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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5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3-07-13

刘大举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强明通镇龙泉村徐植林庄园保护修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徐植林大院位于明通镇龙泉村3社,始建于1939年,占地面积2510平方米,建筑面积1616.76平方米,由6个天井合围组成,是民国时期城口乡绅徐植林(解放时期起义人士)的私人宅院。该大院建筑规模恢宏,古朴典雅,属川东地区典型建筑风格,文物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颇高。解放后,徐植林大院曾先后作为明通区政府驻地和明通中学校舍。2011年,被城口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二批)。

2013年以来,我委曾多次向县人民政府、市文物局请示对徐植林大院加以修复,聘请专家编制了《徐植林大院修缮保护方案》,项目概算总投资约521万元。由于近年来市文物局只有针对革命文物修缮保护的项目经费,对历史文物的修缮保护,允许有条件的区县自筹资金逐步予以修缮保护。目前我县财政十分拮据,保运行都存在困难,暂时还无力承担巨额修缮保护费用,也导致修缮工作至今没有启动。但我们不会放弃对徐植林大院修缮保护的争取工作,我委将会同大巴山旅游投资开发公司,及时将文物受损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修缮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好文物本体及周边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我委也将再次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相关情况,争取专项资金及时开展修缮保护工作。感谢您的建议!

    此复函已经牟必韬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单位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艾守军

联系电话:15084308866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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