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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039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5-07-03

公开                                 办理等级(A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039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熊学东委员:

您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营养管理的建议》(第039号)收悉提案深刻剖析了当前学校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对推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委高度重视现就您的提案内容回复如下

首先,我们对您提出的学校食品安全问题深表认同。近年来,我委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对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但正如您所言,部分学校食堂违规提供深加工食品火腿肠的问题、违规加工供应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个别学校食材供应商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后,继续向一些学校供应食材学校负责人陪餐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时有发生。我委深感责任重大,将全力推进整改落实。

针对您的建议,我委已采取以下措施:

一、关于违规提供深加工和加工制作高风险食品的问题

近年来县教委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成立以县教委主任任组长的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密集调度,统筹协调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依据《城口县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强化协同联动,联合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全覆盖检查中小学校食堂违规提供火腿肠和加工制作高风险食品。严格要求学校落实主体责任,一是结合公示的周带量食谱,利用学校食堂食材出入库系统规范食材采购;二是食堂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自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对全县46所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专项检查,共发现并整改问题401个,整改率100%。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42所公办学校开展5轮抽查督查,针对发现问题约谈校长55人次;全县所有学校完成校园餐36个关键环节的自查自改,整体情况良好。为实现长效的监管,县教委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将食品加工纳入食堂阳光餐饮APP"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台账,有效杜绝学校食堂违规提供深加工和加工制作高风险食品。

二、关于供应商受到处罚后仍向学校供应食材的问题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的管理,县教委于2023秋季利用钉钉平台学校食材出入库系统,规范学校食材采购出入库和供应商的管理。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通过钉钉软件制定每周菜品的清单,食堂工作人员在线完成采购、入库、领用出库等工作流程。同时,通过系统可关联各供应商,掌握完整的供应商信息、最新价格、价格趋势图等情况。

针对供应商受到处罚后仍向学校供应食材问题,我委已和县市场监管局建立了信息互通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向县教委定期通报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处罚信息,县教委同时通报到校,并要求学校立即停止向被处罚供应商采购食材。按照《重庆市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办法》(渝纪发20253 号)的文件要求,县教委于20254月完成我县公办学校食堂大宗食材(米、面、油、肉、蛋、奶)公开招标工作,6月已实现公办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全面配送。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建立了供应商信用档案等相关的监督和退出机制,实现了对食材供应商的监管。

三、关于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压实中小学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落细落实 “71”要求,即每月研究部署1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每月实地抽查1次食堂物品验收、入库、出库查验情况;每季度与相关关键岗位人员开展1次廉洁自律与安全责任谈心谈话;每学期在食堂召开1次现场办公会,每学期开展1次满意度测评;每年开展1次制度自查;每学年组建1届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并主动接受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监督。严格要求校长每周至少陪餐1次,陪餐记录需包含饭菜评价、学生反馈及整改情况,纳入校长年度考核,避免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发生

县教委即将搭建学校食堂食材一体化集采平台并将平台同阳光餐饮APP有效结合,对校园食材采购、食品安全管理、食堂操作规范、膳食经费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全流程智慧监管。有效落实食品安全追溯、流程管理、物流集中配送、操作间管理等具体管理工作,实现学校食堂食材采购一体化采购管理,增强食材采购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提高管理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您提出的建议为我们进一步优化监管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零容忍态度强化学校食品安全治理,再次感谢您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我们期待与您持续沟通,共同守护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人:何富明

联系电话:15826305968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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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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