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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委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7-15

李慧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经营性游泳场馆监管的建议》收悉。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体育事业的关注和厚爱!您提出的建议问题分析透彻,所提建议中肯,对群众强身健体、保护生命安全具有现实性的意义。游泳场所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为切实加强对我县经营性游泳场所的监管力度,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我委体育事业科于每年暑期在全县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项目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我县目前存在的季节性游泳池进行全面性督查,主要集中在暑期,采取抽查和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我委全面摸排全县游泳场所的实际数量及各项情况,形成自查报告。第二阶段由我委安全领导小组进行常态化实地检查,对游泳场所和从业人员资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场所是否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其他上岗专业人员有无相应资质或资


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对开展游泳培训的场所联合县教委检查是否办理教学许可资格;对游泳场所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场所内相关设备是否有质检部门的安全认证,重要标识,消防设备、广播、安全通道、人员须知是否符合《经营性游泳场所开放条件》标准,联合县卫生健康委对游泳场所实质进行实时监察。

经检查我县大多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性游泳场所应急设施设备完备,消防设施健全,安全标识明确,拥有较为完整的安全防范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各项医疗救助设备基本齐全,教练员、救生员等相关特种人员持有从业资格证,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都能在上岗之前接受专业的岗位培训,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须知标牌醒目。但一些场馆仍存在不足之处,其中个别高危险性场所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需到相关主管部门及时更换;个别经营场所社会指导员和教练人员配备不够充足,已责令场馆负责人补充人员配置,医务室没有设置专门的房间,现已整改设置。下一步我委将联合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巡查和专项治理结合起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执法人员对所有高危险性体育经营场所一家不漏的进行排查,不留死角,消除隐患,确保排查工作质量;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此复函已经牟必韬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卡,并寄给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龚维汉

联系电话:18725706665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委员会

202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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