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渝文备﹝2016﹞684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城府办发〔2016〕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2010-2020年)》,大力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2〕259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将于2016年下半年接受重庆市综合督导评估,2017年接受教育部审核认定。为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功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合理配备教师、经费、设备、校舍等教育资源为重点,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着力缩小城乡、校际间差距,建设百姓身边好学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创建目标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达到85分以上;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达到85分以上;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均衡状况小学和初中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达到80%以上。
三、创建步骤
(一)推进部署阶段(2016年3月-4月)。召开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推进会,进一步部署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
(二)创建阶段(2016年5月—8月)。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和学校根据工作责任分解情况,对照《重庆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查漏补缺,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并按要求完成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
(三)迎接市政府专项督导阶段(2016年9月)。迎接市教育评估院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均衡状况专项评估。迎接市政府开展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专项督导。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6年10月)。针对市政府专项督导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科学合理规划,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帐,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人员,逐项整改到位。
(五)迎接市政府综合督导评估阶段(2016年11月)。1.形成创建工作书面材料。相关部门形成创建工作书面总结,报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教委,以下简称县创建办)。县创建办汇总后形成自查报告,填写自评表,并向市政府提出验收申请。2.迎接市政府的综合督导。3.针对市政府综合督导反馈意见,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六)迎接教育部审核认定(2017年)。迎接教育部的审核认定。
(七)工作总结阶段(2017年12月)。对全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四、创建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教育投入是一项支撑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教育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要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逐步增加教育投入。重点用于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配置设备、教师培训和六大功能室建设。一是财政拨款。依法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和“一个比例”(每年预算内教育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生均教育事业经费逐步增长;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含城市教育费附加)占财政支出比例逐年有所提高)。每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全额用于教育;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全额预算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并做到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及村点校倾斜。二是多渠道筹资。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3%征收)并全额用于教育;足额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用于教育部分全额用于教育;足额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按三税的2%征收);足额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 。
(二)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按照《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优化学校布局结构,全面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优先解决全县城镇中小学办学容量不足、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设施不配套、乡村学校办学条件简陋等突出问题,切实缩小城乡、校际学校办学条件差距,努力建成一批现代化学校。到2016年下半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场地达标率达90%,设备设施基本配套,完全小学及以上学校建好六大功能室、“班班通”覆盖面达100%,逐步消除城镇中小学“大班额”,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到85分以上。
(三)进一步提高普及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积极推进中小学教育民生计划,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进一步发挥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的作用,确保全县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分别保持100%、巩固率分别达到100%、98%,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5%。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一是保障教师待遇。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设立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补贴;加快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二是合理教师配备。按照编制配齐配足教师,特别是音、体、美、科、劳、信学科专职教师配套达80%;合理分配高、中级教师结构,城乡学校分布合理。三是加强教师培训交流。出台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制度,保证每年校级干部和教师交流面分别达到5%。组织城镇、优质学校对口支援乡镇、薄弱学校,鼓励县城、乡镇教师到条件艰苦的边远学校任教。四是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每年校长和教师集中培训比例达到总数的20%,培训时间平均达到80学时;建立教师在职学历学习制度,通过培训,教师学历小学专科达85%,初中本科达80%。
(五)进一步强化质量与管理。一是加强教育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二是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课时,落实 “减负十条规定”,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控制作业量,科学安排作息时间,规范教辅资料征订,保障体育锻炼1小时。三是加强教科研工作,保障科研经费。四是改革教学方式和教学评价方式,落实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义务教育学校质量监测。五是加快特色学校创建步伐,努力实现“一校一特色”目标。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资料档案。按照《重庆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高标准、高质量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确保上报资料和县级存档资料、学校存档资料数据准确、内容详实、齐全规范,既要体现我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工作的达标情况,同时也要展示我县义务教育发展的特色和亮点,凸显“均衡”和“发展”两大主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和检查。各单位、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创建工作责任分解情况,认真研究本单位职责和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落实专人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定期向县创建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全面收集整理资料,建立规范的档案。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工作推进例会,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重庆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工作规程》,对照《重庆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查整改,针对自查情况主攻重点指标、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以《义务教育法》为重点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义务教育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重大意义、取得的成效,营造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的良好局面。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县政府将把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各乡镇(街道)、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考核。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整改迟缓、影响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过失,影响创建工作大局的,将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县创建办要加强创建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及时通报各单位创建工作动态,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市级评估验收和教育部审核认定。
附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附件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
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评 分 要 点 |
评分依据及标准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
A1. 师资 建设 30分 |
B1. 生师比 10分 |
1.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5分(达标学校为98%5分,96%4分,94%3分,92%2分,90%1分) 2.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5分(达标学校为98%5分,96%4分,94%3分,92%2分,90%1分) |
1.渝办发〔2002〕136号 2.渝编办〔2007〕196号 3.小学:城市教职工与学生比1:17-20,县镇教职工与学生比1:20-23 4.初中:城市教职工与学生比1:11.5-14.5,县镇教职工与学生比1:15-18 5.教职工与学生比具体标准以市编办批准的文件为准 6.教师高于规定学历,小学专科达85%,初中本科达80% 7.参照渝人发〔2008〕42号、渝人社发〔2011〕40号文件,专业技术职务取得资格人数高、中级符合岗位设置要求。 |
县编办 |
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 | ||||||
B2. 学历 提高 10分 |
1.小学教师高于规定学历比例5分(达标学校为98%5分,96%4分,94%3分,92%2分,90%1分) 2.初中教师高于规定学历比例5分(达标学校为98%5分,96%4分,94%3分,92%2分,90%1分) |
县教委 |
县人力社保局 | ||||||||
B3. 岗位 结构 10分 |
1.小学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5分(符合要求学校为95%5分,92%4分,90%3分,88%2分,85%1分) 2.初中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5分(符合要求学校为95%5分,92%4分,90%3分,88%2分,85%1分)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教委 | ||||||||
A2. 校舍 场地 25分 |
B4. 生均 校地 8分 |
1.小学生均占地面积3分(达标学校为90%3分,85%2分,80%1分,75%0.5分) 2.初中生均占地面积3分(达标学校为90%3分,85%2分,80%1分,75%0.5分) 3.取得国土证2分(办证学校达80%2分,70%1分) |
1.(渝教基〔2011〕69号) ①小学生均校地12个班及以下18平方米,18个班17平方米,24个班16平方米,30个班及以上14平方米 ②小学生均校舍12个班及以下6.8平方米,18个班5.9平方米,24个班5.5平方米,30个班及以上5.2平方米 ③初中生均校地12个班及以下18平方米,18个班17平方米,24个班16平方米,30个班及以上15平方米 ④初中生均校舍12个班及以下7.9平方米,18个班7.1平方米,24个班6.7平方米,30个班及以上6.4平方米 2.生均体育场馆执行(渝规发〔2008〕14号) ①小学5.6平方米 ②初中7平方米 |
县教委 |
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 | ||||||
B5. 生均 校舍 11分 |
1.小学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4.5分(达标学校为95%4.5分,90%4分,85%3分,80%2分,75%1分) 2.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4.5分(达标学校为95%4.5分,90%4分,85%3分,80%2分,75%1分) 3.取得房产证2分(办证学校达80%2分,70%1分) | ||||||||||
B6. 生均体育场馆 6分 |
1.小学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3分(达标学校为90%3分,85%2分,80%1分,75%0.5分) 2.初中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3分(达标学校为90%3分,85%2分,80%1分,75%0.5分)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评分要点 |
评分办法及依据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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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功能室建设 33分 |
B7. 实验室 10分 |
1.小学科学实验室建设3分(实验室和科学教学仪器设备配齐率达到90%3分,85%2分,80%1分,75%0.5分) 2.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建设3分(实验室和理化生教学仪器设备配齐率达到90%3分,85%2分,80%1分,75%0.5分) 3.实验室使用良好4分(小学、初中各2分,开出率达到95%2分,85%1分,80%0.5分) |
1.理科教学仪器配齐率和图书室按渝教基〔2010〕9号执行,实验开出率查相关记载和市教学设备管理平台录入等有关资料。 2.音、体、美、卫、劳、科六大功能室配齐率按渝教基〔2011〕66号执行,器材使用率查教务日志记录和市教学设备管理平台录入等有关资料。 3.教学设备值小学生均800元,初中生均1200元。 4.使用了市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的数字图书馆资源,查学校电子阅览室的市数字图书资源。 5.学生阅览室、图书室,生均藏书小学15册,初中25册,其中纸质图书占70%,电子图书占30%. |
县教委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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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 六大 功能室 13分 |
1.小学六大功能室建设4分(功能室和器材配齐率达到90%4分,85%3分,80%2分,75%1分) 2.初中六大功能室建设4分(功能室和器材配齐率达到90%4分,85%3分,80%2分,75%1分) 3.功能室使用良好5分(小学、初中各2.5分,器材使用率达到95%2.5分,90%2分,85%1.5分,8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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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 图书室 5分 |
1.小学图书室建设2分(配齐率分别达到90%2分,85%1分,80%0.5分) 2.初中图书室建设2分(配齐率分别达到90%2分,85%1分,80%0.5分。 3.使用了市数字图书馆资源1分(小学、初中各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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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 生均设备值 5分 |
1.小学生均教学设备值3分(达到90%3分,85%2分,80%1分) 2.初中生均教学设备值2分(达到90%2分,85%1分,80%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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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信息技术设备12分 |
B11 校园网建设 4分 |
1.小学校园网建设2分(校园网配齐率达到85%以上1分,80%0.5分;校园安全监控系统配齐率达到85%以上1分,80%0.5分) 2.初中校园网建设2分(校园网配齐率达到85%以上1分,80%0.5分;校园安全监控系统配齐率达到85%以上1分,80%0.5分) |
1. 信息技术设备按教育部和渝教科〔2009〕27号执行。 2.中小学百生计算机台数8.5台。 3.按照渝教基〔2010〕9号和渝教基〔2011〕69号。每校配置校园网和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学校各班教室、各大功能室应配备一套多媒体设备,应用率查学校应用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课堂应用记载。 4、信息技术课开设情况查学校课表。 |
县教委 |
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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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 多媒体设备配备 4分 |
1.小学多媒体设备配备1分(配备率达到85%以上1分,80%0.5分) 2.初中多媒体设备配备1分(配备率达到85%以上1分,80%0.5分) 3.多媒体应用2分(小学、初中各1分, 远程教学设备课堂应用率达到90%以上1分,80%0.5分) |
县教委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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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 计算机 4分 |
1.小学百生计算机配备1分(配齐率达到90%以上1分,85%0.5分) 2.初中百生计算机配备1分(配齐率达到90%以上1分,85%0.5分) 3.计算机应用2分(小学、初中各1分,信息技术课开设达到95%以上1分,85%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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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县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要点 |
评分办法及依据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AA1. 入学 机会 10分 |
B1. 关爱机制 2分 |
1.重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1分(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全部安排入学0.5分,纳入财政保障体系0.5分) 2.关爱留守儿童0.5分(建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0.5分) 3.建立了贫困家庭子女入学保障机制0.5分 |
1.政府关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文件 2.政府关爱留守儿童,保障措施文件 3.建立了贫困家庭子女入学保障的文件 |
县教委 |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 |
B2. 招生制度 4分 |
1.关注三类残疾儿童入学1分(入学率不低于85%1分,80%0.5分)。2.招生改革制度1分(优质普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县域内初中的比例达70%1分,60%0.5分)。3.划片招生就近入学2分(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1分,不举办与升学和招生挂钩的各种考试1分) |
1.特殊学校建设和随班就读名单。2.普通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文件。3.义务教育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文件。4.到学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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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委 |
县残联 | |
B3. 办学 规模 4分 |
1.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30个班1分(符合规定学校达90%1分,85%0.5分) 2.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1分(符合规定学校达90%1分,85%0.5分) 3.56人以上的大班额比例不超过10%2分(符合规定学校达90%2分,85%1分,80%0.5分) |
1.执行(渝教基〔2011〕69号) 2.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3.到学校核查 |
县教委 |
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 | |
A2. 教育 投入 27分 |
B4. 财政 拨款 18分 |
1.近三年每年区县预算内教育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3分(每年1分,低于扣1分) 2.近三年生均教育事业经费逐步增长1.5分(每年0.5分,未增长扣0.5分) 3.近三年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1.5分(每年0.5分,未增长扣0.5分) 4.近三年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含城市教育费附加)占财政支出比例逐年有所提高3分(每年1分,低于扣1分) 5.近三年每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按市政府规定全额用于教育3分(每年1分,不足扣1分) 6.近三年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全额预算教师继续教育经费2分(每年1分,不足扣1分,扣完为止) 7.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及村点校倾斜4分(未执行每年扣2分,扣完为止) |
1.预算内教育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以(财政部〔2004〕20号)文件为依据,计算教育系统的总经费 2.生均教育事业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无论初中、小学有一项未达到扣1分 3.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逐年有所提高,看教育系统总经费 4.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和“一个比例”未达到,如限期整改补足后不扣分 5.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主城2.5%以上2分、2%1分,其他地区1.5%2分、1%1分) |
县财政局 |
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县教委 |
B5. 多渠道 筹资 9分 |
1.近三年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全额用于教育1.5分(每年未全征全拨扣0.5分,扣完为止) 2.近三年足额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用于教育部分全额用于教育3分(每年1分,全征0.5,全拨0.5分) 3.近三年足额征收地方教育附加1.5分(未全征每年扣0.5分,扣完为止) 4.近三年足额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 3分(每年提足10%1分,8%0.5分) |
1.城市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3%征收,如有政策减免必须有文件依据 2.城市建设配套费,主城区每平方米20元,其余地区参照执行 3.地方教育附加是否按三税的2%征收 4.是否按10%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 | |||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评分要点 |
评分办法及依据 |
责任 部门 |
配合部门 |
A3. 队伍建设23分 |
B6. 教师 待遇 6分 |
1.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2分(全面实施1分,按时足额到位1分) 2.设立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补贴2分(有文件1分,已实施1分) 3.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试点2分(有规划1分,已开建1分) |
1.财政预算是否保障了教师绩效工资和继续教育经费到位 2.到学校核实情况 3.每年周转房按10%推进 |
县财政局 |
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县教委 |
B7. 教师 配备 8分 |
1.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3分(全区县音、体、美、科、劳、信学科专职教师配套达80%,有一个学科达不到扣0.5分)。2.教师配备达到规定编制标准3分(教师配备达到99%3分,98%2分,97%1分,96%0.5分)。3.高、中级教师结构分布合理2分(中小学各1分) |
1.根据编委文件和教师实配文件、花名册,到学校核实 2.附加编制以(渝办发〔2002〕136号)和(渝编办〔1999〕34号)文件为准 3.高、中级教师配备城乡学校分布合理,查有关资料测算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编办、县教委 | |
B8. 培训 交流 9分 |
1.建立了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定期交流制度2分(每年校级干部交流面达5%2分,3%1分)。2.建立了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2分(每年专任教师交流面达5%2分,3%1分)。3.建全教师培训机构1分(有进修校0.5分,教研室0.5分)。3.教师培训4分(每年教师集中培训比例达到20%1分,培训时间平均达到80学时1分,城乡校长、教师培训基本均等各1分) |
1.政府和教委关于校长、教师交流调动文件 2.到进修学校,教研室核查 3.到学校核查 |
县教委 |
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 |
A4. 体制机制22分 |
B9. 规划 布局 12分 |
1.落实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规划2分(有组织领导0.5分,有责任分解0.5分,有具体措施1分) 2.落实了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3分(有规划1分,有实施2分) 3.落实了薄弱学校改造和村点校建设规划3分(有规划1分,有实施2分) 4.城镇新区开发建设与学校建设同步4分(超前规划2分,同步建设2分) |
1.区县政府是否制定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薄弱校改造等专项规划 2.新区开发与学校建设是否同步 3.学校撤并是否报市教委审批备案 |
县教委 |
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 |
B10. 体制 制度 10分 |
1.学校干部、教师、经费管理符合《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规定3分(有一项不按规扣1分) 2.区县政府专题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1分(每年研究三次以上0.5分,解决了重大问题0.5分) 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建设2分(建立了对部门、街镇乡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考核问责机制1分,建立了对学校的评估制度1分) 4.教育督导机构建设2分(建立了相对独立的政府教育督导机构1分;配备了两名以上正式编制督学1分) 5.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1分 6.加强教科研工作1分(人员配备0.5分,经费保障0.5分) |
1.教育经费预算、划拨的方式和渠道,干部任免文件和教师调动、招聘录用的方式程序,是否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2.政府办公会议纪要 3.编委建立教育督导机构的文件 4.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文件 5.教委关于督学责任区制度的文件和教委对学校的评估方案 6.加强教科研工作的文件 |
县政府办公室 |
县编办、县督查考核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教委 |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评分要点 |
评分办法及依据 |
责任部门 |
责任科室 |
A5. 质量与 管理 18分 |
B11. 教育 管理 11分 |
1.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课时2分(开齐1分,开足1分) 2.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3分(小学,初中不跨范围招生、不收择校费各1.5分) 3.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2分(不设重点校1分,不设重点班1分) 4.落实我市“减负十条规定”,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减轻2分(违规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5.课程改革2分(教学方式改革1分,教学评价方式改革1分) |
1.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各类表册 2.总课表、分课表等 3.问卷调查 4.作息时间,作业量,教辅资料,到学校实地核查 |
县教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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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 教育 质量 7分 |
1.小学、初中年巩固率达到市定标准2分(小学巩固率达到99.5%1分,初中巩固率达到98%1分) 2.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市定标准2分(小学达到98%1分,初中达到96%1分)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分(合格率小学达到98%1分,96%0.5分;初中达到96%1分,94%0.5分) 4.义务教育学校质量监测1分(按规定开展了质量监测0.5分,工作没有失误0.5分) |
1.统计表和学校检测评价原始资料(未开展或大部分学校未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国家学生体质标准检测的区县,视同本指标不达标;个别学校未开展的,该学校按本区县最低合格率纳入统计) 2.学年报表、学籍簿、点名册、校务日记 3.政府文件,到学校核实 4.问卷调查 |
县教委 |
县卫生计生委、县食药监分局、县教委(体育局) | |
A6. 附加指标 3分 |
B13. 加分 |
近三年: 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加2分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受到教育部、市政府表彰加1分 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
提供表彰决定等相关文件和资料 |
县政府办公室 |
县教委 |
B14. 一票否决 |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1.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的 2.督导评估工作弄虚作假的 |
以现场检查和上级通报为依据 |
县督查考核办 |
县教委 |
三、区县(自治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均衡状况督导评估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测 算 要 点 |
测算办法及依据 |
责任部门 |
AA1.校舍场地 |
B1. 生均 校舍 |
1.小学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校际差异 2.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校际差异 |
1.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评估,主要根据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测算 2.到学校实地核实 3.综合差异系数是8项评估指标差异系数的平均值(差异系数小学≤0.65,初中≤0.55) 4.九年一贯制学校按规模,按“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1:1.1的比例拆分办学条件” 5.完全中学按规模,按“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1.2的比例拆分办学条件” 6.村点校不纳入计算 |
县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教委 |
B2. 生均体 育场馆 |
1.小学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校际差异 2.初中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校际差异 | |||
AA2.教学设备 |
B3. 生均教 学仪器 设备值 |
1.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校际差异 2.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校际差异 | ||
B4. 百生计 算机数 |
1.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校际差异 2.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校际差异 | |||
B5. 生均图 书册数 |
1.小学生均图书册数校际差异 2.初中生均图书册数校际差异 | |||
A3.队伍 建设 |
B6. 师生比 |
1.小学师生比校际差异 2.初中师生比校际差异 | ||
B7. 学历 提高 |
1.小学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校际差异 2.初中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校际差异 | |||
B8. 教师 职称 |
1.小学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校际差异 2.初中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校际差异 |
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调 查 要 点 |
调查办法及依据 |
责任部门 |
AA1. 外部 评价 |
B1. 社会 |
1.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满意度 2.区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满意度 |
1.问卷调查数量按区县常住人口的1.5‰确定,120万人口以上的1800份,100-120万人口的1500份,80-100万人口的1200份,60-80万人口的900份,40-60万人口的750份,40万人口以下的均为600份 2.问卷调查对象和比例:人大代表5%、政协委员5%、校长5%、教师35%、学生家长及其他群众50% |
县教委 |
B2. 家长 |
1.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满意度 2.区县域内义务教育消除择校满意度 | |||
AA2.内部评价 |
B3. 校长 |
1.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均衡满意度 2.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教师队伍均衡满意度 | ||
B4. 师生 |
1.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均衡满意度 2.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教师队伍均衡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