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渝文备〔2017〕270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精准脱贫教育资助一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府办发〔2016〕1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精准脱贫“教育资助一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城口县精准脱贫“教育资助一批”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推进教育精准脱贫工作,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不因学致贫、返贫,促进贫困学生资助常态化、规范化、精准化、科学化,实现教育公平、健康、和谐发展。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地方各项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个性化定制精准到户到人的特惠政策,建立健全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积极构建“国家、市、县、社会”四位一体的资助网络,确保所有学生应助尽助,所有学生不因贫失学,所有家庭不因学致贫、返贫。
二、具体措施
(一)明确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就读于我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贫困家庭学生及贫困大学生,主要包括农村建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户家庭就读子女,孤残学生和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对象识别力求精准收集到户、精准核查到人、精准识别信息、精准填报到卡到册。
(二)建立健全国家、地方、学校资助体系。
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管理制度,依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贫困学生信息库及资助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贫困学生信息,确保国家、地方学生资助政策能覆盖所有贫困学生。
(三)全面落实各类普惠资助政策。
1.对学前教育阶段城乡低保家庭、孤儿和残疾幼儿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保教费(最高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660元。
2.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入学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3.对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根据贫困程度分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3个档次)。同时,对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建卡贫困家庭学生免收学费每生每年1600元。
4.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免收学费,对一二年级学生实行每生每年2000元的生活费资助,对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住宿费。
5.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并对学费及住宿费总额超过8000元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实施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对当年部分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实行新生入学、雨露工程等项目资助。
(四)设立县级政府特惠资助项目。
目前,国家资助政策和各类社会资助解决了大部分贫困生的困难,但建卡贫困户和低保户义务教育阶段的走读生、在校大学生享受普惠政策资助后,实际困难未得到彻底有效的解决。针对不同教育阶段,采取因户施策措施,统筹扶贫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扶贫办,在县教委首期设立800万元教育扶贫专项基金,建立县级地方政府特惠资助项目。
1.义务教育阶段对农村建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户家庭参照执行)走读生,参照国家贫困住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给予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生活费资助。
2.普通高中阶段对农村建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含孤儿)实施住宿费、课本费、资料费资助,按每生每年住宿费、课本费、资料费1400元标准给予补助。
3.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对在校外企业参加生产实习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含孤儿)实施每生每月500元的定额生活补助。
4.开展建卡贫困户大学生暑期勤工俭学实践活动。实践对象为取得国家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正式学籍的城口籍在校建卡贫困户大学生(含当年毕业生),实践时间原则上统一为1个月,对特别困家庭学生可延长至2个月,由县上统筹安排到各乡镇(街道)、县属各部门及国有企业参加勤工俭学,食宿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提供,按照3400元/月·生的标准(劳务费3000元/月·生、保险及交通费400元/生),用人单位对学生勤工俭学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各乡镇(街道)依据考核鉴定结果分等次发放劳务费补助,不合格者不予发放。
(五)整合资助项目,建立教育资助归口管理机制。
设立城口县“教育资助一批”办公室在县教委,精准建立贫困学生资助信息库,每学期组织召开一次贫困学生资助联席会议,统筹县教委、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慈善会等部门的资助项目及对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贫困学生本人申请,各部门根据资助信息库精准识别,严格审核,确定资助项目、资助对象、资助金额,报县“教育资助一批”办公室审核并进行公示,确保信息共享,避免出现资助空白或重复享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教育资助一批”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教委具体负责,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各县属各部门(单位)及国有企业共同配合参与,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县“教育资助一批”办公室全面负责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及乡镇(街道)认真履行贫困学生资格审核、认定等职责,确保贫困学生信息精准、真实有效;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措与监管;各学校安排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各项资助政策。
(二)做好政策宣传。
一是县委宣传部牵头,安排城口电视台、《城口报》等新闻媒体对“教育资助一批”政策及捐资助学的典型事迹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二是县教委要通过城口教育网、城口教育微信公众平台、发放贫困学生资助明白卡、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宣传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三是各学校、村(社区)要通过班会、家长会、院坝会、进村入户等方式,对资助政策、受资助条件、资助工作流程以及学生享受资助情况等进行全方位宣传。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建立循环监督机制。学校依据资助政策和各乡镇(街道)提供的证明材料,精准识别资助对象,及时组织申报、审核、公示,按时发放资助资金,在10日内将贫困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名册复印件送各乡镇(街道)逐户核实核查,并将核实结果反馈至县“教育资助一批”办公室。二是实施教育内部监督。县教委采取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学校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及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强化部门监督。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对贫困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资助资金用准用好。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行为,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