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渝文备〔2015〕2536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府发〔2014〕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经县委第102次常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口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0日
城口县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实施方案
2009年启动医改以来,全县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公立医院改革等5项重点工作,医改取得阶段性成效,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但目前仍然存在公立医院公益性体现不充分、药品价格虚高较突出、医疗服务水平低下、医保支付制度不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机制不健全、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效率不高、社会办医发展缓慢、适合医疗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尚未建立、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全县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群众医药负担,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3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促进公正和提高效率相结合、政府主导和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突出重点任务和创新体制机制相结合、夯实医疗基础和改进行业作风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为目的,以深化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改革为重点,以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为突破口,着力推进破除以药补医、创新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等重点环节改革,逐步建立群众得实惠、回归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医药卫生运行新机制。
二、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
(一)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制定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健全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规模,县人民医院的建设规模控制在世行贷款建设项目确定的范围之内,床位规模控制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450张之内,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不再独立开设门诊,为兴办民营医疗机构预留发展空间。2017年底前县人民医院创建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2020年底前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创建成为二级甲等专科医院。
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
(二)理顺政府和公立医院关系。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有效形式。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
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县编办、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三)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县人民政府切实履行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责任,办好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将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对中医的投入倾斜政策。积极争取市级财政加大对完善卫生服务体系的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综合补偿机制,对人员经费及绩效工资按在编人员进行核定,确保基本保障的公平;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照服务人口进行核算,实行预拨和考核拨付相结合;对村卫生室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按照基本补助、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按服务人口进行核定,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考核后发放。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配合部门:县卫生计生委。
三、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四)明确改革范围和目标。按照市级要求启动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的综合改革。制定全面提升县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市级财政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专项补助。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公立医院的门诊次均费用、出院次均费用年度增幅控制在9%以内,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县人民医院低于40%(县中医院低于43%),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规数和销售额占医院药品总品规数和销售额的比例达50%以上,使县域内就诊率不低于85%。
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县人力社保局。
(五)完善药品零加成补偿机制。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并按财政、医保、个人共担的药事服务费的方式落实补偿政策。增加政府投入,加强医院成本控制等多方共担的药品零加成补偿机制。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计生委。
(六)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有升有降”的原则,落实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降低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落实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制度改革、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相互衔接工作。
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县发展改革委。
(七)强化公立医院监管。健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评价制度,建立对公立医院公益性实现程度、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综合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与医院的绩效工资、投入补偿和院长任免等挂钩。完善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制度,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行为,健全临床专科质量控制、单病种质量控制和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监测控制机制,严格控制过度医疗行为,引导群众理性医疗消费。
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四、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八)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管理办法,建立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代表参与的总额控制集体协商机制,健全“激励约束、风险共担”的机制,鼓励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品、医保目录药品和项目。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病种收费方式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13号)精神,进一步推行基于临床路径的单病种付费改革,分批启动单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单病种的医疗费用定额标准以二级医院为基础,一级医院在二级医院的基础上下调5%。定点医疗机构应在符合医学原则下,按照国家及我市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规定,对参保人员实施单病种医疗服务,并严格遵守“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医疗服务规范,保证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探索按住院床日付费的医保支付方式。
牵头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计生委。
(九)完善医保报销制度。按照国家和市政府要求,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扩大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允许缴纳本人的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允许购买本人的商业健康保险或意外伤害险,允许用于其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和住院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允许购买“食健字号”保健食品,逐步扩大异地联网结算合作范围。
牵头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配合部门:县食药监分局。
(十)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大额互助金保险办法,调整大额医保经办模式,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模式,实行风险共担。商业保险机构负责大病保险理赔接待、档案整理,参与费用审核、医疗巡查,配合处理违规工作。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保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操作细则,及时开展疾病应急救助。
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
(十一)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推进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探索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建立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为参保人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等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五、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
(十二)控制药品、器械及耗材采购价格。完善药品、器械及耗材采购机制,探索“买方挂牌、量价挂钩、带量采购、打包招标”的药品、器械及耗材竞价议价谈判和采购机制,提高买方谈判议价能力和参与度。建立高价药品、高值医用器械及耗材采购监管机制,逐步降低药品、高值医用器械及耗材虚高价格,维持药品、器械及耗材整体价格处于合理的区间,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规数、销售额占医院药品总品规数和销售额的比例达5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100%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县食药监分局。
(十三)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及时收集和汇总低价药、临床短缺药信息,建立和完善供应保障措施。探索利用医保市级结算平台的集中支付工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支付效率,完善贷款结算机制和周转金制度,确保医疗机构按期支付货款。建立交易诚信评价机制和医药购销不良记录制度,约束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与药品交易或配送。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保障药品质量。
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县食药监分局。
(十四)利用好药品公共交易平台。逐步建立和融入服务于医药、医疗、医保的医药大数据平台,利用现代医药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为一体的交易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电子商务优势,提升服务能力和监管能力。
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 县人力社保局、县食药监分局。
六、统筹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资源
(十五)建立群众到基层就医的利益导向机制。探索按病种分级诊疗的医疗服务模式,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发挥医保政策的引导作用,倡导群众到基层就医的激励机制。推动县级公立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的相互衔接,改变群众就医用药习惯。合理布局医疗网点,加快推进村卫生室联网报账,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取药。一般卫生院要用好照光机、心电图机、B超机、尿机、生化分析仪、显微镜等七大件,中心卫生院要适当提高医疗设备的配置标准,依靠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看准病和用对药的能力。
牵头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委。
(十六)建立引导医疗资源向基层纵向流动机制。积极争取建立市级公立医院对我县基层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的帮扶机制。建立市县医疗机构互联互通的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引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开展县乡一体化的医疗联合体试点,探索医务人员“县管乡(镇)用”和医师轮流派驻制度,建立卫生人才、技术、管理向基层纵向流动的运行机制。鼓励在医疗联合体内建立以理事会和院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全县实行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院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影像、病理等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并对全县医疗机构开放。中心卫生院的辅助检查对周边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开放。完善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对口支援和帮扶机制,鼓励县级公立医院医师定期到基层医疗机构坐诊服务。推行片区医生负责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巡回医疗服务,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加快居民个人健康电子档案建设,积极开展远程诊疗、居民健康卡等信息化服务。
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七、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十七)细化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完善全民健康教育体系,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让人民群众主动接受和参与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居民健康行为习惯养成。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进一步规范传染病管理,加强疫情分析研判工作,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发生。切实做好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病患者为主的重点人群的11类43小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65%以上,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率达到65%以上,降低孕产妇、儿童死亡率。2014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5元。
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
(十八)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机制,对县、乡、村三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考核。逐步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高血压和糖尿病病人随访管理等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其余60%的项目任务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年底根据其各自所承担的任务进行考核,考核重点为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方面,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挂钩。
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八、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办医
(十九)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准入。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医疗养老、康复、特色专科等专业性强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专业医学检验中心等第三方医学检验检测机构。2016年全县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总量的15%以上。
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
(二十)加大社会资本办医扶持力度。探索公立医院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允许医务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动。合理放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完善民营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在医保定点、人才培养、职称考评、临床教学和培训基地资格认定、科研项目申报、学科建设、学术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待遇。
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九、完善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
(二十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机构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人员编制总量,实行动态调整。改革人事制度,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建立完善人才公开招聘制度,落实医疗机构用人自主权,健全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机制,畅通人才补充渠道。建立住院医师和医务人员规范化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评价和激励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晋升高级职称政策。
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县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二十二)建立合理的人员薪酬激励机制。建立符合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特点的酬薪制度,提高医务人员阳光下的待遇,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激活内部潜能,让医务人员愿意看病和积极看病。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建立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考核制。坚持“全员考核、分类考核、以量定分、以分定酬、收支结余、公开公平”和“体现公益性与调动积极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和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允许收支结余的一定比例用于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增量发放。
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二十三)建立有力的行业作风约束机制。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严格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纠正诊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等违法违纪行为。健全医院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二十四)建立依法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加快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依法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努力构建平等、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配合部门:县信访办、县公安局、县卫生计生委、县综治办。
(二十五)建立有效的医药费用控制机制。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医生回归救死护伤、药品回归因病施治”的“三个回归”,建立有效的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长效机制。坚持“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有升有降”的原则,建立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综合控制机制;坚持绩效工资考核围绕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病人满意度等主要指标,体现优绩优酬,严禁开单提成和与收入挂钩;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和合理治疗,建立将药占比、病人门诊次均费用、住院病人次均费用和大型设备阳性检出率等核心指标纳入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坚持抑制药价虚高,探索“量价挂钩,打包招标”的药品采购机制,切实降低群众看病就医的经济负担。
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县人力社保局。
(二十六)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为正确引导全县公立医疗机构的办医办院方向,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运营效率,保证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降低医药费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绩效考核指标主要围绕医疗服务数量、医疗服务质量、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医疗安全事故、违规收费、违法违规案件等综合性指标。考核结果与单位领导的任免、评先评优、个人绩效待遇、财政补助经费拨付等直接挂钩。
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十、工作保障
(二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分解改革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县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把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社会心理预期。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二十八)完善政策措施。县编办、县信访办、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计生委、县食药监分局、县综治办、县金融办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各牵头部门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切实抓好组织实施,把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要把卫生计生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对所在地医疗机构的领导。
(二十九)强化业务指导。要建立健全县级医疗机构对口帮扶、指导、培养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工作机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三十)强化督查考核。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问责机制,针对改革重点任务,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将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将公立医疗机构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