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城口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渝文备〔2016669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县信息化系统集约化迁移工作的

城府办发〔201675

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5号)、《重庆市信息化系统集约化迁移工作实施细则》(渝经信发〔2015〕4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信息化系统集约化迁移方案的通知》(工作通知〔2016〕112号)等文件精神,县经济信息委牵头,制定了《城口县信息化系统集约化迁移方案》,方案已通过市经济信息委组织的专家组评审。为做好我县信息化系统集约化迁移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信息化系统集约化迁移工作

信息化系统集约化迁移工作对推动我市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现信息资源优化配置、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县信息化系统集约化迁移工作已纳入市对县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和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考核范围,市政府督查室已展开工作督查,对重视不够、进度缓慢的将严肃问责。相关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抓好迁移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明确目标,限期完成信息化系统集约化迁移任务

根据县人民政府与市经济信息委签订的《信息化系统集约化迁移责任书》,要求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县信息化系统集约化迁移工作。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牵头,会同有迁移任务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抓紧完善前期工作,落实迁移资金,积极配合搬迁,确保全县信息化系统集约化迁移工作如期完成。

三、落实责任,扎实推进信息化系统集约化迁移工作

县经济信息委要牵头抓好全县信息化系统集约化迁移的统筹工作,抓紧协调市经济信息委和市级相关迁移承接单位,紧密联系县内涉及迁移的各单位,及时解决搬迁工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迁移工作有序推进。

县财政局要牵头统筹安排好全县信息化系统集约迁移相关经费支出,及时调度资金,严格财务监管,保证迁移工作顺利开展。

县政府办公室、县科委、县教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交委、县文化委、县旅游局、县新闻中心、县残联、东安镇、黄安坝景区管委会、城口中学等涉及迁移工作的单位要紧密配合迁移施工单位,做好本次迁移工作,安排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迁移事宜,特别是对断网施工带来的不便要及早宣传、降低影响,保证迁移工作于2016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

县政府督查室要将本次信息化系统集约化迁移工作列为重要的督查事项,开展专项督查,严格对照时序进度进行考核,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进度缓慢、存在懒政怠政不作为的单位及个人,将予以通报并严肃问责。

城口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