开展各类技能、技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企业用工人员岗前培训。【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城乡建委、农委、林业局、扶贫办、商务局、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各乡镇(街道)】

二、加大就业服务,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实现转移就业

(三)建立劳动力信息台账,适时发布用工信息。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准确的劳动力资源台账,掌握信息动态。依托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县内企业、重庆百货、重庆“6+2”信产企业、山东对口帮扶企业等,筛选出适合建卡贫困劳动力的用工岗位信息,通过宣传栏、“城口就业”微信公众号、移动平台等载体大力宣传,帮助贫困劳动力与企业达成劳动用工意向,实现转移就业。【牵头单位: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大力培育农村劳务经纪人。围绕劳务输出现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法律法规、农村劳务经纪人的业务知识等,开展劳务经纪人培训,每个村(社区)至少要培育 1-2 名劳务经纪人。【牵头单位: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支持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劳务经纪人对就业困难人员劳动力输出的有效组织。对组织贫困人员(含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稳定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每人 300元给予一次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牵头单位: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支持发展“归雁经济”。鼓励企业在农村贫困劳动力集中的区域开办扶贫车间、厂房、加工点。对被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实体的,按照 1 万元/年标准给予创业服务补助,用于补贴其水电、消防设施物业支出。【牵头单位: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七)鼓励和支持在渝企业吸纳农村建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对于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在渝企业,按每人 6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补贴在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地享受。对吸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八)加大就业援助,适当托底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家庭劳动力技能水平较低、特别困难、按市场手段无法帮扶就业的劳动年龄段内贫困人员。对符合公益性岗位政策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2/3 计算。(责任单位: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九)多渠道支持贫困大学生灵活就业。优先推荐未就业贫困大学生通过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志愿者行动等渠道实现灵活就业。优先安排贫困大学生参加暑期实习活动。以上岗位补贴按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十)支持农村建卡贫困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鼓励农村建卡贫困劳动力到国内东部较发达地区务工,实现转移就业,对跨区(县)、省(市)务工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每年给予一次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其他部门已给予此项补贴的除外),限乘坐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和公交长途汽车,凭乘坐城市间往返交通工具票据,按票价据实补贴。【牵头单位: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促使创业带动就业

(十一)优先办理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对有创业意愿并符合规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合伙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75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作用,推行 30 万元创业扶持“政策性贷款+商业性贷款”组合模式,缓解初次创业期间融资难问题。【牵头单位: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二)积极支持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对带动贫困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的返乡创业企业,按相关条件优先享受一次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费用最多不超过 60 万元。【牵头单位: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以上政策,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象范围仅限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扶贫部门掌握的当年尚未实现脱贫或返贫的劳动年龄段内农村建卡贫困户(不包含财政供养人员、公司法人(或股东)、购买好车、购买商品房等不符建卡贫困户条件的“四类人员”),以及民政部门掌握的当期劳动年龄段内农村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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