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渝文备〔2017〕720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城口县政府投资类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城府办发〔2017〕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政府投资类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城口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 4 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城口县政府投资类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障政府投资类项目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的政府投资类项目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以政府部门及其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企业作为项目业主的建设项目。
二、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业主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强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将施工总承包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作为建委、交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审批手续的前置条件,符合减免政策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县属部门和国有企业作为业主的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入县人力社保局管理的城口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帐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业主的建设项目,由县人力社保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办法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专帐管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退还按有关规定执行。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不得动工建设。
三、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业主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督促施工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施工企业配备劳资专管员,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职工名册 、进出场登记制度、考勤计量、工资结算、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督促施工企业完善现场信息公示,明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和属地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
四、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
项目业主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业主单位要全面掌握和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各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原则上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业主单位在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分两步完成,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申报工程进度款时应据实编制本企业及分包企业当期应发放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经业主单位及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审核并现场公示 7 个工作日后先期拨付农民工工资,并由业主单位安排专人现场监督发放,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待农民工工资发放完毕并经确认后再拨付剩余工程进度款。
五、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
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业主单位违法发包、转包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县人力社保局要会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经常性检查指导,要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发放、施工现场信息等作为必查内容;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非法讨薪行为。
六、完善应急保障机制
县财政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专用帐户,规范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七、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县人力社保局要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行政处罚信息移送人行城口支行、县工商局、县城乡建委等部门,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工商部门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八、严格责任追究
政府投资类项目发生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严肃追究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街道)每月向县人力社保局上报辖区内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动态情况,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的考核内容。
有关部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出现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等失职渎职行为的,在办理施工许可开工审批手续时不履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前置程序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