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城口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渝文备〔2016664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城口县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府办发〔20161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3日

 

 

 

 

 

城口县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切实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2〕68号)、《中共城口县委、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城委发〔2012〕17号)精神,结合城口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两集中:即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将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集中成立行政审批服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向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中;两到位: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到位,审批服务权限授予窗口到位)相关工作,做实县级行政审批办事平台,逐步健全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体系;全面规范机构职能、入驻事项、运行模式、服务行为、人员管理的运行机制;实现电子政务网络、电子监察系统良性运行;形成“审管分离、责权挂钩”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

二、实施范围

(一)明确进驻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县级部门和单位具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收费事项、部分行政处罚、公共管理事项,按“能进则进”的原则,全部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

(二)明确进驻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本次实施范围包括以下35个部门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编办、县委党校、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教委、县科委、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农委、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市政园林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委、县卫生计生委、县安监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残联、县国税局、县气象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分局、县烟草局、县社保局。

三、运行模式

综合考虑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办公场地规模、功能布局以及各审批职能部门单位审批流程等因素,采取“中心+分中心”运行模式,同时对2012年设置的部分分中心整合归并。

(一)中心窗口设置。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分别设置独立窗口和统一窗口。

1.设独立窗口。对审批事项较多、业务量较大的县级部门和单位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独立窗口,派首席代表直接进驻窗口办理相关审批服务事项。

涉及的县级部门和单位有: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公安局(含消防)、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含就业)、县国土房管局(含不动产登记)、县环保局、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市政园林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商务局、县文化委、县卫生计生委、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烟草局、县食药监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24个单位。

2.设统一窗口。对审批事项较少、业务量不大的县级部门和单位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统一窗口集中受(办)理相关审批服务事项。

涉及的县级部门和单位有: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编办、县委党校、县经济信息委、县科委、县统计局、县残联、县气象局等9个单位。

(二)分中心设置。

1.设分中心一。保留县社保局分中心,将原县医保局、县就业局的业务整合进去;挂“城口县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牌子。

2.设分中心二。将县公安局交警车管业务在现茅坪办公地设分中心,挂“城口县行政服务中心车管分中心”牌子。

3.设分中心三。将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设分中心,挂“城口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分中心”牌子,将社团登记纳入。

上述三个分中心与县行政服务中心接通电子监察系统和审批办事网审软件,接受县行管办的统一监管和业务指导。

调整原设在县国土房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运管所(含路政)、县烟草局设立的5个分中心,统一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独立窗口,其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中心窗口集中受(办)理。

四、工作任务

(一)清理公布进驻事项。各审批职能部门和单位根据《重庆市城口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结合全县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清理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等重点领域的行政审批职能,依据上级适时调整、下放、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认真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并及时动态调整公布行政审批事项。

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和单位

配合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行管办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30日前

(二)归并整合审批职能。单独或整合设置行政审批服务科的各审批职能部门和单位(前述涉及的24个单位),结合各自的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规定)以及工作业务量,按照“不增人员编制、不增内设机构、不增中层领导职数”的原则,归并整合内设职能科室,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科的领导与建设,落实审批业务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具体履行本部门和单位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对审批项目较少、业务量不大,且尚未单独或以挂牌方式设置行政审批服务科的部门和单位(前述范围中的9个单位),暂可不设置行政审批服务科,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窗口。县级有关单位下属机构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和内设机构调整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按程序办理。垂直管理单位的职能归并和内设机构整合,由各单位按要求报请主管部门作相应调整。

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和单位

配合单位:县编办

完成时间:2016年1月30日前

(三)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和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科或承担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科室原则上由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管理。按照“配齐、配优、配强”的原则,挑选业务素质高、工作协调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正式在编人员,成建制(或派首席代表)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则进、按需而进”的原则,将清理公布的审批服务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罚没及非税收入缴纳、公共管理服务事项等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和分中心窗口统一办理,确保审批人员、审批服务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和分中心集中。凡进驻中心(含分中心)单独设置窗口的部门和单位要重新编制《办事指南》,简化办事流程。

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和单位

配合单位:县行管办

完成时间:2016年1月30日前

(四)充分授权到位。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行政审批工作由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凡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独立窗口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明确1名专职副职(或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担任本单位行政审批窗口的首席代表,并刻制与单位行政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行政审批专用章”、“财务专用章2”(审批窗口专用),专用章必须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使用。各部门和单位要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下达授权委托书,授权窗口首席代表全面行使即办件事项的审批权,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的预审处置权和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代表本单位参与并联审批并签署并联审批事项会审会签意见等权限。

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和单位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行管办

完成时间:2016年1月30日前

(五)规范审批事项办理。行政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站式收费”,凡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事项,由窗口受理和送达,做到“一窗对外”。凡与人民群众和企业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收费事项、部分行政处罚、公共管理服务事项均应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任何部门、任何事项不得游离于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之外。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进驻事项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后,原单位相应业务科室不再受理相应事项,禁止“体外循环”。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项目,要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多部门共同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试行并联审批。

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和单位

配合单位:县行管办

完成时间:2016年1月30日前

(六)完善行政服务功能。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和单位进驻中心后,县行管办要健全完善中心服务网络,全面实现与市网审平台和分中心业务数据及视频监控对接,保证电子政务、网上政务服务和审批事项网上加载等网络畅通、高效运转。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纳入本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责任单位:县行管办

配合单位: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和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间:2016年1月30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此次“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承担好领导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严明工作纪律,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负责项目清理、方案拟定、协调联络等具体工作,并明确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抓落实。

(二)加强进驻管理。加强进驻人员管理。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和单位选派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是正式的在编人员,一经派驻不得随意变换,接受县行管办的管理、考核和监督,入驻期间不再承担本单位的其他工作。凡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窗口的部门和单位,可委托县行管办统一受(办)理相关业务或由进驻单位协商调剂进驻人员受(办)理。进驻的窗口人员的编制、工资关系与原单位不变,在原单位的待遇不变,其党组织关系转至县行管办,公用经费、工作性津贴由县财政预算划转县行管办。县人力社保局按照窗口人员实有人数单列考核指标,适当增加优秀比例(行政人员按不高于20%、事业人员按不高于15%比例控制),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工作人员在县中心窗口工作期间可视作基层锻炼经历,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关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建立窗口人员工作激励机制,对考核获得“服务明星”及“红旗窗口”的应适当奖励,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优秀窗口人员的提拔任用。凡窗口人员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对本人及派出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更换窗口人员并启动问责;对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并倒查派驻部门和单位的相应责任。加强县行管办管理。强化县行管办的统筹协调职能,授予县行管办对各审批服务窗口人员的管理权、监督权、考核权、评议权和提名推荐权,充分授予县行管办对入驻项目并联审批的统筹协调权。县行管办要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进驻人员的学习培训和日常考核工作,规范人员管理及服务行为,在政策原则范围内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若因县行管办运行机制不健全,对窗口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影响服务水平和质量,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明确职责分工。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县编办负责指导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和单位职能整合归并工作,牵头谋划全县审改事业发展;县行管办负责统筹中心窗口布局,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运行管理办法,及时完成相关审批网络建设任务,妥善做好人员和审批事项接收及管理工作;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各行政审批单位所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并作合法性审查;县财政局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经费和办公经费的保障,将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公用经费及工作性津贴预算划转县行管办;县督查考核办负责对“两集中两到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各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县编办、县行管办的协调对接,按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四)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建立督导检查会商机制,由县编办、县督查考核办牵头组织专项检查组适时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尽快落实;对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会商研究,重大问题提请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确保“两集中两到位”按时按质落实到位。凡连续督导检查两次以上仍未按时按质完成相关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由分管县领导对其约谈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工作仍不落实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启动问责程序,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附件:1.“两集中两到位”进驻办事大厅规划表

2.部门单位进驻具体项目及窗口设置情况

 

 

 

 

 

 

 

 

 

 

 

 

 

 

 

附件1

“两集中两到位”进驻办事大厅规划

 

部门单位

现在情况

“两集中两到位”建议进驻情况

行政审批项目分类(项)

清理后项目总数

其中在窗口办理项目

现有窗口人员(名)

应进项目(项)

进驻模式

拟派驻窗口人员(名)

窗口预设位置编号

备注

审批类

核准类

审核类

备案类

收费类

1.县发展改革委

10

1

1

10

独立窗口

1

14

 

4

2

2

1

1

2.县教委

30

5

1

12

独立窗口

1

5-6

 

1

1

3

7

3.县公安局

12

4

4

12

独立窗口

8

21-28

 

7

1

1

3

4.县财政局

7

2

1

7

独立窗口

1

56

 

3

1

1

2

5.县人力社保局

31

5

2

16

独立窗口

2

2-3

 

3

 

5

2

6

6.县国土房管局

14

7

2

15

独立窗口

8

58-65

 

6

1

7

1

7.县环保局

12

2

1

12

独立窗口

4

30-31

 

4

1

2

3

2

8.县城乡建委

18

7

2

18

独立窗口

4

76-79

 

6

5

2

3

2

9.县交委

32

1

32

独立窗口

4

38-41

 

12

18

1

1

10.县市政园林局

31

5

1

31

独立窗口

3

47-49

 

6

8

8

9

11.县水务局

27

7

1

27

独立窗口

1

45-46

 

20

 

3

 

4

12.县农委

17

5

1

17

独立窗口

2

54-55

 

4

8

1

1

3

13.县商务局

11

3

1

6

独立窗口

1

44

 

2

1

 

2

1

14.县文化委

21

0

1

21

独立窗口

1

16

 

15

4

1

1

15.县卫生计生委

21

4

1

21

独立窗口

2

7-8

 

9

4

2

2

4

16.县安监局

24

3

1

24

独立窗口

1

9

 

5

3

10

1

5

17.县林业局

24

4

2

24

独立窗口

2

11-12

 

12

7

2

3

18.县旅游局

4

0

0

4

独立窗口

1

18

1

3

19.县工商局

5

4

3

5

独立窗口

3

34-36

4

1

20.县质监局

7

3

1

7

独立窗口

1

29

3

1

1

2

21.县烟草局

2

2

独立窗口

1

17

1

1

22.县食药监分局

4

0

0

4

独立窗口

1

15

4

23.县国税局

7

7

独立窗口

1

72

 

3

3

1

24.县地税局

16

17

独立窗口

1

75

 

9

8

小计24个

 

 

 

351

 

55

 

 

143

79

54

19

56

25.县社保局

8

0

 

8

设分中心

42

 

就业

 

1

7

 

 

26.县民政局

11

0

11

设分中心

2

 

 

6

2

2

1

车管所

1

 

 

1

设分中心

6

 

 

1

 

 

 

 

小计3个

 

 

 

20

 

50

 

 

7

3

9

 

1

27.县科委

4

0

0

5

统一窗口

不派人

 

20号窗口统一受理 

5

28.县经济信息委

2

1

0

2

统一窗口

不派人

 

1

1

29.县统计局

1

0

0

1

统一窗口

不派人

 

1

30.县法院

2

0

0

2

统一窗口

不派人

 

2

31.县检察院

1

1

0

1

统一窗口

不派人

 

1

32.县残联

1

0

0

1

统一窗口

不派人

 

1

33.县气象局

6

0

0

6

统一窗口

不派人

 

2

2

1

1

34.县编办

1

0

0

1

统一窗口

不派人

 

1

35.县委党校

1

1

0

1

统一窗口

不派人

 

1

小计9个

 

 

 

20

 

1

 

 

2

2

9

2

5

银行收费服务

2

独立窗口

1

56

 

 

 

 

 合计

441

82

27

391

57

152

84

72

21

62

注:办事大厅内设1个统一受理窗口,编号为20,统一受理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编办、县委党校、县经济信息委、县科委、县统计局、县残联、县气象局等9个单位的审批项目及非税收入征收事项,19号为商务复印等。在二、三楼梯间设问询台。适当安排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档案室。

 

 

 

 

 

 

 

 

 

 

 

 

 

附件2

部门单位进驻具体项目及窗口设置情况

 

    一、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审批部门(24)及项目(351)

1.县发展改革委:进驻项目10项,设1个窗口,派驻窗口工作人员1名。

(1)政府投资项目(2)审批、核准权限内项目变更招标方案核准(3)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4)需由县政府或上级发改委审批的重要行业、重要领域和重点地区发展规划审核(5)申请县及县以上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和借用外国政府贷款资金申请报告审批(6)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审批(7)收费许可证核发、审验(8)涉案物品价格鉴定(9)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10)罚没收入。

2.县教委:进驻项目12项,设1个窗口,派驻窗口工作人员1名。

(1)民办学校筹设许可、设置许可、变更、终止(高中以下含学前教育)(2)幼儿园等级认定审核(3)普惠性幼儿园认定(4)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收费(5)初中毕业考试暨高中招生收费(6)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及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收费(7)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8)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收费(9)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10)体育馆收取场地租赁费(11)县体育中心收取体育培训费(12)考试考务费。

3.县公安局进驻项目12大项(车管另设分中心、消防入驻),设1个窗口,派驻窗口工作人员8名。

(1)犬只管理(2)特种行业许可(3)金融机构审批及验收(4)罚没收入(含车辆违章处理)(5)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及集会游行示威许可(6)枪支管理审批(7)危险物品安全管理(8)户政管理(9)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审批(10)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1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12)车管业务及收费(进分中心)。

4.县财政局:进驻项目7项,设1个窗口,派驻窗口工作人员1名。

(1)会计从业资格证(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3)《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或变更登记(4)收费票据工本费(5)罚没收入(6)政府采购审批(7)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审批。

5.县人力社保局进驻项目16项,设1个窗口,派驻窗口工作人员2名。

(1)职业介绍机构审批(2)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3)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4)劳动合同鉴证(5)企业用工备案(6)集体合同(企业年金方案)备案(7)档案管理费(8)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规范的考核、培训、颁证(9)劳动能力鉴定及收费(10)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费(11)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12)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评定 (13)人事聘用合同鉴证工本费(14)退休审批(15)特殊工时制度审批(1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

6.县国土房管局:进驻项目15项(含不动产登记),设1个窗口,派驻窗口工作人员8名。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2)集体建设占地审核(3)临时用地审核(4)农村村民建住房用地审核(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划拨(6)工业、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核(7)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审核(非经营性用地)(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包括出让、划拨、军队用地转让审批)(9)商品房预售许可(10)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三级)(11)新设小型非煤矿山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审批(12)矿产资源开采许可(新设、变更、延续、注销)(13)市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转让审批(14)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预审(15)不动产登记业务(整体入驻)。

7.县环保局:进驻项目12项,设1个窗口,派驻窗口工作人员4名。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3)排污许可;(4)辐射安全许可(受市环保局委托,实施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的放射源) ;(5)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6)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子项1.危险废物在本区域转移审批;子项2.固体废物在本市范围内转移审批;(7)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停运审批。(8)罚没收入(9)排污费征收;(10)排污费缓缴审批;(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

8.城乡建委:进驻项目18项,设1个窗口,派驻窗口工作人员4名。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城市建设配套费(5)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7)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确认书(8)建筑节能能效测评(9)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10)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1)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12)建筑企业三级资质审批(13)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审批(14)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丙级资质审批(15)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16)选址意见书核发(17)补建人防工程和设施审批(18)县级机关疏散基地建设审批。

9.县交委:进驻项目32项,设1个窗口,派驻窗口工作人员4名。

(1)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包含9个小项)(10)道路货运经营许可(1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12)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1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经营许可(14)水路运输(服务)许可(15)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营运审批(16)客、渡船航线审批(17)核发《船舶营业运输证》(18)通航水域使用岸线安全性许可及港口岸线、航道通航尺度审批(19)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20)在港口水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危及安全活动的审批(21)修建设施或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利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许可(22)跨、穿越公路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许可(2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许可(2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许可(25)在公路及公路两侧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许可(26)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27)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28)铁轮车、履带车和其它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许可(29)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许可(30)更新、砍伐公路行道树及公路用地内树木许可(31)在普通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开展修车、洗车、停车、加水、加油等业务的许可(32)车辆运输不可解体物品,超过国家规定限值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许可。

10.县市政园林局:进驻项目31项,设1个窗口,派驻窗口工作人员3名。

(1)(临时)户外广告设置备案(2)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3)建筑渣土准运审批(4)停车楼(场)许可(5)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审批(非经营性)(6)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和临时占用绿地审批(7)占用城市园林绿地(8)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的审查(规划环节)(9)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设计环节)(10)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竣工验收审批(11)城市排水接沟(改沟)许可(12)城市二次供水许可(13)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方案审查许可(14)建设项目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项的审查(规划环节)(15)拆除、关闭、改变环卫设施用途许可(16)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验收(17)移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审核、验收(18)市政环境卫生项目验收(19)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设计环节)(20)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费(21)绿化赔偿费(2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23)城市占道费(24)城市污水处理费(25)垃圾处置费(26)户外广告场地占用费(27)建筑垃圾污染整治费(28)罚没收入(29)桥梁水平架设各类管线等设施(30)重物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通过桥涵设施(31)城市排水许可。

11.县水务局:进驻项目27项,设1个窗口,派驻窗口工作人员1名。

(1)取水许可(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5)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6)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审批(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查(8)坝顶兼作公路审批(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修建水库审批(10)河道采砂许可(1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12)水土保持补偿费(13)水资源费(14)河道沙石资源费(15)罚没收入(16)排污口设置审查(17)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审批(18)改变水利工程主要用途或还耕审批(19)新建、改建或迁建农村机电提灌站审批(20)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21)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验收(22)水库(含电站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23)开垦荒坡审批(24)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25)对占用全部或部分水利工程设施的审核(26)以水利工程为依托的经营活动的审核(27)对不服从水量调度指挥的审核。

12.县农委:进驻项目17项,设1个窗口,派驻窗口工作人员2名。

(1)植物检疫证(2)国内植物检疫费(3)畜禽人工授精员证(4)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证(5)水域滩涂养殖证(6)农业机械管理(7)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8)生产经营诊疗许可证(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0)疫苗及免疫用生物制品审批(11)农药广告审查(委托)(12)水产苗种生产许可(13)临时占用草原审批(14)生猪定点屠宰经营审批(15)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16)草原上从事采挖的审批(17)罚没收入。

13.县商务局:进驻项目6项,设1个窗口,派驻窗口工作人员1名。

(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2)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3)燃气经营许可证(4)粮食收购许可证(5)加油站规划建设核准(6)罚没收入(酒类、成品油、再生资源、液化石油气)。

14.县文化委:进驻项目21项,设1个窗口,派驻窗口工作人员1名。

(1)设立娱乐场所审批(变更)(2)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变更)(3)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4)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变更)(5)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6)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变更)(7)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8)设立印刷企业审批(打复印、其他印刷品印制、1000万元以下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变更)(9)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审批(10)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审批(变更)(11)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国内卫星传送电视节目审批(初审)(12)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审批(13)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建设审批(初审)(14)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初审)(15)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批(初审)(16)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批(初审)(17)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审批(18)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19)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许可(20)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21)可罚没收入。

15.县卫生计生委:进驻项目21项,设1个窗口,派驻窗口工作人员2名。

(1)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及放射卫生许可证审批和变更(2)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4)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和审批(5)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执业登记和变更(6)执业医师注册和注册事项变更审批(7)麻醉药品使用审批(8)医疗广告的审查审批(9)卫生许可证年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放射卫生)(10)托儿所、幼儿园健康合格证书(11)卫生监测费(12)医疗事故鉴定(13)预防性体检费(14)护士执业注册(首次、再次、变更)(15)港、澳、台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许可(16)卫生计生监督罚没收入(17)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18)再生育审批(19)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20)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及变更审批(2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合格证及变更登记。

16.县安监局:进驻项目24项,设1个窗口,派窗口工作人员1名。

(1)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资质认可(2)对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3)对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建设项目防护设施竣工验收(4)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核发(5)对煤矿建设项目立项审核(6)对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修改安全设施设计)审核(7)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含修改安全设施设计)审核(8)对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在9万吨/年以上的改建、和资源整合项目、所有新建项目和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综合竣工初步验收(9)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在9万吨/年以下的改建、扩建和资源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综合竣工初步验收(10)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在9万吨/年以下的改建、扩建和资源整合项目综合竣工验收(11)对煤矿机械化升级改造方案审批(12)对煤矿机械化升级改造联合试运转方案审批(13)对煤矿机械化升级改造验收审批(14)对煤矿机械化升级改造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审核(15)对煤矿瓦斯登记鉴定报告审核(16)对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初步审核(17)对煤矿季度、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审批(18)对煤矿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审核(19)对从事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20)对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经营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21)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22)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初审(23)安全知识培训费(24)罚没收入。

 17.县林业局:进驻项目24项,设1个窗口,派窗口工作人员2名。

(1)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猎捕证核发(2)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3)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核发(4)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核发(5)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6)木材采伐(集)许可证核发(7)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用林以外的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的临时占用审批(8)木材运输证核发(9)采集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10)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核准(1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发(12)林区野外生产用火许可(13)育林基金征收(14)森林植被恢复费(15)林权勘测费(16)林权证工本费(附带收费)(17)签发《植物检疫证书》(18)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19)核发《森林植物检疫登记》(20)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的检疫硧认(21)省际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硧认(检疫要求书制度)(22)林权证登记(23)森林火灾鉴定(24)罚没收入。

18.县旅游局:进驻项目4项,设独立窗口办理,派驻窗口人员1名。

(1)旅游饭店星级评定(2)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3)旅行社设立(4)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

19.县工商局:进驻项目5项,设1个窗口,派驻窗口工作人员3名。

(1)企业登记(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3)企业集团登记(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5)企业登记电子档案查询。

20.县质监局:进驻项目7项,设1个窗口,派驻窗口工作人员1名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2)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质许可(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4)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5)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6)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7)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

21.县烟草局:进驻项目2项,设1个窗口,派驻窗口工作人员1名。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罚没收入。

22.县食药监分局:进驻项目4项,设1个窗口,派驻窗口工作人员1名。

(1)餐饮服务许可(2)药品零售经营许可(3)食品流通许可(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

23.县国税局:进驻项目7项,设1个窗口,派驻窗口工作人员1名。

(1)企业印制发票审批(2)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3)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4)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5)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6)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7)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24.县地税局:进驻项目17项,设1个窗口,派驻窗口工作人员1名。

(1)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2)指定企业印制发票资格许可(3)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4)房产税困难减免审批(5)纳税人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遭受重大损失的资源税减免审批(6)印花税代售许可(7)城镇移民减免税审批(8)安置残疾人就业减免税审批(9)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审批(10)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审批(11)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减征个人所得税(12)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个人所得税)(1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个人所得税)(14)转制科研机构减免企业所得税(15)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16)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的税收安排)待遇(17)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

二、设分中心(3个单位)及项目(20)

25.社保局分中心:共8项,派驻窗口工作人员42名。

(1)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含单位及城乡居民)(2)国有企业“单双解”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核(3)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认定(4)企业职工、城乡居民退休及养老金审核发放(5)职工、城乡居民慢、特殊疾病申报审核(6)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审核支付(7)超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理(8)社会保障卡制作及发放。

26.民政分中心:项目11项,派驻窗口工作人员2名。

(1)社团登记、变更、注册(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注册(3)养老机构(含分支机构)登记审批(4)社会福利机构登记审批(5)殡葬服务站、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审批(6)烈士评定审查(7)残疾登记评定审查(8)区县烈士纪念设施改建、扩建审批和迁移审核(9)福利企业资格认定(10)殡葬服务站经营审批(11)罚没收入

车管所分中心:1项,车管业务及收费,派窗口工作人员6名。

三、进驻统一受理窗口办理(9个单位)及项目(20)

27.县科委:进驻项目5项,纳入统一窗口办理,不派驻窗口人员。

(1)县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2)县级专家大院认定(3)县专利资助奖励(4)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审批(5)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

28.县经济信息委:进驻项目2项,纳入统一窗口办理,不派驻窗口人员。

(1)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2)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

29.县统计局:进驻项目1项,纳入统一窗口办理,不派驻窗口人员。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30.县法院:进驻项目2项,纳入统一窗口办理,不派驻窗口人员。

(1)收取诉讼费(2)罚没收入。

31.县检察院:进驻项目1项,纳入统一窗口办理,不派人员。

(1)案管打印工本费。

32.县残联:进驻项目1项,纳入统一窗口办理,不派驻窗口人员。

(1)残疾人证。

33.县气象局:进驻项目6项,不派驻窗口人员。

(1)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设计审核(2)建设防雷工程竣工验收(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4)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单位资质审批(5)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6)罚没收入

34.县编办:进驻项目1项,纳入统一窗口办理,不派驻窗口人员。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变更、年检、注销登记。

35.县委党校:进驻项目1项,纳入统一窗口办理,不派驻窗口人员。

(1)培训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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