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开高速公路城口段建设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城府办发〔2016〕137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城开高速公路城口段建设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已经城开高速公路城口建设指挥部第二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城开高速公路城口段建设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为规范城开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的管理,保护土地所有人、使用人和临时用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临时用地范围
城开高速公路城口段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设置的临时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放场、施工道路和其它临时工棚用地、工程建设过程中弃土弃渣用地、临时性的取土取石用地、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它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等。
二、临时用地选址
(一)预选址。临时用地使用单位根据城开高速公路建设业主或城开高速公路总承包部(简称总包部)下达的临时用地计划,提请城开高速公路城口建设指挥部(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及所在乡镇(街道)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现场踏勘,按照国土、环保、水务、规划等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预选址。
(二)选址确认。预选址认为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对预选址予以确认,并由用地单位定点勘界。
三、临时用地申请报批程序
(一)用地申请。由用地单位向指挥部办公室申请,指挥部办公室勘查确认后,会同乡镇(街道)准备下列材料,向县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
1.临时用地申请书;
2.用地来源证明(临时用地协议);
3.1:500用地范围地形图1份,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1份;
4.林业部门、规划部门审查意见书1份;
5.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1份;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缴纳复垦保证金费用发票。
(二)审查报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乡镇(街道)报送审批材料到县国土房管局,县国土房管局对临时用地申请要件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如不予审批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登记造册、补偿供地
(一)登记造册。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施工总承包部临时用地函(临时用地计划)和用地红线图,安排指挥部办公室征地拆迁工作组指导相关乡镇(街道),由相关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丈量登记、公示,并造补偿费用花名册。
(二)费用划转支付。施工总承包部根据《重庆开县至城口高速公路城口段用地协议》的要求,按临时用地实际面积将临时用地补偿包干费用及相关费用及时划转指挥部办公室账户,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补偿款划转乡镇(街道)指定银行支付。
(三)补偿供地。辖区乡镇(街道)应及时通知农户领取补偿款,并按期组织清场,提供临时用地。
五、临时用地责任管理
(一)临时用地单位责任
1.临时用地的使用原则。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在使用临时用地时要做到尽可能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可以利用荒山的,不占用耕地;可利用劣地的,不占用好地。
2.严格用途管制。临时用地使用单位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
3.规范管理,文明施工。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在施工中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划定的范围使用土地,不得随意扩大用地。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严禁擅自与农户协商用地。
4.临时用地期限为2年。临时用地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施工总承包部应当在期满前2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必须拆除土地上建(构)筑物,清除建筑垃圾、废弃车辆和设施设备等,及时与指挥部办公室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严禁私自处理变卖临时建(构)筑物。
5.临时用地实行“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施工总承包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对不能复垦复绿的用地,施工总承包部应按永久性征地包干标准与城开高速公路城口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结算费用。
6.缴纳临时用地清场保证金。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在签订临时用地协议时,由建设业主和指挥部办公室督促临时用地单位向指挥部办公室缴纳临时用地清场保证金。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由临时用地单位完成相关设施设备的拆除清场工作,经指挥部办公室和辖区乡镇(街道)共同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未按要求完成清场工作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相关乡镇(街道)责任
按时清场交地,调解矛盾纠纷,确保工程建设不受阻,群众合法利益不受损。
(三)城开高速公路城口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责任
加强临时用地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违规使用土地,协调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规范用地行为。
附件:1.城开高速公路城口段建设临时用地现场核实意见
2.临时用地协议
附件1
城开高速公路城口段建设临时用地现场核实意见
用地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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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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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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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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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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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国土、林业、环保、水务现场核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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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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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一式2份,城开高速公路城口建设指挥部、施工总承包部各1份。
附件2
临时用地协议
甲方:
乙方: (村、居委)
甲方因项目建设需要,需临时使用乙方集体土地。按照国家及重庆市临时用地管理等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临时用地范围、面积:甲方经营 项目,经乙方同意,使用其经依法确定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位于 乡镇、街道 村(居委)的农村集体土地 亩。甲方提供临时用地四至边界,并对边界真实性负责。
二、临时用地补偿:由甲方按现行征收政策对土地予以补偿,由乙方将补偿费用按面积补偿到涉及占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城开高速公路城口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征地拆迁工作组存查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