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渝文备〔2016〕652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非煤矿山关闭整合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府办发〔2016〕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非煤矿山关闭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
城口县非煤矿山关闭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新增)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的函》(安委会函﹝2015﹞5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资源整合和关闭矿山,全县非煤矿山布局更加优化合理。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持续下降,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3年前平均水平下降50%以上。到2017年6月30日,全县非煤矿山总量从现有60个减少到42个以内。
二、关闭整合对象
(一)生产能力达不到相关部门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的矿山;
(二)不符合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要求,经县安监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等认定为不达标,已被列为关闭对象的矿山;
(三)资源枯竭和临近枯竭长期生产不正常的矿山;
(四)新建矿山取得相关建设批文后,超过生产建设时间,不能够正常建设的矿山;
(五)整合有关联的相邻矿山和在同一矿体上开采安全间距不足100米的矿山;
(六)同一矿山具有多套生产系统的矿山。
三、整合矿山方式
(一)整合矿山进行资产评估,协商购买,组建新的矿山。
(二)整合矿山进行资产评估,按照评估价值,组建股份制公司。
(三)整合相关矿山按照原采矿证划定矿区范围,系统内分区独立开采。
四、关闭矿山标准
(一)吊销或注销有关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二)封闭被关闭矿山井口,并制作关闭矿山警示标识;
(三)拆除被关闭矿山的供电、供水、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
(四)进行矿山关闭后的环境治理和植被恢复,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五)清理收缴被关闭非煤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六)依法妥善安置有关被关闭非煤矿山企业的从业人员。
五、保障措施
(一)县财政足额安排关闭整合矿山的工作经费。
1.关闭整合矿山所需工作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县财政据实核算支付(预算清单附后)。
2.整合矿山所需资料费用,同一企业整合矿山所需资料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70%,政府补贴30%;不同企业相邻矿山的整合所需资料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30%,政府补贴70%。(主要用于所有的资料费,预算清单附后)
(二)鼓励矿山主动关闭整合。凡在2016年6月30日前自愿申请关闭整合,且在12月31日前完成关闭整合的矿山,经验收通过后,以50万元/矿的标准进行奖励,同一矿山同时涉及关闭和整合的,不进行重复奖励。
1.整合矿山。按照参与整合矿山的最高资源剩余储量矿山为计算标准,给予资金奖励,以50万元/矿的标准按剩余储量的比例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标准=50万元÷整合矿山最高剩余资源储量×被整合的单个矿山剩余资源储量)
2.关闭矿山。
(1)凡资源枯竭且长期生产不正常的矿山直接关闭,不予资金奖励;
(2)符合关闭条件,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有剩余资源的矿山,按照矿山资源剩余储量不得低于最低生产规模要求为依据按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补助标准=50万元÷7.45万吨×矿山剩余资源储量
参考标准:最低生产规模2万吨/年,最低矿山服务年限3年,最低矿山保有储量7.45万吨
(三)加大关闭整合政策支持力度。
1.县林业局整合荒山造林、中央造林补贴等林业项目资金,完成关闭矿山的植被恢复任务。
2.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关闭整合矿山剩余采矿权价款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清退工作。
(1)关闭整合矿山按照经审查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完成环境恢复治理后,经县国土房管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辖区乡镇(街道)联合检查验收后,在企业原缴存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中按剩余保证金总额与采矿权设置宗数以及该矿山的资源量的一定比例进行返还。
(2)关闭矿山剩余采矿权价款,经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安监局对剩余资源储量核准后,县级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在县级采矿权出让价款中予以返还,市级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县级财政资金承担。
3.积极引导非煤矿山企业发展替代产业,在申请用地、原有土地利用、融资、职业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六、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由县安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配合,对全县开采的非煤矿山进行摸底调查,结合规划建设需求,提出整合关闭的矿山名单,报县政府审批、公示。
(二)整合关闭阶段(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由县安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工商局等部门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整合关闭后的主体单位;督促企业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办理或变更相关证照;对依法确定关闭的矿山,注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督促企业及时清退民爆物品,撤除供电设施,治理边坡等安全隐患,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7月1日—9月30日)。由县安监局牵头,邀请市级相关专家,会同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等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关闭整合矿山进行检查验收,并接受国家总局的验收。
七、职责分工
县安监局:负责对非煤矿山整合关闭工作的统筹协调,拟定全县非煤矿山整合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牵头确定整合关闭非煤矿山名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整合关闭验收工作,报请市安监局注销关闭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整合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和乱挖滥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与县安监局共同认定矿山是否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对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关闭的非煤矿山依法注销相关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规对关闭非煤矿山已缴纳应当返还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保证金进行清退;负责非煤矿山关闭后地灾治理和土地复垦;按照区域发展要求,对符合整合条件的矿山,负责牵头制定矿山整合方案,对整合后的非煤矿山需要办理采矿权范围调整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并负责关闭矿山全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矿山关闭整合资金落实到位,并监督关闭整合资金使用。
县公安局:负责非煤矿山民爆物品使用、整合关闭期间维稳工作。严把爆炸物品供应审批关,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停止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依法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要按程序吊销或注销其有关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件;对违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县环保局:负责非煤矿山环保准入审批许可的审查,负责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审批和执行审查;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管理和关闭整合后的环境治理监督工作,对破坏生态环境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严处。
县林业局:负责整合非煤矿山占用林地的审批许可及林木采伐管理工作,负责筹集资金,并组织实施被关闭的非煤矿山植被恢复工作。
县工商局:严格执行营业执照审批,对达不到非煤矿山企业登记相关条件的,不予审批发照。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依法保障合法非煤矿山用电。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营业执照等证照和依法关闭的非煤矿山,要督促供电企业按照相关程序停止供电。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妥善安置关闭非煤矿山职工,督促企业处理好职工社会保险问题;负责对被关闭非煤矿山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再就业安置等工作。
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本辖区非煤矿山关闭整合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宣传教育,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引导规范小、资源差、管理乱的小非煤矿山积极关闭整合。做好非煤矿山关闭整合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确保整合关闭工作顺利推进。并负责辖区内关闭矿山的安全监管工作。
其它单位:结合自身职能,配合推进非煤矿山整合关闭相关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全县非煤矿山关闭整合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安监局、县国土房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林业局、相关乡镇(街道)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关闭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整合关闭非煤矿山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时间跨度长,要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调、互相支持、齐抓共管的协作联动机制,坚持既分工负责又密切协作,既避免职责交叉又防止工作空档,形成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整合关闭工作统一、协调、有效。
(三)明确主体责任。关闭整合矿山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原则,非煤矿山关闭,国家不给予任何补助,所有关闭整合矿山的职业病和职工社会保险等遗留问题均由企业负责。
(四)维护社会稳定。各相关部门、涉矿镇(乡)、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整合关闭宣传教育、舆论引导、社会稳定等相关工作,防止整合关闭期间发生群众性的社会事件。
(五)严格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把非煤矿山整合关闭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研究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务求工作实效。县督查考核办要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附件:1.关闭矿山资金预算表
2.整合矿山资金预算表
3.城口县非煤矿山拟关闭矿山名单
4.城口县非煤矿山拟整合矿山名单
5.城口县非煤矿山拟关闭整合基本情况名单
附件1
关闭矿山资金预算表
序号 |
项 目 |
资金预算(万元) |
1 |
资料费 |
4 |
2 |
井口封闭费 |
2 |
3 |
设备设施拆除费 |
2 |
4 |
警示标志标牌费 |
2 |
合计 |
|
10 |
附件2
整合矿山资金预算表
序号 |
项 目 |
资金预算(万元) |
1 |
划定矿区范围报告 |
3 |
2 |
储量核实报告 |
3 |
3 |
开发利用方案 |
3 |
4 |
地灾评估报告 |
6 |
5 |
土地复垦方案 |
9 |
6 |
环境恢复治理报告 |
9 |
7 |
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 |
10 |
8 |
安全预评价 |
5 |
9 |
开采设计、安全专篇 |
15 |
10 |
验收评价 |
5 |
合计 |
|
68 |
附件3
城口县非煤矿山拟关闭矿山名单
序号 |
矿山名称 |
备注 |
1 |
重庆泰正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曹家山805矿井 |
关闭 |
2 |
重庆泰正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石墙沟锰矿740主井 |
关闭 |
3 |
重庆泰正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石墙沟锰矿矿井830 |
关闭 |
4 |
城口县恒通钡矿厂龙口岩矿区900矿井 |
关闭 |
5 |
城口县金盛裕铁合金有限公司修齐锰矿一采场二系统 |
关闭 |
6 |
重庆泰正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修齐锰矿枇杷溪工区 |
关闭 |
7 |
城口县金大铁合金有限公司高燕锰矿石苍坪工区 |
关闭 |
8 |
城口县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大渡溪锰矿张家湾工区 |
关闭 |
附件4
城口县非煤矿山拟整合矿山名单
序号 |
矿山名称 |
备注 |
1 |
城口县平风锰矿厂大渡溪汪家湾工区10、11号矿井 |
1个 |
2 |
重庆市川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ck4-2、ck4-4、ck4-6 |
1个 |
3 |
重庆泰正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兴泰锰矿、曹家山工区735矿井 |
1个 |
4 |
城口县巴山区钡矿厂梯儿岩工区、城口县三木友和钡矿有限公司老鸹寨工区 |
1个 |
5 |
城口县高发钡矿有限公司杨家坡工区、麂子湾工区、城口县诚信钡矿厂巴山钡矿五采场、城口县建兴工贸有限公司生地坡工区 |
3个 |
6 |
城口县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高阳锰矿15-2、高阳锰矿16矿体 |
1个 |
7 |
城口县金大铁合金有限公司高燕锰矿六采场2号矿体、高燕锰矿六采场罗家湾矿井 |
1个 |
8 |
城口县金斯钡矿厂1070矿井、鼎盛公司大地工区 |
1个 |
附件5
城口县非煤矿山拟关闭整合基本情况名单
序号 |
矿山名称 |
法人代表 |
生产许可证建设 工期有效期 |
矿山基本情况 |
关闭整合类型 |
联系电话 |
1 |
重庆泰正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曹家山805矿井 |
汪文政 |
2012年7月16日 |
该矿属生产矿井、平硐开采、3个井口,资源枯竭 |
关闭矿山 |
13983549458 |
2 |
重庆泰正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石墙沟锰矿矿井740 |
汪文政 |
2015年8月7日 |
该矿属生产矿井、平硐开采、3个井口,剩余储量10.8万吨 |
关闭矿山 |
13983549458 |
3 |
重庆泰正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石墙沟锰矿矿井830 |
汪文政 |
2013年8月5日 |
该矿属生产矿井、平硐开采、3个井口,资源枯竭 |
关闭矿山 |
13983549458 |
4 |
重庆泰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修齐锰矿枇杷溪工区 |
汪文政 |
建设工期到期:2013年12月26日 |
该矿属建设矿井、平硐开采、3个井口,剩余储量24.6万吨 |
关闭矿山 |
13983549458 |
5 |
城口县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大渡溪锰矿张家湾工区 |
汪文政 |
市局备案 |
申办采矿权 |
关闭矿山 |
13983549458 |
6 |
城口县恒通钡矿厂龙口岩矿区900矿井 |
冉伟均 |
建设工期到期: 2009年9月14日 |
资源枯竭 |
关闭矿山 |
13609449282 |
7 |
城口县金胜裕铁合金有限公司修齐锰矿一采场二系统 |
魏春宝 |
市局备案 |
新建生产系统 |
关闭矿山 |
15320693666 |
8 |
城口县金大铁合金有限公司高燕锰矿石苍坪工区 |
李怀建 |
2015年6月6日 |
该矿属生产矿井、平硐开采、3个井口,剩余储量7.8万吨 |
关闭矿山 |
13896933348 |
9 |
城口县平风锰矿厂大渡溪王家湾工区10号矿井 |
张平风 |
2012年7月16日 |
该矿属生产矿井、平硐开采、3个井口,可采储量250.3kt |
整合一个指标 |
13709449696 |
10 |
城口县平风锰矿厂大渡溪王家湾工区11号矿井 | |||||
11 |
重庆市川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CK4-2 |
叶贵宏 |
2014年4月26日 |
该矿属技改建设矿井、平硐开采、4个井口,可采储量280kt |
整合一个指标 |
15023703162 |
12 |
重庆市川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CK4-4 |
该矿属技改建设矿井、平硐开采、5个井口,可采储量790kt | ||||
13 |
重庆市川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CK4-6 |
|
|
该矿属技改建设矿井、平硐开采、4个井口,可采储量500kt |
|
|
14 |
重庆泰正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兴泰锰矿 |
汪文政 |
2015年11月14日 |
该矿属生产矿井、平硐开采、3个井口,可采储量220kt |
整合一个指标 |
13983549458 |
15 |
重庆泰正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曹家山工区735矿井 |
2018年7月29日 |
该矿属生产矿井、平硐开采、2个井口,可采储量33kt | |||
16 |
城口县巴山区钡矿厂梯儿岩工区 |
李元胜 |
建设工期到期: 2014年3月9日 |
该矿属技改建设矿井、平硐开采、3个井口,可采储量110kt |
整合一个指标 |
13808246246 |
17 |
城口县三木友和钡矿有限公司老鸹寨工区 |
郑清宁 |
2018年11月9日 |
该矿属生产矿井、平硐开采、3个井口,可采储量126kt |
13808367338 | |
18 |
城口县高发钡矿有限公司杨家坡工区 |
冉维高 |
2018年12月16日 |
该矿属生产矿井、平硐开采、3个井口,可采储量284kt |
整合三个指标 |
13981451545 |
19 |
城口县高发钡矿有限公司麂子湾工区 |
该矿属生产矿井、平硐开采、2个井口,可采储量147kt | ||||
20 |
城口县诚信钡矿厂巴山钡矿五采场 |
该矿属生产矿井、平硐开采、2个井口,可采储量116kt | ||||
21 |
城口县健兴工贸有限公司生地坡工区 |
罗健 |
建设矿井: 2013年3月18日 |
该矿属生产矿井、平硐开采、2个井口,可采储量161kt |
15696208888 | |
22 |
城口县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高阳锰矿16矿体 |
汪文政 |
建设工期到期: 2012年11月8日 |
该矿属生产矿井、平硐开采、2个井口,可采储量11kt |
整合一个指标 |
13983549458 |
23 |
城口县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高阳锰矿15-2矿体 |
该矿属生产矿井、平硐开采、2个井口,可采储量36kt | ||||
24 |
城口县金大铁合金有限公司高燕锰矿六采场2号矿体 |
李怀建 |
2018年6月24日 |
该矿属生产矿井、平硐开采、2个井口,可采储量140kt |
整合一个指标 |
13896933348 |
25 |
城口县金大铁合金有限公司高燕锰矿六采场罗家湾矿井 |
市局备案 |
新建矿井 | |||
26 |
城口县金斯钡矿厂1070矿井 |
罗兴盛 |
2012年11月18日 |
该矿属生产矿井、平硐开采、2个井口,可采储量210kt |
整合一个指标 |
18680924999 |
27 |
城口县鼎盛矿业有限公大地工区 |
2018年1月4日 |
该矿属生产矿井、平硐开采、2个井口,可采储量320kt |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 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